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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党必须治理基层腐败

治党必须治理基层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打虎、拍蝇、猎狐强力反腐深得党心民心。2017年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反腐的力度和决心。还强调,“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为今后的基层反腐工作指明了方向。基层腐败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只有挖出基层树干里的“蛀虫”之后,才能进一步消除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隔膜、增强人民对反腐必胜的信心。

一、基层腐败的表现:“小官大贪”和贪污扶贫款

“小官大贪”是基层腐败的突出表现形式。近年来,“小官大贪”的案例屡见不鲜,如: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案发前个人共拥有财产5615万元,四年间向45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2191万余元,另有3084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经理马超群被调查时家中搜出1.2亿现金、68套房产、37公斤黄金,一名副处级干部,靠着手中的供水权,贪腐金额竟如此巨大,实在是超乎一般人的想象。有的基层干部还打起了扶贫款的主意,2016年1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中,有7起是村干部违法违规,其余2起在县级部门。脱贫攻坚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要举措。如此意义深远的一项行动,有人却把扶贫当成了生意,“雁过拔毛”、吃拿卡要,这大大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党群关系,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2017年1月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保障。”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在通报了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相关情况时指出,2016年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小官大贪”“蚁贪”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对“小官大贪”、贪污扶贫款等基层腐败现象,有关部门将通过加强核查整治、重点督查督办、巡察处置问责等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基层腐败的特点

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是整个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毛细血管”。严抓基层党组织的腐败问题,关系到能否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能否把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基层腐败有两个特点:一是量大面广。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657人,共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99人,同比上升97.7%。将各地的“微腐败”“基层腐败”案件汇总,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这说明了基层腐败既易发多发,又涉及面广。二是影响恶劣。基层腐败“为官一任,为祸一方”,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严重抹黑了党的形象。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基层“战斗堡垒”,在党的日常工作中承担着上传下达,组织发动群众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等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旦“堡垒”自行攻破,会严重打击群众的积极性、挫伤人民的信任感、侵蚀群众的获得感。

三、如何治理基层腐败

“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在落实执行上要毫不含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的出台、修订,反映了我们党在反腐的道路上稳扎稳打、铿锵有力,昭示着惩治基层腐败问题将坚决到底。治理基层腐败,我们要做到:抓牢“三个关键”,形成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是抓牢县级党委的关键作用。“郡县治,天下安”,县一级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把压力、机制、措施向基层党组织传导,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抓好落实责任人队伍建设。基层要设立书记负责制。率先做好带头作用,转好“方向盘”,将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凝聚起来,打破“天高皇帝远”“山高任鸟飞”的局面;三是抓好关键环节。要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补齐短板、查漏补缺。应当积极拓展监督渠道,强化问题通报制度,清除危害党组织和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让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基层党组织生根发芽。着力“三个重点”,以纪律强化主体责任,增强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在治党的过程中,要防止避免出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着力在“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加强巡察监督,精准发力,形成强力震慑。重点人包括领导主体、实施主体及监管主体等。对于重点人,应当要建立专门台账。

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对重点人要心中有数,开展“常教育、常警醒”活动,通过岗位风险等级公示等形式予以公开监督;重点事包括涉及民生领域、影响力大及关注度高的事等。要把重点事和关键环节结合起来,形成经常监控、反复督查的常态机制,构建不能腐的体制;重点问题包括涉案金额大、案件影响恶劣及典型顶风违纪等。要把此类重点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政干部,要及时总结,寻求健全机制措施,让重点问题不再发生第二次。着力“三个重点”要落实纪律当先,让“守规矩,成方圆”成为共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把干部的纪律管理常态化,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发挥党纪党规的权威性,才能确保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明确“两个定位”,筑牢基层基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明确基层反腐抓手应当明确两个职责定位。一是基层党组织要明确责任主体的定位。首要的是应避免侥幸心理,坚决以实际行动拥护全面从严治党,营造政治新常态。一些基层党组织就有着这种侥幸心理,实质是不担当、不作为。“官员不担当就是腐败”,在其位而未谋其政,没有发挥一级党组织的作用,更不用谈扛起主体责任;二是基层纪委应当明确专司其职的定位。不仅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突出执纪审查职能,更要在基层腐败案件中把审点“下延一级”。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探索出惩治基层腐败的体制机制。

作者:古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