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双月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全年订价:¥177.60
《伊犁河》由毕亮(副主编)担任主编,创刊于1979年,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的一本文学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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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多作者文稿署名时必须排序,应注明每位作者的工作单位和邮政编码。第一作者还须提供性别、出生年、学位、职称、是否为研究生导师等方面的信息。通信作者应注明联系电话及其电子信箱。
6、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论著须附中英文摘要,采用结构式,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字数不超过400字。
7、基金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和国家重点攻关项目的研究论文,请在篇首页下方以“基金项目”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8、引言一般不超过300个字,阐明研究目的、研究或观察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引言部分可引用少量参考文献,不应进行详细讨论。
9、文稿中表和图力求精简,设计正确、合理、易懂。表式为三线表,栏头左上角不用斜线;表内尽可能不用或少用标点符号;上下行数字对齐;表内“±”号上下对齐,左右各空1格;表注依次用右上标a、b、c、d。
10、正文标题一般分三级:一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二级标题用“1.”“2.”“3.”标示;三级标题用“(1)”“(2)”“(3)”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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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35000
主编:毕亮(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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