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错别字、漏字、多字必须在出版前纠正,确保文字质量。
2、严格执行《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规范使用逗号、句号、顿号、分号、冒号、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不得出现标点符号误用、漏用、滥用现象。
3、数字用法严格执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标准,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等使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等使用汉字数字。
4、计量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标准,使用米、千克、秒、安培、开尔文、摩尔、坎德拉等国际单位制单位,不得使用英制、市制等非法定计量单位,历史文献中的单位须注明换算。
5、人名、地名、机构名、职务名等专有名词必须使用规范译名和标准称谓,外国人名地名以新华社译名为准,国内地名以民政部公布的标准地名为准,机构名称以官方正式名称为准。
6、标题制作必须准确、鲜明、生动、简洁,不得使用夸大其词、耸人听闻、歧义误导的标题,不得做"标题党",标题须与正文内容一致,副标题、引题须与主标题逻辑连贯。
7、稿件语言风格须符合党政机关报的定位和特点,做到庄重、严谨、朴实、生动,避免空话套话、官话废话,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文风,倡导短实新、反对假长空。
8、严格审查稿件中的敏感词汇和不当表述,建立禁用词、慎用词清单,对涉及民族、宗教、性别、职业、地域等可能引发歧视或争议的表述进行规范,避免使用带有偏见的词语。
9、对外文缩略语和专业术语的使用进行规范,首次出现时须标注中文全称,避免过度使用外文缩略语造成阅读障碍,专业术语须准确规范,必要时加注解释,兼顾专业性和可读性。
10、建立语言文字质量检查制度,实行三审三校一读制度,重要稿件增加审校环节,定期开展编校质量评比和差错通报,将语言文字差错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万分之三以内。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银桦路566号
邮编:519000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银桦路566号,邮编:5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