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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意见范文精选

招商引资意见

招商引资意见范文第1篇

一、解放思想,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招商引资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器。鲁山作为内陆山区贫困县,既具有资源、区位、人力等方面的优势和潜力,同时又面临着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的匮乏和不足。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前全面建设小康目标,我们面临着繁重的历史任务。要加快鲁山经济发展步伐,必须抓住机遇,走大开放、大开发的路子,借助海内外资金和技术,把我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招商引资是促进鲁山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实现双赢为目的,牢固树立“吃亏就是解放思想,让利就是更新观念”的新理念,克服怕担风险,怕落埋怨的畏难情绪。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内引外联等措施,积极鼓励县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大客商在鲁投资,以大招商促进大开放、大发展。要强化“亲商、尊商、安商、富商”观念,在全县上下形成“投资者是上帝、引资者是功臣”的共识。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长期的主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党动手、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确保招商引资见到实效。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县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招商引资目标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凡是招商引资的项目都有专人争取,凡是招商引资的成果都有专人落实,凡是招商引资的功臣都能受到重奖,凡是破坏招商引资的人和事都受到严厉查处。

二、发挥政策效应,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修订完善《鲁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鲁山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对投资者在土地、税收、审批、行政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

用足用活国家税收政策。在认真兑现国家出台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更加优惠的税收奖励政策,对外来投资和县内现有企业纳税增长部分(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由县财政予以奖励。税务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各种税收减免手续。

调整有关土地规费征收办法,实行多种供地方式。对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项目,可以分期付款;也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租赁、农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在我县投资建设300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的,投资城镇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的项目,由县财政将其交纳土地出让金县留部分(净收益);全额奖励给企业,扶持该企业发展;对吸纳劳动力多、规模较大且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的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政府供地的方式解决。高新技术项目、特大型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条件。

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对于企业纳税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给予褒奖,可授予“纳税大户”、“明星企业家”、“功勋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及优化环境监督员;贡献突出的(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500万元以上者),为企业法人代表解决一名财政供应指标,并奖励价值20万元以上的轿车一辆或同等价值的住房一套。在我县投资建设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从经营或获利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由受益地方按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外来投资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由受益地方按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鼓励机关干部投资兴办企业,2年内可以脱离工作岗位,其身份、工资、职务、待遇不变,2年期满后,可自主决定去留。鼓励机关干部带着招商引资的任务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或务工。发挥外出务工人员和鲁山籍在外工作人员招商引资和投资兴业的积极性。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招商引资的奖励。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鲁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引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视为我县经济发展突出贡献者,主要引资人属国家干部的,给予优先提拔重用。

三、拓宽招商引资领域,改进招商引资方式

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快投资者对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农业、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矿产资源、房地产、商品流通、环保、生态等领域的项目进行投资;积极鼓励城镇基础设施、信息咨询、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合资、合作、独资、设备租赁等方式投资,以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努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

要坚持以环境招商、项目招商和资源招商为重点,依据我县优势,认真编制项目,以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为主攻方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引外资重点投向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和旅游业,培育壮大县域特色经济。认真开展资源调查,澄清我县煤炭、铝钒土、水泥灰岩、耐火粉土、磷矿、石墨、铁矿石、温泉等资源存量,在此基础上用好用活资源,依托资源招商,吸引区外资金。要加快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步伐,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利用现有生产要素吸引外来投资。县有关部门对拟改制企业要统一整理基本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对外广泛宣传,让县内外客商充分了解拟改制企业的状况,有选择地参与我县的企业改制。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创新招商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把办事程序、法规文件,专门整理,广泛印发,大力宣传,树立开放鲁山、诚信鲁山的良好形象;动员全县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招商,积极探索以情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形式,扩展招商通道,通过世界刘氏(寻根)联谊大会和不同形式的鲁山籍在外人员联谊会,利用乡情、亲情,树立形象,广交朋友,招商引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拟定的招商项目或合作意向,要报县招商局备案。重点项目要由招商局组织咨询论证,可组织专门招商小组,到有关地区和企业有针对性地招商。要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通过调动和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降低招商成本;要不断充实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及时更新,扩展网上信息招商的通道;支持办好现有企业,以商引商。

