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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供销社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社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使用安全,特制订如下规定:

1、市供销总社的党委、总社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2、党委文件、总社文件或请示、汇报、函等公文打印结束后,附原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盖章。

3、各处室需加盖市社公章的,由用印部门的分管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专人盖章。

4、市社各直属单位需加盖市社公章的,应填写盖章申请表,分管主任同意签字后由办公室专人盖章。

5、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因特殊事由确需加盖市社公章的,本人填写盖章申请表,说明缘由,分管主任同意签字后由办公室专人盖章。

6、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按社领导的签字盖章,并逐一登记。

7、加强印章的日常管理,印章保管员离岗时,要做到印章的安全,印章保管员暂时离开时,办公室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8、本管理规定从*年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