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名字标在文章题目下方,作者单位标在文章结尾。注释统一为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注释序号与文中指示序号相一致,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注:①、②……。每条注释独立成自然段。
2、在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各篇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内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全部列出,序号间用逗号隔开;如遇连续序号,用波浪号连接起止序号。
3、以最恰当、简明的词句反映论文、报告中的最重要的特定内容,题名应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语、首字母缩写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一般字数不超过25字。
4、非直接引文注释,注释前应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之文献详细信息。
5、论文署名应是参与选题和设计、参与具体工作、能对研究结果负责者。作者提交的研究成果,发表后不会侵犯他人版权。作者不属于同一单位时,在作者姓名右上角标注阿拉伯数字。
6、摘要与关键词论著类稿件要写出100~200字的结构式摘要(由“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构成),其他类稿件要编写50~100字的指示性摘要。
7、基金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和国家重点攻关项目的研究论文,请在篇首页下方以“基金项目”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8、正文内各级标题一般不超过15字,尽量不用或少用标点符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编号采用三级标题顶格排序:如一级标题1,2…,二级标题1.1,1.2…,三级标题1.1.1,1.1.2…。
9、图、表和照片应尽量精简,附图须用计算机绘制,或扫描插入文稿中。试验点必须准确,线条应均匀、可辨、分清虚实,应尽量避免图内有图注。
10、为保证本刊的权威性,杜绝任何形式的抄袭稿。稿件文责由作者自负,编辑部有权作必要的修改。文稿在3个月内未收到退修或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另投他刊。未被录用的稿件一般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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