四、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综合竞争能力

建立投资服务体系,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县委、县政府成立三大服务中心,专门对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成立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设在县招商局,主要职责是对外来投资者提供政策法规咨询,项目审批,协调处理对外关系等,对重点项目实行服务制,全程外来投资企业前期工作的各项事宜;二是成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项目审批、收费、办证等事宜;从项目审批、证照办理到企业建成运作,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在承诺日内办结。三是成立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与优化办合署办公,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受理投诉案件、检查督导、协调督办、调查处理等项工作。对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建立快速反应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电话,24小时值班,一旦受理投诉案件,从快从重查处。通过三大服务中心的成立,为投资者提供快捷高效全方位的服务。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负担,严禁“四乱”(即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行为;对所有企业均实行统一集中收费,总额控制。实行收费明白卡和收缴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新建和新改制的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类型的项目或企业,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各职能部门要寓检查管理于为企业的指导服务之中,原则上只检查不罚款,对确有问题的企业,可先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报县优化办同意,并经主管副县长批准后,依法处理。对外来投资企业发放外商维权明白卡,持卡外商享受优惠待遇。

严厉打击走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清除各种市场障碍,坚决制止封闭、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信为本的市场氛围。加大对地痞、村霸、路霸的打击力度,对干扰施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实行行政环境承诺制度。各职能部门年初要制订对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具体措施,经县优化办审核后,公开作出承诺,做到有诺必践。

实行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县优化办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每半年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一次综合评议。依据评议结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年度综合评议不满意率超过40%的,对单位一把手予以免职;属于垂直管理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对单位一把手调离或免职。

五、加强领导,确保招商引资各项任务的完成

县委、县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委员会,由县里主要领导任主任,计划、经贸、招商、财政、税务、审计、国土资源、劳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招商局。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经济和政策研究人员、企业家等组成经济专家顾问团,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政策、重大项目和问题的咨询研究、处理与服务。对重大投资项目,县里统一组织专业班子、专门力量,予以办理。

实行招商引资分级负责制,各乡(镇)要固定一名正职专职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抽出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作人员从事招商活动,不再承担乡(镇)的其他工作任务;要对每个招商引资人员确定目标任务。县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专抓招商引资工作,抽出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招商引资活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作为单位主要领导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从政治上、物资上给予重奖。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对所引进的投资项目全程服务,并负责跟踪落实;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领导负责跟踪落实。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招来的项目,县里实行统一布局,统筹安排,不论该项目是否放在本乡(镇)、本单位区域内,都按该乡(镇)、该单位招商引资的任务对待。招商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招商引资的乡(镇)或单位,第一年奖励80%,第二年奖励60%,第三年奖励50%。同时,对项目所在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

招商引资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继续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一号工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方式,强化措施,拓宽领域,全面提高利用内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奋力实现招商引资的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20*年全区招商引资总目标为30亿元,比上年增长50%,其中实际利用外资800万美元。努力在引进重大项目上取得突破。

2、任务分解。坚持区块为主,领导带队,全民动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开发区(招商局)预期目标10亿元,各乡镇预期目标1.5亿元,各街道预期目标1亿元,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预期1000万元,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预期目标3000万元,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它副县领导干部每人预期目标1500万元,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预期目标1000万元,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及副科级领导干部预期目标800万元。

三、推进措施

1、明确主攻方向。以“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为主攻方向,着力引进化工、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新型工业类项目,着力引进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运输物流及其它规模三产类项目,着力引进商贸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工业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尽力引进一批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大项目。

2、创新招商方式。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驻点招商,组织若干个专业招商小分队,分赴发达地区驻地驻点招商,每个招商小分队由3人组成,承担1亿元的招商任务;注重挂职招商,在全区选拔优秀干部到经济发达城市、改革开放前沿地区挂职,并承担一定的招商任务;注重企业招商,充分调动辖区企业的积极性,以存量资产、优势资源引商,重组嫁接,合作发展,力争引进资金2亿元;注重活动招商,在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招商活动的同时,精心筹备,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1—2次特色招商活动,宣传推介*,引进合作项目。

3、夯实发展载体。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和各类乡镇工业园区吸纳投资、承载项目的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扩张园区规模,提高配套能力,满足项目入园和建设的需要。其中,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开发面积要达到1平方公里,承接项目投资15亿元以上;十里包装印刷工业园、五里工业园新开发面积400亩,承接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海口工业园新开发面积600亩,承接项目投资3亿元以上;山口工业园新开发区面积要达到200亩,承接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

