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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路网化模范县创建方案

村路网化模范县创建方案

为促进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扎实开展(以下简称网化示范县活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乡村文明行动”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打造“一城五地”、建设生态的决策部署,优化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高农村公路通达程度,为广大群众提供村村互通、畅通便捷的出行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工作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整体实施的工作思路,遵循“统筹规划、集中村道、保障重点、建养并重、全面推进”的原则,全力推进工程实施。

二、任务目标

结合全县“十二五”规划,我县网化示范县活动任务目标为:新建、改造村级公路410公里,其中修建行政村之间断头路130公里、50户以上自然村通行政村道路116公里、行政村内街道88公里,维修已通村级公路76公里,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和50户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连接互通,道路附属工程、安全设施完善,路域环境整洁。根据上级要求,受投资所限,县级公路、大中桥梁等投资较大的项目不列入建设范围内。

三、建设管养标准

(一)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公路工程建设、验收等标准规范。村级公路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对具有干线功能或通客车功能的村级公路,有条件的可适当加宽,但原则上路面宽度不超过6米;配备完善的路侧排水及安全防护设施,实现“路宅分家”。

1、路基工程。路基表面平整,路肩宽度不低于0.8米,边线顺直,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公路抗灾能力。

2、路面工程。路面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相应强度,表面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规范要求,推荐使用沥青混凝土(不低于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5厘米沥青混凝土层)或水泥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8厘米)路面。

3、桥涵等构造物。合理设置桥涵构造物和过水路面,满足泄洪、排水、农田灌溉要求。

4、安保及绿化。视距不良、急弯、陡坡等路段设置标志标示,划设路面标线;按规定标准设置道口桩,路侧有深谷、深沟的路段应设置护栏;平面交叉处特别是村内人流、车流较多路段,应设置安全标志和必需的交通安全设施,宽4米的路段每500米设一处长10米、宽2米的硬化错车台,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合理绿化,绿化里程占宜绿化里程的85%以上。

(二)管养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公路工程养护标准规范、《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市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

1、路基满足标准宽度,路肩整洁,表面平整、坚实,宽度一般在0.8米以上且一致,硬路肩与路面同坡。边坡坚实、饱满,排水畅通;安全防护设施无损坏。

2、路面整洁无杂物,行车顺畅,雨季无积水;发现坑槽、破损等病害,及时进行维修、处置。

3、边沟及排水设施完善,路基两侧特别是农村街道路段,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实现“路宅分家”。

4、桥涵保持桥面清洁,泄水孔无淤塞,锥护坡无杂物;桥涵上的警示设施齐全、醒目。

5、农村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和村容村貌改善明显,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四、项目管理

网化示范县活动建设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按照公路工程建设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一)认真规划设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网化示范县活动的统一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或者由县网化示范县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建设指挥部)组织有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路线规划设计,并上报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二)实行项目法人制。网化示范县活动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业主,业主对项目承担法人责任,并接受县建设指挥部的监督。

(三)实行招投标制。网化示范县活动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由县交通运输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项目分标段打包组织招投标。严格执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具备法人资格、三级建设资质以上的企业方可进入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加强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实行项目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政府督导、行业监管、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设计、施工、监理均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质量监督组,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完善施工图表、工程决算、工程总结、自检资料、技术档案等材料,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县建设指挥部组织初验。

(五)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工程监督。网化示范县项目设计应体现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的原则,项目实施中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强化环境和生态保护。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和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网化示范县活动的监督,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各建设单位要推行“双合同”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承、发包双方应签订廉政合同,将廉政责任落实到人。

五、资金管理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和市开展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的要求,网化示范县活动建设资金实行计量支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一)资金筹集。网化示范县活动建设投资采取“省市县补助一块、乡镇(街道)筹集一块、村一事一议解决一块”的方式筹措资金。镇村在用好省市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要依法广开筹资筹劳渠道,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二)资金补助标准。省市县补助资金除县建设指挥部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外,其他按每公里12万元进行补助,其中路面工程费10万元,安保、排水、绿化工程费2万元。

(三)资金拨付。省市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拨付。工程开工后,拨付补助资金的30%,工程完工后再拨付40%,待省、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30%。补助资金由县建设指挥部对工程进行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中标企业或乡镇(街道)。

(四)资金监督管理。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县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县村级公路网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网化示范县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村级公路网化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网化示范县活动的意义、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日报告、周汇总、月考核制度。县建设指挥部将于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的网化建设活动进行考核验收,对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或有质量问题的项目予以缓建、停建,直至取消计划。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网化示范县活动开展为契机,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新模式,形成公路建设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