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来稿请勿寄个人。本刊因人力物力所限,来稿不退,请自留底稿。
2、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其著录顺序为:顺序号,作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版本项(任选)刊名,年,卷(期);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当整体引用时不注)。
3、文章注释为尾注,格式为“作者(编者、译者)+著作名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页码”,按①②③依次标注。
4、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2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
5、正文各级标题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同级题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一位数后不加标点。
6、标点符号使用依据《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数字用法以《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为准。
7、稿件内容求真务实,有行之有效的思路、探索、做法、经验,有理论或实践上创新,特色鲜明。来稿不退,请自留底稿。如三个月未见通知,作者可另行处置。
8、来稿请提供作者简介,注明姓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民族(汉族可不注),学位(或在读学历),技术职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邮编。
9、文内体例要求,一般以“一、”、“(一)”、“1.”、“(1)”作为文章层次,通过简短的小标题方式提炼主要观点。
10、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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