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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检查情况报告

涉企收费检查情况报告

区物价局:

按照你局《关于印发〈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咸秦政价发[]24号)文件精神,针对年1月1日以来,我区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专项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区物价局(咸秦政价发[]24号)《关于印发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国家、省、市物价等十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了环境监察人员思想认识。同时,通过召开局办公会议,向环境监察大队分解了排污费征管自查任务,层层落实了自查责任。

二、自查的基本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局排污收费工作日趋规范,排污收费管理制度逐渐完备。建立了排污申报年报制度、核定制度、征收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针对申报工作,我局每年重点安排在12月15日之前通知辖区全部排污单位以申报会议的形式统一组织集中进行排污申报工作。针对排污费核定这一关键环节,我局指定监察大队成立了核定领导小组,对辖区规模以上的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具体做法是办公室核定计算,领导小组审定,主要领导签字把关。票据现有2种形式:缴款书和零星票据。对规模以上单位和有本地帐户的单位,采取缴款书的方式直接解缴至银行。对零星单位或无本地帐户的单位,采取零星票据收取,并于当日向银行解缴的方式上解。票据领用方面,我们建立了领用台帐,并采取“周查月审季清理”的做法,严格开票行为及票据使用行为。对涉及排污收费工作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宣传教育的前提下,我们坚持“一事一案”行政处罚的办法,严肃追究其环境法律责任。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专门设立了档案室和专门岗位,基本做到了“一企一档”。

2、排污费收缴情况

经过几年努力,我区排污费征收总量持续大幅攀升,由2000年的约20万元的总量增升至当前的逾200万元的排污费征收总量(其中含70万元左右的市属企业排污费的部分)。年总共开征146户,实征2,013,731.48元,解缴率100%。罚没收入13,600.00元,全部已上解。

截止年8月31日,我局在排污费征收工作中总共开征94户,实征1,505,069.40元,解缴率100%。罚没收入6200.00元,全部已上解。

三、纪律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局排污收费工作基本规范,虽未发现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征收程序方面还存在排污费核定开单不规范的情形。

2、入库解缴方面个别企业缴纳不足额。

3、管理软件使用方面存在实征收户数与报表户数不符的情况。

四、完善制度落实整改

通过认真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成立了排污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排污费工作的领导。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测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按规定时限将排污费资金解缴入库,定期与财政部门和国库部门对帐,清查和销毁过期作废的收费票据,及时收集整理征管资料并归档。做到排污费核定通知书、排污费通知书、排污费收据相符一致。

严格执行征管纪律,建立完善的征收报告制度,执行排污申报、核定、征收程序分离制。

2、全面使用软件,专人管理。

确定一名信息员,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费征收使用有关规定,使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系统》对全部排污单位开单,按月、按季核定征收排污费。

3、进一步加强排污收费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排污收费档案,提高征管水平,将征收排污费的所有文书,都根据排污企业做到一企一档,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4、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做好政策宣传,使排污单位进一步明了国家排污费征收政策及标准,实行排污收费政务公开。在环保网站上将排污收费的标准、核定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对排污大户的排污费核定征收情况在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以开展排污费征收管理自查整改工作为动力,全面提升排污费征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