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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造葡萄园区建设扶持管理办法

酿造葡萄园区建设扶持管理办法

一、栽植区域

酿造葡萄立地条件要求较高,全县适宜发展的乡镇。

二、品种选择

红色品种以赤霞珠、梅鹿辄为主,白色品种以意斯林为主。

三、栽植规格

采用南北行栽植,株行距13米,亩栽植葡萄230株。架式为单壁篱,架高1.8米,水泥桩规格1010250厘米,桩间距8米,亩栽水泥桩30根。

四、实施步骤

计划栽植酿造葡萄的农户以社为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核实栽植地块和面积后,上报林业局。由林业局安排技术人员对栽植地块的立地条件进行实地勘查,符合定植条件的统一规划设计,打点挖穴,并按挖穴面积统一供应苗木,指导农户完成栽植及抚育管理等工作。

五、扶持办法

1月上旬,财政局按照乡镇和林业局双方核实的全县栽植面积,以每亩230元标准将资金预拨林业局用于苗木储备。

2月上旬,林业局安排技术人员对确定栽植的地块,以社为单位规划打点。农户在完成挖穴后,持技术人员签字的乡镇政府介绍信,林业局换取苗木供应介绍信,指定地点拉运苗木。

3水务局对已完成规划打点、挖穴的农户,进行面积核实。核实后,每亩配给生态用水350方。

4月底前,种植户必须完成栽桩、拉丝等搭架工作。

5月份由财政、林业及乡镇进行验收,填卡建档。并将验收结果上报领导小组核准,由县财政局按核实面积为种植户每亩补助资金600元,同时扣除每亩230元的苗木购置费。

6验收合格标准为成活保存率达85%亩栽水泥桩30根。

六、管理措施

1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林业、水务、财政及乡镇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酿造葡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地建设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扶持资金兑付等工作。

2各实施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酿造葡萄基地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宣传发动、任务分解、地块落实,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并将酿造葡萄基地建设列入年度经济工作责任书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林业局安排技术人员对葡萄基地建设进行技术指导,从规划打点、挖穴栽植、苗木供应、抚育管理、栽桩搭架等各个环节全程跟班作业,确保基地建设质量。

4财政、林业及乡镇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到人,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为兑付扶持资金提供详实依据。对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对酿造葡萄种植户因抚育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造成成活保存较差,或在7月底前未完成栽桩搭架工作的水务局停供生态用水,县政府不予兑付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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