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不同意编辑修改稿件者,请在来稿中注明。本刊实行同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度。编辑部一般在收到来稿后3个月内将审稿结果通过邮件告知作者。
2、文稿应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应立论新颖、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字精炼,严禁抄袭。
3、文稿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如1级标题用 1……,2级标题用1.1……,余类推。通常设2至3级,不超过4级。文内标题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15个字。
4、注释请置于正文内(加圆括号);参考文献请按本刊格式要求进行标注,不要采取脚注、尾注形式,直接按序列于文末即可。
5、摘要是客观反映论文主要内容,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的短文。内容必须短、精、完整,篇幅100-300字,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
6、正文中标题编排格式为:二级标题用“一”或“一、……”(居中、宋体四号);三级标题用“(一)”(首行缩进两格、宋体五号加粗);四级标题用“1.……”(宋体五号)。
7、重要的或后文将提及的公式,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序号,序号加括号;推导过程的中间步骤应尽可能忽略,各种符号应遵循有关规则;特别注意参数和变量的符号(包括下标),参数和变量字体均为斜体。
8、参考文献应为公开出版物。引用文献须按引用的先后,在正文中有关处用[1],[2]…标明,序号与全文末的参考文献必须一致。
9、如多位作者之间用“,”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分开。
10、如论文为科研基金项目成果,则应在“作者简介”后的下一行,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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