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文须列出摘要与关键词。在正文之前引出摘要(中文),不超过400字,5号楷体,前加“摘要”两字。在中文摘要后单独一行分别列出3~5个关键词,5号楷体,前加“关键词:”。
2、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逻辑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
3、来稿一经刊登,即认为作者同意将文章版权(包括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转至《司法智库》编辑部,使用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
4、投稿论文应以司法及相关领域为主题,论文字数一般以15000字以上为宜。本辑刊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删修,不同意删修的请在来稿中注明。
5、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及复印件。
6、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即页下注)。说明性文字与引用刊物信息均作为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编号形式为Word自动生成的数字加圈,注码样式为:①②③④⑤等。
7、稿件中的注释请以脚注形式在当页页脚标出。引用报刊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刊名、刊期;引用书籍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和页码;引用互联网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献名、网址和时间。
8、标题用小二号宋体,居中书写。如果来稿属于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应在标题右上角用*号引出说明论文资助背景的页下脚注,脚注应含有以下信息:基金项目的类别、名称、批准号。
9、作者简介在50字以内,如果作者是国际著名科学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级名师、长江学者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请注明。
10、参考文献的编号按正文中首次出现的次序连续排列,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于上角,并按引用顺序排列于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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