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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文学杂志

部级期刊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主办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

月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全年订价:¥400.00

《传记文学》由斯日担任主编,创刊于1984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一本文学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 11-1090/I 国内刊号
  • 1003-0255 国际刊号
  • 82-370 邮发代号
  • 1984 创刊时间

传记文学期刊信息

  • 出版语言:中文
  • 创刊时间:1984年
  • 国际刊号:1003-0255
  • 主编:斯日
  • 纸张开本:B5
  • 国内刊号:11-1090/I
  • 出版地区:北京
  • 发行周期:月刊
  • 邮发代号:82-370

传记文学期刊荣誉

传记文学投稿须知

1、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文稿中物理量及其单位、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必须区别明显。

2、正文须观点鲜明新颖、材料充实可靠、论证严密科学;引用他人的成果,须注明出处;引证不能用来构成本人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层次一般采用一、(一)⒈(1)1)的层次顺序。

3、文稿按版式顺序须包括以下内容: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中文摘要、关键词、中国图书资料分类号(简称分类号)、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4、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5、摘要必须是独立的和自含的,也就是说,摘要应当是独立于本篇文章而存在的,因此摘要中不要出现“本文论述了”、“笔者”等字样。

6、稿件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或实用性,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数据可靠。

7、力求简明、醒目,且能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尽量不用标点符号、缩略语和副标题。

8、来稿若有基金项目或其他资金资助项目,请详细列出基金或其他资金项目类型、名称及编号,每篇来稿的基金项目或其他资金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9、注释:凡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所作的必要的解释或说明为注释。用“①、②、③、④……”编号,置于正文之后。

10、参考文献按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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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29

主编: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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