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2、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参考文献的序号以方括号加注于被注文字的右上角,内容按序号顺序排列于文后,序号用方括号标注,按正文中出现的次序标引,文后没有与文中引用相对应的参考文献一律删除。
3、论文题目宜简炼、准确,必要时可加副标题。主副标题要各有侧重,主标题尽量传递核心论点、学术创新点,副标题应限定研究范围、学科范围,廓清研究对象,标识文章性质。题目用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居中。
4、注释:本刊实行“参考文献”与“注释”分开排版,“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紧接正文之后排版,注释以①②③……的序号单独排序,并注意注释符在文中不用上标格式。
5、文稿中的作者姓名按照作者承诺签署顺序在题名下方通栏居中排列,姓名下方加圆括号注明作者的单位全称、单位所在的省、市和邮政编码。
6、来稿请附2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3至8个中文关键词(摘要应使用第三人称,对文章的研究对象、方法、观点做概括陈述,而非导语、小结或评价)。
7、论文如果是基金项目、国家、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立项课题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上述立项的成果,需在文章标题右上角插入脚注,并在脚注中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8、各级标题不得使用引文标示。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如“文献[1,2,6,9]从不同角度阐述了……”
9、图要有图序、图题;表要有表序、表题。文字、表、图三者表述切忌重复。表格要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力求简洁,主谓合理。
10、按时审稿:作为审稿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地对稿件进行评审。若不能及时评审,应及时返回不能评审的信息,避免出现答应审稿却逾期不审的现象。
地址:北京市820信箱
邮编:100037
主编:张野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北京市820信箱,邮编: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