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次引用同一著者文献时,只编一个号,即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例如:张三[2]8-12;张三[2]66-80。
2、表格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中英文表号和表题居中放在表的上方。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用符号),若单位相同,可统一写在表顶线上右侧。
3、编辑部对来稿有删改权。不同意删改的稿件请在稿件中声明,编辑部保留对不同意删改稿件进行撤换的权力。投稿后3个月内如没有收到录用或退稿通知,请自行处理。
4、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修改或删节,但对内容的实质性修改将征得作者同意。
5、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若属多项基金资助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6、非直接引文注释,注释前应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之文献详细信息。
7、标题层次的划分不宜超过4节,4节不够时,可将层次再细划分。第一级标题用1;第二级标题用1.1;第三级标题用1.1.1;第四级标题用1.1.1.1;各级标题均顶格写,分级号后不用顿号,空1字后写标题。
8、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稿件受理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表明对署名改动无异议的书面证明。
9、摘要应客观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须用第三人称语气表达,不宜使用评述性语言,2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可选3-5个。
10、中外文参考文献格式要求中外文参考文献分别排列,外文在前,中文在后。参考文献类型以字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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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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