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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通知

局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完成年度城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各单位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对局属各单位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将年度工作目标予以下达,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房管处、自来水公司、园林处、测绘室、质监站、市政处、开发办、拆迁办、设计所、建工处、档案室、开发公司、总公司、办证中心、村镇办、监察大队。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内容分综合部分和业务部分;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综合部分为300分,业务部分为700分。

三、考核程序

年底,各单位先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由局党委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评分。考评结束后,按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并予以公布。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名,其中1-6名为优秀单位(6个建规所至少有一个进入优秀单位),7-16名为良好单位,其它考核分数在750分(含)以上为合格单位,一票否决和考核分数在75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五、考核奖惩

1、考核结果与单位、干部评比先进挂钩。年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在考核得分前6名的单位中择优选定,被授予先进集体的单位,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

2、考核结果与各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奖金挂钩。优秀单位为一档,良好单位为二档,合格单位为三档。考核一、二、三档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班子其他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奖金根据各考核单位的档次,由各单位视本单位经费情况确定,原则上按单位主要负责人奖金80%、60%执行,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六、各单位要根据本考核办法,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扎实有效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求工作有创意、有新意,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其他未尽事宜及涉及考核的特殊情况由局党委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