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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害集中消杀通知

除四害集中消杀通知

各镇,县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市爱卫办《关于下发市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工作,为我县进入省级卫生县城行列领取一份合格的“入门证”,根据市双创办、市爱卫办安排部署,县双创办、县爱卫办决定在全县开展除“四害”集中消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消杀时间:

从年5月20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集中消杀范围

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涉及人群活动的地域。

三、集中消杀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县疾控中心要抓好全县辖区除“四害”孽生地调查摸底工作,强化辖区各社区、单位主管除“四害”骨干人员的卫生知识及消杀技能培训,完善除“四害”网络,保证除“四害”消杀任务的落实。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除“四害”工作,要按照县双创办、爱卫办的统一安排灭鼠、灭蚊,积极开展一次除“四害”集中消杀活动。要把除“四害”工作当成当前的重要工作来安排,统一部署,迅速安排,抓紧抓实,并将消杀情况报送县双创办、县爱卫办。

1、全县统一投放鼠药,凡涉及创卫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要统一采用一周4次饱和投饵法,开展灭鼠工作;粮库由粮食部门负责;特殊生活区、饮食行业及食品加工销售单位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采取两周8次饱和投饵法,使毒饵投放覆盖率和到位率均达98℅以上。投饵采用晚放晨收,室内按每15㎡布药一处沿墙根均匀布放,室外每5米布放一处;居民区以外环境为主,特殊行业以室内环境为主,各种房间(厨房、库房)都应兼顾,农村自然村室内外均匀布放。投放鼠药工作要引起部门领导的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防止误伤儿童和宠物,保证投放鼠药期间的安全,防止出现不安全事故。

2、灭蚊、蝇工作要以相关部门、镇、居委会、办事处为单位,采取环境治理和化学药物喷杀的方法进行综合防制达标,确保全县“四害”密度降到达到创卫标准要求。

3、灭蟑螂工作统一用粘蟑纸(规格:17×10cm)。用甜鲜橙面包(或啤酒浸过的面包饼干)为诱饵,每处布放10张粘蟑纸,市场布放在食品加工销售柜台,餐饮和宾馆布放在操作间和餐厅,医院布放在病房,居民区布放在各户的厨房,晚放晨收。每个标准间(约15㎡)放置一张,居民每户厨房放置1张。

四、集中消杀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除“四害”防制工作,并要由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健全组织,完善除“四害”管理制度、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的消杀工作。

(二)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由上到下层层监督落实,组织本辖区的消杀工作。各镇负责本辖区的消杀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饮食堂、饮食摊点;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洗浴中心、浴池、宾馆、餐厅、美容美发店等门店的消杀工作;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由县文体广电局(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由县教育局负责;各旅游及文物景点由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小区、公园、广场、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公共绿地、林带、垃圾中转站、公厕由县住建局(环卫局)负责;各有关市场由工商局负责;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基层单位以及小区工作;0-5公里公路沿线两侧、车站、停车场、驾校由交通运输局负责;粮库、粮油公司及粮油加工销售企业由县粮食局负责;近郊农村和农田灭鼠消杀工作由县农林局负责;辖区水系及自来水厂消杀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社区的消杀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县疾病控制中心要做好消杀前后的“四害”密度监测工作,为全县评价消杀效果和调研申报提供可靠、客观的依据,确保除“四害”达标。

(三)各镇、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严格标准、不走过场,为确保全县除“四害”集中消杀工作取得成效,县爱卫办、县考核督查局、县双创办将组织人员对集中消杀活动进行督促检查验收对检验合格的单位发合格证,并将消杀工作并纳入单位年终考评。对在除“四害”活动中,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措施不得力,在受检项目中丢分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条款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促而不办,态度不端正,“四害”密度超标,环境卫生差的单位,要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直到达标。

(四)这次消杀活动由县双创办、县爱卫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将购买“四害”消杀药物的票据和消杀凭证妥善保管,以备受检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