4、优化投资环境。牢固树立环境大于一切的观念,全方位优化投资环境。一是优化服务环境,成立投资服务中心,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服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主动为投资者解决问题,保护外来投资者的积极性。二是优化政策环境。坚决落实招商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并根据我区产业定位,制定产业政策,推行产业招商。三是优化法治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对重点项目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索要“保护费”等各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法行为。

四、工作保障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部门实行捆绑式招商,落实团队任务(分组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建立和完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一起上的工作机制,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尤其要借助“攻坚克难、奋力突破”主题活动的东风,全员发动,开展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力争在上半年取得招商引资的大突破。

2、加强调度,严格考核。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调度,实行双月调度、半年通报、年终考核,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兑现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干部使用上给予重点考虑。各级各部门要确定目标,倒排时间表,强化措施,确保序时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招商引资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谋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创新招商方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大力实施“引大做强、引强入瓜”战略,全面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力争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大项目、大企业落户瓜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提前实现“翻番升位”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依托资源优势和瓜州实际,策划、包装、储备项目80个以上;全县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5亿元;落实到位资金14.6亿元(含结转项目),其中:引进县外资金13.6亿元,激活民间投资1亿元。

三、工作重点

1、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全社会招商机制。一是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已经出台的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九条暂行规定、促进工业园区发展十条暂行规定、鼓励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扶持办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扶持办法等政策进行整合完善,制定出台更加优惠、更具吸引力、操作性更强的投资促进政策;二是科学谋划全年招商引资重点工作,改变以往仅对部分经济综合部门和乡镇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做法,将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县所有乡镇、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招商主体、时时抢抓招商机遇、处处都见招商成效”的良好工作机制;三是深入开展在我县投资的外地客商摸底调查活动,建立投资客商名录,掌握客商对我县投资环境的意向建议,研究制定瓜州县投资服务指南,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开辟新的招商渠道。

2、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把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切入点来抓,坚持按照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外,所有产业均向外来投资者开放的原则,围绕县上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资源特色、区位优势和工作实际,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组织专门力量筛选论证一批有深度、有价值的重点项目,充实项目库。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立足风、光、水等资源,重点谋划一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柳园镇、中小企业局、招商局等乡镇和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分析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趋向,重点围绕硅、石材资源开发谋划一批矿产品深加工项目;农牧局、各乡镇要围绕全县特色产业布局,重点谋划一批以棉花、蜜瓜、甘草、葡萄、中药材种植及深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项目谋划、论证、包装要突出精与实,重大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为客商尽量提供有价值、有份量、有深度的项目资料。发改委、招商局要建立健全项目生成机制,制定鼓励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措施,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项目谋划工作;要及时收集项目信息,组织相关人员逐一进行再论证,修改编印瓜州县招商引资项目册;要建立科学、规范、完备的项目库,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实现“洽谈一批,签约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

3、积极开展招商活动,拓宽引资领域。发改、商务、中小企业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动员有关乡镇、部门、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影响较大的招商节会,广交朋友,联系客商。2009年,根据市上计划安排,重点组团参加“广交会”、“西洽会”、“兰洽会”等招商节会,并在举办地开展招商考察活动。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队,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湾等东部发达地区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投资促进活动,联络客商、洽谈项目,增强客商对瓜州的了解和信任,坚定投资信心。各乡镇、各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招商小分队,带着项目,选准目标,主动上门,加强联系,增强招商的针对性。通过参加招商节会和开展赴外投资促进活动,多方位、多形式的加快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步伐,力争促成一批大项目签约。

