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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假日旅游工作通知

元旦春节假日旅游工作通知

一、大力宣传推介假日旅游产品

要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旅游年货”,营造节日气氛,不断丰富群众假日生活。要充分挖掘旅游消费潜力,调动资源保障市场供给,确保节日市场平稳运行。要针对冬季旅游特点,积极组织推出文化内涵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大力宣传推介都市旅游、乡村旅游、温泉旅游、邮轮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冰雪旅游等休闲、度假型产品及线路。要引导和鼓励旅游企业推出新产品,继续开展惠民服务,鼓励跨区协作,增加旅游便利性,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出游需求。

二、强化旅游公共服务

要建立健全假日旅游信息服务平台,综合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方式,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价格等信息,引导游客理性出行。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提前公布节日旅游投诉电话,保证信息沟通联络畅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涉旅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旅游局。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各区县要继续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强迫消费、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导游司机不诚信经营服务等。要进一步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推行旅游合同,维护游客合理权益。要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发挥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的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四、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元旦、春节是群众集中出游时期,安全压力大。要将旅游安全工作摆在首位,认清假日旅游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加大旅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假日旅游安全检查,重点做好对交通枢纽、游客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娱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旅游景区及大型游乐设施和节日人流集中场所的检查督查,消除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旅游交通的动态监管和检查力度,加强对旅游车船经营企业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查处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运营等行为。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活动举办地要科学测算游客最大承载量,针对可能出现的游客高峰,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分流限流准备,严防游客集聚场所出现拥挤踩踏事故。要健全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关注雨雪雾霾、冰冻寒潮等恶劣天气对旅游活动的影响,加强监测预报,做好疏导工作。要关注海外安全形势对旅游活动的影响,做好信息,与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五、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工作

各区县要认真开展元旦、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按规定上报旅游接待统计数据和信息。节假日期间,每天向市旅游局上报节假日当天旅游统计信息资料,上报节假日期间的汇总统计信息资料,并确保节假日旅游统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积极倡导文明旅游

要加大文明旅游宣传,督促旅行社利用行前说明会做好文明旅游提示工作,加强导游领队对游客文明行为举止、礼仪礼貌的宣传引导。要加大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依法执行对不文明旅游者的追责制度。节日期间,各级旅游部门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勤俭节约,率先垂范,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