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文献的引用应遵循合理、正确、充分的原则,切忌漏引和盲目多引,并应把握参考文献引用的相关性,把好量和度,鼓励优先引用近5年内公开发表文献。
2、本刊采匿名审稿制度,一般需经编辑初审、专家外审和主编定审三次审稿。
3、正文标题一般分三级:一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二级标题用“1.”“2.”“3.”标示;三级标题用“(1)”“(2)”“(3)”标示。
4、各级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左顶格编排,二、三级标题编号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面不加“.”,例如“1”、“1.1”、“1.1.1”。
5、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在正文后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6、来稿最后需标明作者(编者,译者)的真实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工作(学习)单位、职务(职称)、主要研究方向、详细地址、邮编以及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以方便快递公司投递样刊),未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的,一律不予采用。
7、请勿一稿两投,自投稿之日起,凡三个月未收到录用通知书,作者可自行另作处理。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来稿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拟用稿件作必要的修改与删减,如不愿者,请在来稿中说明。
8、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在正文后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9、原稿中图、表集中附于文后,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
10、行文中的注释一律使用脚注,每页连续编号,脚注符号用①②……,其位置在标点符号前(引号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释应是对正文的附加解释或者补充说明,仅是参考或引用的文献等内容一般不作为注释出现。脚注请用宋体小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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