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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县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3年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及加强对行政行为监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内容为重点,为建设和谐美丽、文明富裕的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努力做到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创新,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服务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2.理顺职责关系。加快推进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着力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关系,严格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

3.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提高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认真研究制定或完善专项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对不适应当前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4.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把权力行使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对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5.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坐收坐支以及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6.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运用规律,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能力,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控制、监管。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7.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把法律审核关,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中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避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情况。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8.大力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相关配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2013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9.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通用法律,结合专门法律、法规、规章,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

10.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不执法、乱执法问题。经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不得擅自取消或变相取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1.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做到过罚相当、同案同罚,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今年,确定在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监管、新闻出版、烟草专卖、畜牧等8个系统重点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对未落实内部制约制度、不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1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格。严格审查、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五、构建化解社会矛盾体系

1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着力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发挥行政复议功能。

14.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加强沟通,主动配合,有效利用自身资源和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15.拓宽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诉求,把解决、回应群众诉求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力度,建立行政执法联动监督机制。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主要载体,结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选择若干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以及在以往行政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系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

17.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执法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

18.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县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及时立案调查各类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对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请县政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

19.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统一领导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领导干部学法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和问题的能力。

21.健全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价体系。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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