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应顶格书写。有标题时,在编号后空一字再写标题,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无标题时,编号后空一字写具体内容。
2、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其著录顺序为:顺序号,作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版本项(任选)刊名,年,卷(期);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当整体引用时不注)。
3、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4、正文的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如“l”,“2.1”,“3.1.2”,并一律左顶格。
5、来稿请附上作者简历,包括真实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所在单位、职称(或学位)、职务、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以及电子邮件信箱。
6、行文中的注释可使用脚注,注释应是对正文的附加解释或者补充说明,每页连续编号,脚注符号用①②……,如果参考文献中已经有完备信息的,可采用文中简注,注释内容置于( )内。
7、文内标题层次不宜过多,序号按1;1.1,1.2;1.1.1,1.1.2……的顺序排列。标题一律左顶格。各级标题字数不宜过多,同级标题不应时有时无。论文按引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等顺序结构撰写。
8、来稿要求观点鲜明、材料翔实、论证得力,具有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
9、为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机密,来稿应保证不涉及泄密问题,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稿者本人负责。本刊对来稿保留修改权,不同意者请预先声明。
10、数字原则上,准确的数目字都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年代、数量、年龄等,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应遵循汉语数量词的惯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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