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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等农业资料价格检查通知

化肥等农业资料价格检查通知

各农资经销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区委十五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实力、魅力、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时限

检查对象:化肥、种子、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部门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情况。

检查时限:年元月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

二、检点

(一)不执行规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二)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农资商品价格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的: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

(五)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年2月26日至3月6日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专项检查不仅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而且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各有关经销部门,要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二)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把举报情况作为查处案件的主要线索之一,同时作为解释和宣传政府农资价格政策的通道;要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密切监控乡村农资价格动态,及时化解价格矛盾,落实国家价格政策。

(三)价格主管部门还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农资供求和价格信息,公告重大价格检查举措,扩大检查的声势和影响。要对化肥生产经营者进行正面引导,督促其加强价格自律和诚信经营。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农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曝光,以儆效尤。对于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和自律的正面典型单位,也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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