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题名一般不允许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以加副标题。要求有作者署名,工作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邮政编码等信息。
2、来稿三个月后未接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因人力限制,来稿恕不退还。
3、参考文献用英文或中文表示,著录以GB/T7714-201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为标准。
4、注释采取脚注的方式。注释与参考文献的格式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
5、如图表下有标注补充说明或资料来源,格式为:先标注补充说明,再另起一段标注资料来源,具体为:“注”须标注于图表的下方,以句号结尾;“资料来源”须标注于“注”的下方,并按正文引用格式标注文献。
6、论文应包括题名、作者署名及工作单位全称、摘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论( 结束语) 和参考文献。来稿文责自负,抄袭率控制在15%以内,严禁一稿多投。
7、来稿若有基金项目或其他资金资助项目,请详细列出基金或其他资金项目类型、名称及编号,每篇来稿的基金项目或其他资金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8、正文:要求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论点鲜明,论据充分,引用规范,数据准确。文内标题要简洁、明确,标题层次不宜过多,可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标号,如“1”“1.1”“1.1.1”的形式。
9、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应姓前名后,姓氏全部字母为大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不加连字符不间隔;汉语拼音的作者姓名写在英文表示的工作单位之前;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以逗号隔开;不同单位的作者姓名右上角加注序号。
10、中文摘要(200字以内),英文摘要与中文对应,关键词(3-8个),每词之间用分号分隔,置于正文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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