4、创新招商方式,扩大对外交流。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招商引资方式,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档次。一是要认真组织开展优势产业招商。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以打造“风电之都”为目标,紧抓省上“建设河西电力走廊、打造西部陆上三峡”的有利时机,积极抓好风电、光电、火电、装备制造项目的招商工作;柳园镇、中小企业局、国土资源局、招商局等乡镇和部门要认真研究硅资源、石材资源分布情况,通过向国内外企业寄送资料样品的办法,认真抓好工业硅、硅铁合金、有机硅单体、硅粉、硅橡胶、硅油、多晶硅、单晶硅、饰面板材等矿产品深加工项目的招商工作;农牧局、各乡镇要根据县上种植结构调整布局和产业化发展方向,抓好棉花、甘草、蜜瓜、葡萄、中药材等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招商工作,力争年底签约落实2-3个农业产业化深加工项目。二是要密切关注、研究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知名企业、商会,特别是上市公司及投资机构的发展动态及投资意向,选准目标,由相关部门牵头,以企业为主体,建立联系制度和上门拜访制度,推介招商项目、宣传投资环境,吸引投资。三是要充分发挥现有投资客商和企业家在工商界联系广泛的优势,动员他们为招商引资单位和人员提供信息,疏通联系渠道,促进以商招商。四是要按照同等待遇原则,制定相应措施,大力实施“回归工程”,鼓励在外经商办企业的本地人士回乡创业,鼓励本县企业和私营业主开发本地优势资源,激活民间资本。五是要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行招商,降低招商成本。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瓜州外界影响力。宣传、广电、招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与省、市新闻媒体的合作,制作反映瓜州特色的光盘、画册等宣传资料,对瓜州经济社会发展、投资环境、优势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瓜州在省内外的知名度。要扩大媒体招商,充分利用省内外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项目推介、企业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交流等活动。要利用网络资源,充分发挥网络的信息交流作用,在瓜州在线、瓜州商务之窗、酒泉商务、甘肃商务、在线兰洽会等网站开辟招商项目网页,建立信息平台,开展网上招商。

6、强化跟踪落实,突出招商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根据县委、政府抓落实工作的总要求,建立项目洽谈汇报制度,对引进的项目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向招商部门备案,以便跟踪落实。继续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包挂和部门包抓责任制,定领导、定时间、定工作进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健全重点招商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建立项目标准用地、环评、安评等手续快速办理通道。深入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服务月活动,督促相关部门跟踪服务项目。注重引进资金的同时,重视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机制转换,以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实际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通过跟踪服务与督办,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投产率。确保引进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提高招商工作实效。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增强招商工作的主动性。加快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大招商促进大发展”的观念,坚决打破一切束缚对外开放的条条框框,坚决扫除一切制约招商引资的障碍和阻力,充分认识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落实工作经费,自觉地把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努力营造大招商的社会氛围,形成大招商的工作格局,开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局面。

2、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考核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确定具体的分管领导和办事人员,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协调服务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招商引资工作,对外来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督查机制,定时不定时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建立信息收集与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成果和项目建设进度,引导各单位有序招商、协作招商。

招商引资意见范文第4篇

一、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州资源、生态优势明显,区位、基础设施劣势突出,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集聚能力弱,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对于我州坚定不移地走开放强州之路,推进“一主三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重点,环境是第一要素,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积极推进招商引资社会化,招商方式多元化,招商工作经常化,不断创新招商引资的机制,以优良环境、优势资源和优惠政策,抢抓各种机遇,千方百计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二、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1、改革行政服务体制,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种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建立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中心和投诉中心,推行服务制,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审批,对投资者在业务洽谈、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中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在信息咨询、项目推介、金融、中介服务、产业配套、企业用工培训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广泛推行部门服务承诺制、收费公示制、民主评议制、责任追究制、重点企业保护制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实行部门服务限时办理制,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外来投资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手续,相关部门要热情服务。属权限范围以内,且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应随到随办,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政策不允许的,要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资料不全的,要给予指导,协助进行补充;资料复杂,当天不能审核办结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权限以外且需要逐级报批的,由该部门实行全程服务,相关单位应指导派专人实行跟踪服务,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按要求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实行检查外来投资企业申报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和行动要求保密的检查外,检查外来投资企业必须申报,任何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的检查都必须事先向同级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办公室申报,说明检查的理由、内容、时间、人数等事项,经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办公室同意并领取《检查外来投资企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对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单》要求,随意改变检查时间和内容,增加检查人数,以及未经申报和未领取《通知单》而擅自进行检查的,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当事人与检查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3、实行对外来投资企业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行政执法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必须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政府法制部门必须在5日内审查完毕,发现有误,应立即纠正。

4、规范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行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统一印制和发放《外来投资企业费负卡》(以下简称《费负卡》),《费负卡》应注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收费机关名称以及收费办法。超出《费负卡》范围收费的,外来投资企业可拒绝或向纪检监察、物价等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应严肃查处。

5、建立未履约项目报告制度。对已签约的利用外资项目,如未履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向同级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同时抄送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办公室。属我方责任且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的,应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单位人的责任。

