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主办单位:内蒙古艺术学院
季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全年订价:¥180.00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报》由黄海担任主编,创刊于2004年,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内蒙古艺术学院主办的一本艺术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1、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4篇,必须是公开发表且在文中确实引用的专著、期刊文章、论文集文章、学位论文、技术标准等,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
2、引言作为论文的开场白,应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对相关领域内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进行简要的概括。
3、题目:简明确切地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30字,不得使用不常见的外来语、缩写词、符号、代号和商品名称。
4、来稿务必论点明确,文字精炼,数据可靠,(按顺序):题目、作者姓名(英译)、作者单位(英译)及邮政编码、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5、来稿请勿一稿多投。本刊处理稿件自投稿日起以3个月为限,逾期如未接到采用通知,请自行处理。稿件概不退还,烦请自留底稿。
6、注释:是作者对文章某一内容或词语的必要解释或说明,其内容或词语应以加圈数字的上标形式顺序标出,注释性文字按顺序置于参考文献之前。例:机联网络①。
7、摘要以提供文章内容的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章重要内容,阐明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能够脱离全文阅读而不影响理解。
8、论文如果是基金项目、国家、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立项课题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上述立项的成果,需在文章标题右上角插入脚注,并在脚注中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9、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
10、来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文字精炼。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01号
邮编:010010
主编: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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