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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制度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制度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提升我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内容和程序

(一)宣传培训。通过人口学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图板、微机网络等宣传阵地和工具,采取举办培训班、面对面咨询、送宣传材料进家等方式,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育龄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教育。育龄群众在落实避孕方法前,应当接受至少1次乡级以上(含乡级)避孕节育知识培训。

(二)咨询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针对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帮助服务对象了解、比较常用避孕方法的作用原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指导服务对象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避孕方法。

1、咨询室:有整洁、安静、温馨的氛围,可以单独面对面交流和私密性较好的场所。房间布置利于双方平等交谈,家庭化装饰。配备男女生殖系统挂图或者模型、避孕药具、宣传教材等辅助教具,备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身高和体重测量器等体格检查用品。

2、咨询人员: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且《合格证》上载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咨询项目;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做到“严肃、亲切、认真、守密”,保护服务对象隐私;有一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践经验,接受过咨询知识的培训,掌握语言与非语言表达能力。

3、咨询内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生殖生理心理知识,常用避孕方法作用机理、有效性、优缺点、副作用和并发症、禁忌证、适应证,如何正确使用其所选用的避孕方法,性病和艾滋病的预防知识,随访时间、地点等。对选用非长效避孕方法的服务对象,应当告之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4、工作要求:与服务对象平等沟通,详细询问服务对象的月经史、生育史、既往史等内容并做好记录,向服务对象全面介绍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帮助服务对象作出选择,详细介绍服务对象所选用的避孕方法,告知服务对象避孕方法随访事宜。

(三)健康查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对服务对象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为落实避孕方法提供依据。如需特殊检查,须征得服务对象同意。

(四)自主选择。服务对象在充分了解避孕节育知识和常用避孕方法的信息后,结合本人的身体情况,做出负责任的选择决定。如果服务对象因受自身知识等影响,无法自己做出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指导服务对象做出选择。服务对象在选择要落实的避孕方法后,签署避孕方法知情同意书。

(五)落实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严格按照避孕节育常规施行手术或发放避孕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卡,告知注意事项,预约第一次随访时间。

(六)定期随访。按照避孕方法服务规范要求,定期随访,了解避孕方法的使用效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理。随访的方式包括电话随访、上门随访、到站返诊等。

1、对施行放置宫内节育器者:由所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技术服务人员于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随访1次,第6个月、第12个月的随访可以结合环情、孕情检查进行;以后每年定期复查。随访内容包括:了解主诉和月经情况,做妇科检查及节育器定位检查(尾丝判断检查、B超检查等)。如发现节育器脱落、带器妊娠、阴道流血、腹痛等异常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对施行输卵管结扎术者: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技术服务人员于术后1个月内随访1次,以后可结合生殖健康普查由所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进行随访。随访内容包括:手术效果、一般症状、月经情况、手术切口及盆腔检查及有关其他器官的检查。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在随访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3、对施行输精管结扎术者: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技术服务人员于术后1个月、3个月、12个月各随访1次,以后可结合生殖健康普查由所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进行随访。随访内容包括:手术效果、局部情况(输精管、精索、附睾、睾丸等部位),术后3个月的随访应做精液检查。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在随访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4、对施行皮下埋植避孕术者:术后1周返诊。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技术服务人员于术后1个月、6个月各随访1次,以后可结合生殖健康普查由所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每年随访1次。随访内容包括:了解主诉和月经情况,测量体重和血压,局部情况(淤血、感染、头疼、黄疸、乳房肿块等)。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在随访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5、对使用避孕药具者:由村(居)计生专干或药管员每月随访1次。如发现药具不良反应,及时请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处理,更换避孕方法,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使用避孕药具重点对象,由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药管员每月随访1次。使用药具重点对象包括:①当年有使用药具失败情况者;②有明显副反应者;③有精神异常者;④有重大残疾者。

6、对术中不顺利、体质较差、高危体征等特殊情况者,适当增加随访次数。

(七)保护性服务

1、孕、环情监测。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应做好孕、环情监测服务,针对育龄夫妻采取的避孕措施,每年进行2-4次的查环、查孕服务,对发现非意愿妊娠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紧急避孕。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紧急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村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安全、有效的紧急避孕药,以避免发生非意愿妊娠。

3、生殖健康查体。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每年进行1次生殖健康查体,以及早发现危险指征,提高避孕方法的有效率。

4、指导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到期适时更换、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实行知情选择应把握的原则

(一)双向知情的原则。坚持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做到知服务对象的婚育情况和应选择的避孕方法;服务对象要做到知国情国策、本人的生育史、自身健康状况、3至5种避孕方法、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能力。

(二)自主选择的原则。维护服务对象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益,在双向知情的基础上,服务对象在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

(三)长效为主的原则。向服务对象全面、细致地讲解避孕方法的优缺点,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指导其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四)服务对象满意的原则。向服务对象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努力提高避孕有效率,降低非意愿妊娠发生率。