6、加强工业(科技)园区建设,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按照“一县市一园区”的要求,各县市要高起点规划、高规格管理、高效率运转、高质量服务,把工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文明开放的示范区和招商引资窗口,充分发挥其扩散、辐射功能。园区开发要尊重科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经济规律办事,更新观念、创新体制、灵活务实、办出特色,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种要素的集聚。

三、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的工作措施

1、认真抓好招商引资基础工作。依托我州优势资源,精心筛选,科学论证,建立好项目库。强化项目招商意识,把经营性招商项目作为重点,加强组织协调,整合部门力量,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各种方式推介项目。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要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业主、一个领导、一个部门、一个班子负责,一抓到底。

2、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对引进州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引进的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奖励数额按资金到位额度比例确定。具体办法分别由州和县市另行制定。

3、积极探索招商引资新方式。在抓好现有招商引资方式的基础上,重点探索以商招商、网上招商、展览招商、文化招商、旅游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采取多种办法广泛捕捉商机,形成常年招商机制。要讲求实效,降低招商引资成本。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行政领导定期接待外来投资客商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接待外来投资客商,听取客商意见,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每个季度至少1次。

3、按照“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充实加强招商引资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各级政府要保障招商引资的经费,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招商引资创造必要的条件。

招商引资意见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1、引资任务。全年实现实际引进外资2800万美元,实际引进县外国内资金9亿元。其中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6个,亿元以上项目1个。全部任务分解到县级领导、驻外办、县直单位(分三类),给乡镇(分三类)下达指导性计划。详见附表一、二、三。

2、引进工业项目任务。每个任务单位年内必须单独引进至少一个工业项目。具体要求为:

(1)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必须引进一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必须引进一个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各乡镇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围绕新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一、二、三类乡镇各引进一个投资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3)一、二、三类县直单位必须分别引进一个投资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4)未完成引进工业项目任务不参与年度评先和奖励。

二、工作措施

(一)创新招商引资策略

1、突出招商引资重点。招商区域以长珠闽为主;主攻方向立足浙江、福建,策应珠三角,延伸港澳台;招商领域以工业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招商项目以劳动密集型、资源导向型、税源型、科技型、环保型、产业配套企业项目为主。

2、突出抓好小分队招商。全县组成22个招商小分队,每队由县领导与乡镇以及县直单位、部门组成(详见附表四)。每个小分队由财政拨给工作经费2.4万元,经费由该队县领导掌握,每季度预拨4500元,剩余6000元待年终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后全部拨清。招商小分队的招商引资工作,由该队县领导督查调度与协调,每个小分队必须单独完成引资任务,不允许队与队之间分割引资任务(不含5000万元以上项目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项目)。

3、充分发挥驻外招商办招商主力军的作用。县外经贸局要加强对驻外招商办的管理,严格目标考评,使其真正成为我县招商引资的“窗口”。县财政预算安排每个招商办全年招商经费6万元。上半年拨付3万元,剩余款项待年终完成全年任务后全部拨清。

4、突出抓好外资项目和大项目的引进。对当年外资注册资本达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可允许二家单位参与分割招商任务。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允许三家以内单位参与招商任务的分割,但均不得重复计算。

5、优化项目,夯实招商引资基础。县发改委、项目办要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不断充实丰富项目库。围绕提升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精心组织并推出一批市场前景好、效益好、档次高,对全县经济发展具有明显拉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并采用编印项目册,网页制作,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项目宣传和推介。

6、继续抓好以商招商、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会议招商、产业链招商,逐步使招商引资工作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年内必须召开两次招商会,上半年在广东东莞,下半年在福建泉州分别召开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或小型座谈会,每次招商会相关招商小分队和部门、乡镇均要参与。

(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1、大力推动外来投资企业到工业园安家落户。各乡镇、县直一、二类单位二年内至少引进一个企业到工业园落户。驻外招商办引进的工业项目全部入驻工业园。

2、加快工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步伐。统筹规划建设公安、银行、邮政、电信、医疗、学校、商场、娱乐、环卫等服务功能区域,尽快形成配套齐全、功能完备的高档次、上水平的工业园区。

3、强化对入园企业的管理、调度、服务和跟踪问效,增强外商投资信心和决心。

(三)努力优化投资环境

1、建立健全安商服务体系。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驻宁各条管单位要尽心尽职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从而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客商。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化服务机构,强化工业园管委会、外商服务、协调服务功能,全力营造“保姆式”的便商服务环境。完善项目一条龙跟踪服务体系,按照“谁引进,谁服务,谁受益”的原则,做到服务到位,责任到人,从项目审批、筹办到投产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要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时为外商提供财税、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

