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稿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必须明确、具体、可操作。不能简单地以“有错”“不行”来否定稿件,而要指出错在哪里、为什么错、应该怎么改。这是对编辑专业素养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记者劳动的尊重。
2、修改稿件应遵循“尊重原意、锦上添花”的原则。除非是明显的政治性、事实性错误,否则不应大段删改作者的原意和行文风格。特别是对于特约撰稿人和通讯员稿件,更要注重沟通方式。
3、对于需要重大修改的稿件,应由责任编辑与作者本人沟通确认。涉及政治导向、事实数据的改动,必须征得作者同意或知悉,防止因编辑的误改而产生新的错误。对于无法联系到作者的稿件,应谨慎处理或弃用。
4、对修改后的校样,须再次按“三审制”要求逐级审读。不能认为稿件已修改过就放松警惕,修改过程中也可能引入新的笔误。反复审查直到所有问题清零,是保证最终出版质量的关键。
5、处理中央或上级媒体通稿时,必须原样转发,一字不差。不得对通稿进行重新编辑、压缩或改编,也不得擅自修改其标题。这是新闻宣传的政治纪律,必须严格遵守。
6、对于同一新闻事件的多篇来稿,审稿人应进行整合处理,避免重复报道。整合过程中要注意选取各稿件的精华,确保事实连贯、逻辑清晰,并统一口径,防止同一报纸出现矛盾数据。
7、建立稿件退改机制。对于质量差、错误多、不具备修改基础的稿件,审稿人应果断做退稿处理,并告知记者或通讯员退稿原因,督促其重新采写,不能“来稿照编”,降低报纸整体质量。
8、审稿人应重视对图片说明文字的审核。图片说明是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出现“图中左三为XXX”等表述,必须仔细核对人物身份和排列顺序,防止图文不符。
9、在版面编排阶段,审稿人要注意检查各稿件之间的内容关联和逻辑顺序,避免因版面需要而将关联稿件生硬割裂,也要防止因版面调整导致稿件内容出现新的不连贯。
10、对广告版面内容审查时,要特别注意其文字表述是否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或道德风险。广告中引用的数据、证书、荣誉等必须有据可查,并符合《广告法》的规定,严禁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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