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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推动物流信息发展意见

县推动物流信息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物流业的发展,切实服务于返乡创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1、发展物流业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扶持、搭建平台、市场运作、服务发展”的方针,依托区位、交通优势,扩大对外开放,创新发展模式,整合物流资源,加快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促进我县物流业快速发展。

2、发展物流业的工作目标:加快物流园区和公用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我县物流与全国各地的无缝对接;建立和完善与全国主要城市、工业发达城市紧密相连的物流网络以及便捷高效的城乡配送体系,提高我县的物流承载能力;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壮大物流产业规模;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建立起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我县的工农业、商贸旅游业服务。

3、发展物流业的指导原则:

(1)坚持发展第一,服务优先的原则。要牢固树立现代物流业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为推动我县工农业生产、商品流通、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好物流服务。

(2)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的原则。根据我县的产业布局,认真制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努力构筑物流设施、物流信息、物流政策平台,突出抓好城市物流网络布局和第三方物流,培育和壮大我县的物流市场。

(3)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全县现代物流业的起步和发展。在实施物流规划中,以物流企业和从事物流的工商企业为主体,依据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推进物流业发展。

4、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园是建立有形物流市场的基本条件,物流园建设要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要求,与良塘新区的建材交易市场、汽车交易市场、茶叶交易市场、家具交易市场的建设结合起来,以利于集中物流资源,合力推动我县的商贸发展。物流园建设实行企业为主,政策扶助的方法,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物流项目建设。

5、积极推进物流信息系统的建立。

(1)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利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最大限度地挖掘物流资源,提高车辆的运输实载率。

(2)依托通讯部门的技术优势,构筑物流短信平台,实现货运业主之间的直接联系。

(3)鼓励开发应用企业内部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公用物流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交互与共享。

(4)支持企业应用商品条码、自动识别、信息交换、电子订货系统、GPS定位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采用通行的信息标准,尽快地提升企业信息技术水平。

6、努力构建货物运输网络。支持企业开通更多的货运专线,提高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能力和货运组织化程度,促进道路货运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货运交易成本,增强商品的集散能力,实现我县物流与国内联通、与国际相连。

7、推动城乡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大型商业企业整合小型商业网点,在农村从事连锁经营,使每个乡镇、村有连锁超市或加盟店,提高农村日用商品和农资配送率,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城乡配送绿色通道,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对城乡配送的专用车辆,由交通管理部门特发标志,为车辆通行和停靠提供方便。

8、大力培育第三方物流。支持工商企业将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剥离,成立独立的物流企业或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实现物流自理向转化,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配送中心,开展现代物流服务。发展市场信息收集、分拣、包装、售后服务等物流增值服务。建设地方特色市场,支持蚕丝、茶叶、木材等向精深加工发展,拉长和延伸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商品基地。

9、发展物流业的政策和措施:

(1)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我县兴办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外,其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各类证照的年检可分别采取合并、延长年限、流动上门年检等方式,将对企业的监管重点放在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上。

(2)保障物流用地。物流园建设选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办理用地手续,物流园建设用地以招拍挂出让的方式供地。在物流园内,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核准建设的物流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县级行政性收费。对企业将仓储等物流设施迁入物流园的,可由政府统一依法收储其原占有地块,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3)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物流园通过招商引资、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或募集资金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物流园和物流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贷款业务,鼓励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鼓励物流企业通过产权交易,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物流项目建设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4)加强税收扶持。进园的物流企业,凡总部不在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的,可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依法纳税的物流企业以及未享受企业所得减免政策的纳税人,由县财政根据其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入园的物流企业,头三年缴纳的营业税全部奖励给物流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5)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由县财政局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采用贴息、补贴和奖励等方式,用于物流项目建设、信息系统构筑、人才培训、专业车辆购置、农村连锁超市建设等。凡到设立面向区域或全国的商品分拨中心的企业,其申办手续和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6)建立物流综合服务中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水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与物流相关的部门入驻物流园并设立办事窗口,为园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

(7)规范物流市场秩序。推进物流行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起全县的物流业协会,指导企业拓展物流业务。制订企业文明经营手册,增强企业自律能力,维护物流市场信用。加大物流服务市场监管力度,整合物流资源,将托运部迁入物流园集中经营,防止影响市容市貌和其他违规的经营行为发生,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8)加强物流业指导。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物流业的发展,成立县推进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解决在发展物流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县现代物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