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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工作意见

市民政局工作意见

(一)认真组织开展“两节”各项慰问活动。

(二)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加强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重点指导好列入省“十二五”期间建设库的息烽县九庄镇、小寨坝敬老院,开阳县高寨乡敬老院建设,使我市农村敬老院上一个台阶。指导各区(市、县)选取1-2个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在低保方面,指导各区(市、县)按照“向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社区入户调查——社区服务中心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规范。继续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积极研究建设核对平台系统,力争与金融部门建立比对专线,使核对工作取得突破。

(三)认真做好防灾救灾的各项后续准备工作。认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防汛值班,确保防汛信息网络畅通,进一步做好报灾、查灾、救灾工作;制定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增加救灾物资储备,保证救灾物资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受灾地区;协助推进救灾仓库的建设;建立与驻筑部队参加抗灾救灾协调机制;积极推荐全国第四批“减灾示范社区”的申报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市灾害避难场所;做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四)继续加强对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各区(县、市)督促指导。全面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加强社区建设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全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在2013年底,在小河区、乌当区、开阳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实践中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社会事务各项工作。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单位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情况,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宣传和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争取明年底完成“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工程建设。积极探索群众认可的生态节地葬园地,力争在区(市、县)建设一至二个农村示范生态型公益性墓地。加强殡葬管理,完成殡葬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实行殡葬网络化管理。开展全市婚姻登记员培训。

(六)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和慈善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区、县、市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以建设项目为抓手,强力推进市级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民政发展基础。继续做好孤儿信息录入工作,积极探索困境儿童的生活救助工作。拓宽慈善款物募集渠道,争取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不同形式参与到慈善救助项目和活动中来。继续实施好“留守儿童援助中心”、“慈善情暖万家”、“慈善助学”等慈善项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增强救助能力。

(七)继续做好民间组织管理的各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慈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学术性社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社会组织的发展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行政指导和登记监管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大信息化建设成果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年检的相关内容,提高年检工作效率。逐步稳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认真研究相应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与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年检、评价监管、政府购买服务、评选先进结合起来,确保社会组织参评积极性。

(八)继续认真抓好双拥优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区(县、市)双拥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双拥优抚安置各项政策的落实;积极筹备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表彰大会工作。进一步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巩固在乡老复员军人自然增长机制成果,全面落实、兑现自然增长机制比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并加以落实。根据《兵役法》修改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变化,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及待安置期间的政策法规培训工作,进一步推进安置改革,积极引导、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积极筹集劳动就业指标,拓宽安置渠道,按时完成当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按时完成当年度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提高军休工作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