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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盐商标注册工作意见

原盐商标注册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原盐”品质和声誉度,推进盐业产业化经营,提高盐业竞争力,促进盐业科学发展、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原盐”历史悠久,产区面积大,产品质量高,具有粒大方正、色泽光亮、含纯高等特点,一直深受用户青睐,在全国原盐行业有很高的知名度。但长期以来,“原盐”的生产经营一直处于松散状态,造成原盐的质量管理不平衡,整体竞争力不强。为规范、保护“原盐”经营,促进我市盐业产业化发展和提高我市制盐企业的知名度,依法对具备地理标志特征的“原盐”进行注册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既可以有效规范“原盐”标志的使用,保证产品品质、维护产品声誉,又可以方便用户识别和购买,维护用户利益,促进产品销售。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创新工作思路,把“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尽快成功注册。

二、抓好“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关键措施的落实

(一)确定注册主体。市盐业协会为我市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按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条件,决定以市盐业协会的名义,申请“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以及进行监督管理。

(二)确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标示的地区范围。“原盐”产区位于渤海莱州湾南岸辖区内,地理坐标为:北纬36°25′—37°08′,东经119°13′—119°37′,东西长约35千米,南北宽约12千米,面积420平方千米,其中盐田面积90万公亩,年产原盐400万吨。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市的镇、镇、镇、镇。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前面所称地区无需与该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由市盐务局科学划定可以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具体区域范围。

三、切实加强对“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注册,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加强对“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盐务、工商、财政、国土、沿海经济开发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商标注册工作有关事宜。同时,成立由市盐务局、工商局、国土局、沿海经济开发综合执法及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与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工商部门要为“原盐”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搞好服务,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立足各自职能,为“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相关证明文件的出具提供良好服务,共同做好“原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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