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项目(有则加项):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2、各级标题依次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1,1.1,一般以1~2级为宜(宜少不宜多)。
3、注释。注释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分别为:①、②、③…,注释内容置于正文之后。
4、正文中出现一百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号,直接将引文部分左边缩排两格,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一百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直接放在正文中。
5、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见修改后,请通过本刊稿件处理系统发回修改稿。超过编辑部规定时间未修回者按自动撤稿处理。
6、来稿请附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摘要字数应在300字以内,概括论文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目的、方法、结论等,结论部分须多着墨且明确。
7、参考文献是作者在论文中所参考的图书报刊等资料的引文,文中序号用数字加方括号后附所处页码、以上标格式标注,如[1]54。
8、论文若多作者署名时必须排序,应注明每位作者的工作单位和邮政编码。第一作者还须提供性别、出生年、学位、职称、是否为研究生导师等方面的信息。通信作者应注明联系电话及其电子信箱。
9、文稿应具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来稿文字务求准确、精炼、通顺、重点突出。
10、图表编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图表标号依次排列,如表1、表2、表3,图1、图2、图3,图中的各部分中文或数字标示应置于图标题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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