三、避孕方法的指导原则

(一)新婚夫妻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避孕套(男用或女用);2、短效口服避孕药;3、外用避孕药(栓剂、片剂、药膜、药膏/胶冻);4、如果较早察觉避孕失败,可在3天内采取紧急避孕措施;5、阴道隔膜;6、阴道避孕海绵;7、宫颈帽。新婚夫妻不宜选用放置宫内节育器、长效避孕药、皮下埋植避孕术。

(二)生育过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放置宫内节育器;2、皮下埋植避孕术;3、长效避孕药;4、避孕套(男用或女用);5、短效口服避孕药;6、外用避孕药(栓剂、片剂、药膜、药膏/胶冻);7、输卵(精)管绝育术;8、阴道隔膜;9、阴道避孕海绵;10、宫颈帽。

(三)生育过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输卵(精)管绝育术;2、放置宫内节育器;3、皮下埋植避孕术;4、长效避孕药;5、前述避孕方法。

(四)哺乳期的妇女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避孕套(男用或女用);2、外用避孕药(栓剂、片剂、药膜、药膏/胶冻);3、放置宫内节育器;4、皮下埋植避孕术;5、单纯孕激素类避孕药;6、阴道隔膜;7、阴道避孕海绵;8、输卵(精)管绝育术。哺乳期的妇女不宜选用雌-孕激素复合避孕药。

(五)剖宫产术后的妇女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避孕套(男用或女用);2、外用避孕药(栓剂、片剂、药膜、药膏/胶冻);3、放置宫内节育器(根据子宫恢复情况);4、阴道隔膜;5、生育二孩或多孩的妇女施行剖宫产的同时,可施行输卵管绝育术;6、阴道避孕海绵;7、宫颈帽。

(六)更年期妇女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放置宫内节育器(无异常情况,可放置到绝经半年至一年内取出);2、避孕套(男用或女用);3、外用避孕药(栓剂、片剂、药膜、药膏/胶冻);4、阴道隔膜;5、雌-孕激素复合避孕药(45岁以下);6、阴道避孕海绵;7、宫颈帽。

(七)两地分居的夫妻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速效探亲避孕药;2、避孕套(男用或女用);3、外用避孕药(栓剂、片剂、药膜、药膏/胶冻);4、阴道隔膜;5、放置宫内节育器;6、皮下埋植避孕术;7、输卵(精)管绝育术;8、阴道避孕海绵;9、宫颈帽。

(八)高血压患者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放置宫内节育器;2、外用避孕药(栓剂、片剂、药膜、药膏/胶冻);3、避孕套(男用或女用);4、阴道隔膜;5、阴道避孕海绵;6、宫颈帽。高血压患者不宜选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剂、皮下埋植避孕术。

(九)糖尿病患者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放置宫内节育器;2、避孕套(男用或女用);3、外用避孕药(栓剂、片剂、药膜、药膏/胶冻);4、阴道隔膜;5、阴道避孕海绵;6、宫颈帽。糖尿病患者慎用甾体激素避孕药。

(十)乳腺疾病患者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放置宫内节育器(不包括含甾体激素避孕药的宫内节育器);2、避孕套(男用或女用);3、外用避孕药(栓剂、片剂、药膜、药膏/胶冻);4、阴道隔膜;5、阴道避孕海绵;6、宫颈帽。

乳腺疾病患者不宜选用甾体激素避孕药。

(十一)慢性肝炎患者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放置宫内节育器(不包括含甾体激素避孕药的宫内节育器);2、避孕套(男用或女用);3、外用避孕药(栓剂、片剂、药膜、药膏/胶冻);4、阴道隔膜;5、阴道避孕海绵;6、宫颈帽。

(十二)生殖道感染者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避孕套(男用或女用);2、阴道隔膜(阴道炎、子宫颈炎患者不宜选用);3、口服避孕药;4、长效避孕药;5、皮下埋植避孕术。生殖道感染患者在生殖道感染急性期不宜选用外用药,炎症期可加用避孕套。

(十三)未婚者可选用以下避孕方法:1、避孕套(男用或女用);2、阴道隔膜;3、阴道避孕海绵;4、宫颈帽;5、外用避孕药(栓剂、片剂、药膜、药膏/胶冻);6、短效口服避孕药;7、如果较早察觉避孕失败,可在3天内采取紧急避孕措施。

四、各级职责分工

(一)省级

1、制定全省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意见;

2、建立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评估体系,对全省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做好全省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的数据汇总和情况分析。

(二)市级

1、制定本辖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管理服务规范;

2、对本辖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估;

3、做好本辖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的数据汇总、信息上报和情况分析。

(三)县级

1、制定本辖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实施方案;

2、做好本辖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的信息收集、情况分析和总结,并定期向市人口计生委反馈工作信息;

3、对本辖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估;

4、在规定范围内,为本辖区育龄夫妻提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服务。

(四)乡级

1、负责本辖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的信息收集、情况分析和总结,并定期向县计生局反馈工作信息;

2、负责本辖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的宣传培训、咨询指导,为本辖区育龄夫妻提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服务。

(五)村级

1、负责本村(居)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宣传培训;

2、负责本村(居)避孕药具的发放;

3、协助县、乡服务站做好放环、结扎等落实措施后的随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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