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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学报杂志

省级期刊

主管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主办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季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由孙贵芬担任主编,创刊于1981年,由新疆警察学院主管、新疆警察学院主办的一本政法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 65-1299/D 国内刊号
  • 1672-1195 国际刊号
  • 0.26 影响因子
  • 1981 创刊时间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期刊信息

  • 出版语言:中文
  • 创刊时间:1981年
  • 国际刊号:1672-1195
  • 曾用名:政法学习;新疆政法干校校报;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公安与司法研究
  • 纸张开本:A4
  • 国内刊号:65-1299/D
  • 出版地区:新疆
  • 发行周期:季刊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期刊荣誉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投稿须知

1、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见修改后,请通过本刊稿件处理系统发回修改稿。超过编辑部规定时间未修回者按自动撤稿处理。

2、作者署名项:高校等大单位注明院系等二级单位,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不在同一单位的,分别标注。后列单位所在城市(不是省会或直辖城市的,还须标出省份)和邮编。

3、标题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4级。层次序号为“10进位制”。例如:第一级为 1,第二级为 1.1,第三级为 1.1.1等。序号顶格书写,序号后空一格书写正文。

4、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等主语。考虑到我国读者可参考中文原著资料,为节省篇幅,中文摘要可简略些(200字左右),英文摘要则相对具体些(400个实词左右)。

5、引言:简明扼要地说明立题的目的、理论依据和历史背景,研究的设想、方法和意义,一般不超过250字。

6、注释是对论文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文内注释应按正文中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序号标注。

7、来稿应立论明确,论述严谨,语句精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规范汉字,遵从国家有关计量单位、科技名词、数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用法的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8、正文中表示标题级别的序号形式,一般从大到小依次为:“一”“(一)”“1”“(1)”“①”等。可以根据标题的实有级别,跳过某些形式的序号。

9、提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语,应是一篇能客观反映文章核心观点和创新观点的表意明确、实在的小短文,切忌写成背景交代或“中心思想”。

10、参考文献以著者姓氏的拼音为序,均另起一行排列。本刊参考文献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处理。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

邮编:830013

主编:孙贵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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