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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法学杂志

省级期刊

主管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办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天津滨海法学》由郝磊担任主编,创刊于2010年,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管、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一本政法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 2010 创刊时间
期刊收录: 知网收录(中)

天津滨海法学期刊信息

  • 出版语言:中文
  • 创刊时间:2010年
  • 主编:郝磊
  • 纸张开本:B5
  • 出版地区:天津
  • 发行周期:年刊

天津滨海法学期刊荣誉

天津滨海法学投稿须知

1、重要的或后文将提及的公式,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序号,序号加括号;推导过程的中间步骤应尽可能忽略,各种符号应遵循有关规则;特别注意参数和变量的符号(包括下标),参数和变量字体均为斜体。

2、基金课题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是国家或部、省、市级以上基金项目或攻关项目,应在文题页左下角横线下注明“基金项目。

3、本刊审稿期限为三个月,自稿件投递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收到回复者,可自行处理。

4、正文一级标题为宋体,四号,加粗,居中,段前段后0行,固定值18磅。正文二级标题为宋体,小四,加粗,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固定值18磅。正文三级标题按正文内容排版,仅加粗,不单独成行。

5、非直接引文注释,注释前应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之文献详细信息。

6、自收稿之日起,三个月内作者如未收到用稿通知,文章可自行处理。本刊不对未采用稿件提出意见,敬请谅解。

7、对文章的研究内容做提纲挈领的概括,客观、简要地陈述文中涉及的研究对象、方法、结论等要素。避免使用过于主观或脱离实际内容的阐释方式。

8、正文标题:文内各级标题题号一律顶格书写,标题题号分级采用1;1.1;1.1.1等标注形式。结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为二级或三级。

9、作者姓名应有相对应的汉语拼音,工作单位应有相对应的英文。作者简介置于首页页脚:姓名,性别,籍贯,单位全称职称(或职务),电话号码。

10、参考文献是对期刊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是作者写作论文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一般集中列于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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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向山南路109号

邮编:100144

主编: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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