2、继续实行外商民主评议制度。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每半年要组织外商对县内重点涉企部门的服务水平、行业作风进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在县电视台公告。

3、营造高效快捷的政务环境。要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机关效能监察投诉要不断加大对外商投诉处理力度,对“三乱”和“吃拿卡要”等影响投资环境的现象,一经查实,坚决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公、检、法要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护外商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切实帮助外资企业招工和抓好员工培训工作。今年,除人劳局(就业局)、团委、妇联为专职招工单位外,增加直属工委、文明办、文联、社联、老干局、民宗局、史志办、编委办、体育局、档案局、供销社、农机局、统计局、科协、旅游局等单位为专职招工单位,均不分招商引资任务,具体招工方案由县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招工单位要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切实做好招工工作,完成招工任务,大力帮助企业破解招工难题。

5、继续执行“赶一罚二”制度。

(四)不断强化考评措施

1、严格督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年终总考核”的督查制度。半年考核中,任务单位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离岗招商直至完成全年任务为止。

2、不予认定的项目(特殊情况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没有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的木、竹加工企业,租赁企业原固定资产净值部分,简单的矿产挖掘,农副产品收购,厂家产品的批销、代销和推销,中小学校公寓建设,垫资承建、承包工程,农贸市场开发,机砖厂,采砂场,采石场,房地产开发,加油站、气站,水稻制种,向上级争取的无偿资金,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项目。

3、引资单位认定:实行项目引进首问制,引资单位接触投资商洽谈项目并签订合同后必须及时到县外经贸局填表登记,建立档案,依据县外经贸局所建档案认定引资单位。

4、项目认定应提供的资料。项目确认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合同复印件,批准文件复印件,引资分割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上资料均一式三份。

5、项目确认申报期限。引资单位每月15日前必须报送确认资料和报表,年终确认申报时间截止为12月10日,之后申报确认的转为下一年度统计。

(五)继续推行奖罚制度

1、奖励:

(1)设立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奖。通过严格的审定验资,凡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四套班子领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财政分别奖励奖金5000元、4000元、2000元。

(2)设立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此奖必须以完成任务为前提。招商小分队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资金由该小分队县领导掌握分配。乡镇和单位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奖金额的50%可以直接奖励给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余50%奖励给其他有功人员。

(3)设立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奖。对服务好的单位和乡镇可评选出3名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奖,奖金每名3000元。

(4)设立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对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成效和服务客商到位的个人给予奖励,全县评选出6名,奖金每名1000元。

(5)设立引进大项目奖。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出工业、农业、三产大项目奖若干名:①工业大项目奖标准:企业固定资产当年实际投入6000万元以上(外币可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下同),奖励8万元;4000万元以上奖励6万元;2000万元以上奖励4万元;1000万元以上奖励2万元。参与评选工业大项目奖的项目必须是生产正常的工业企业,且允许3年内申报评奖,但只能评一次奖。②农业大项目奖标准:属于新的龙头企业或现有龙头企业增资扩大规模项目且实际进资必须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开发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根据排名奖前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6万元。③三产大项目奖标准:三产项目必须当年实际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奖励前三名,奖金分别为1万元、8000元、6000元。④对评选的大项目经确认、复审、公示后由县财政分别发给奖金,奖金总额的70%直接奖励给有功人员,30%奖励给引进单位。

(6)设立中介和招商奖。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引进的生产经营创税型项目,经工商注册登记建成投产后,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核定,县财政应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800万元的奖励2万元;801-1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1001-2000万元的奖励6万元;2001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引进500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每增加1千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加奖1万元;超过1亿元的奖励15万元(奖励项目不得参加全县招商引资考核)。

(7)设立引进单位财政奖励奖。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工业企业,增值税按当年新增实际入库增值税的5%由县财政奖励给引进单位,连奖三年。

2、处罚

(1)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一、二、三类乡镇和单位分别处以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罚款,其罚款转作招商引资活动经费。对当年未完成任务的一、二、三类单位、乡镇中的倒数后二名的,其主要领导要作出检查,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并处以各6000元罚款。对连续两年没完成引资任务的乡镇、县直单位、驻外招商办主要负责人给予必要的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