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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汛期矿库安全防范通知

高汛期矿库安全防范通知

各有关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尾矿库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强降雨多发的主汛期,降雨强度大、范围广、时间长,对尾矿库安全度汛造成严重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王君省长重要批示和省政府“7·18”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防大汛、防大事故”,市政府特做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省内外已发生多起尾矿库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我市尾矿库大多为山谷型,从工程特点上看实际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泥石流堆积体,一旦遇到大雨暴雨,极易受到山洪威胁发生危险,出现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为此,市政府要求各有关乡镇、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忻州市关于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务必增强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务必要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度汛,务必认真落实好汛期尾矿库安全措施,高度警惕由暴雨、山洪引发的尾矿库事故灾难,把汛期尾矿库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尾矿库防汛工作领导组,对全市尾矿库防汛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安排部署。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主任由王成龙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乡镇和部门分管副职组成。

职责划分:

国土局负责非法建设运行(包括已关闭和列入关闭)尾矿库的汛期安全工作;

安监局负责停产整顿和正常运行(含合法建设)尾矿库的汛期安全工作;

各涉库乡镇负责辖区内各类尾矿库的汛期安全工作。

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各自的尾矿库防汛工作领导组,统一指导、协调和安排本单位的尾矿库防汛安全工作。要落实以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尾矿库防汛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好尾矿库防汛防灾人员、责任、资金和物资,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加强汛期尾矿库防汛工作,切实维护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要完善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和启动应急响应;要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库制度,领导干部要深入尾矿库一线进行巡回检查,重点监控危库、险库以及尾矿坝下游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设立专门的尾矿库防汛应急值班电话,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带班制度。

各尾矿库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应急保障,确保安全度汛。要定期对坝体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详细检查,加快对排洪设施检查、维修和疏浚工作,加强对尾矿库水位、浸润线、坝体位移的监测监控;要在汛期放空库内存水,增大调洪库容和排(泄)洪能力;要加强尾矿库汛期的值班管理,加大库区巡查频次,保证双人双岗,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出现意外或者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有序、措施有力、应对得当。遇有强降雨时,要立即停产,采取一切措施,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

三、强化监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将尾矿库汛期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排查,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汛期尾矿库的安全。

(一)对非法建设运行、长期停用废弃和严重威胁到下游及周边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尽快组织取缔关闭,对已关闭库要加强监控,确保万无一失。正在关闭还没关闭到位的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汛期不发生泥石流等灾害。

(二)对停产整顿的尾矿库,要尽快完成整改工作,达到正常库标准,并落实汛期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抽干库内积水,疏通和修复排洪管道,派专人值守巡查,确保安全渡汛。

(三)对于正常运行的尾矿库,要强化汛期安全管理,腾空库内存水,保证调洪库容和最小干滩长度,确保排水泄洪设施完好,实行24小时双人双岗在坝区巡检值班,储备充足防汛物资,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相关乡镇要将领导包片、干部包库名单于7月30日前报回市政府秘书处和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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