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稿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修改。对在审阅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校报编辑部必须认真研究,仔细修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修改,确保发现的问题在出版前全部得到妥善解决。
2、责任编辑须熟悉版面整体情况。责任编辑从接版开始须负责到底,反复修改稿件,对稿件全面了解。熟悉版面各篇稿件内容,发现稿件之间是否存在矛盾、重复或协调性问题,及时调整处理。
3、建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细化和完善稿件“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制度上墙,落实到人。将相关工作和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建设促进编校质量的持续提升。
4、值班领导须坚守岗位把关。编辑中心主编、副主编须轮流带班,坚守夜班岗位。对重点稿件亲自编辑,对重点版面亲自谋划,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传导压力、夯实责任。
5、严格遵守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稿件,须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刊发。不得擅自刊发未经备案的重大、敏感选题内容。
6、杜绝使用“标题党”式表达。制作新闻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7、报纸出版不得违规。报纸出版如有违规行为,仍按照《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处理,包括给予警告、罚款、停期、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处罚。报社须时刻绷紧合规这根弦,杜绝违规出版。
8、文字加工须保持原意。编辑对记者来稿进行文字润色、标题提炼时,须忠实于原稿事实和作者原意,不得实质性修改稿件内容。特别是转载其他新闻单位的稿件,不得对原稿进行歪曲篡改。
9、标题制作须反复推敲。标题是稿件的“点睛之笔”,编辑须在通读全文后反复琢磨标题,不仅看字词是否有差错,还要看是否准确精炼、文题相符,必要时可“回头看”再作修改。
10、稿件修改须逐条核对。编辑根据审稿意见修改稿件后,须逐条核对修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特别留意修改过程中是否产生了新的错误,如修改语句时导致标点失误、修改数字时导致前后矛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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