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月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全年订价:¥250.00
《环境与发展》由李伟(执行)担任主编,创刊于1989年,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主管、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办的一本环境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1、同一种参考文献多次引用,要标为同一序号,文后不得多次著录;多次引用的文献在文内序号后用上标括号内分别标出每次引用文句的页码,文后著录不再标识页码。
2、稿件中的注释请以脚注形式在当页页脚标出。引用报刊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刊名、刊期;引用书籍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和页码;引用互联网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献名、网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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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图件应清晰美观、图例齐全,文中量和单位用法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公式应连续编码,公式中出现的符号要加注释。
6、标题:正文中标题用一、(一)、1. ……标明,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并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7、稿件首页内容包括题名,每位作者的姓名、学历、技术职称及工作单位,负责与编辑部联系的通讯作者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和Email,并标明正文字数、表数及图数。
8、摘要应采用第三人称写法,即无主语句。不要出现“本文”、“笔者”、“我们”等字样,应一律写成“对××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
9、外国人名、地名请参照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语姓名译名手册》(新华通讯社译名室编) 和《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中国地名委员会编) ,并注原文。
10、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内蒙古环保厅大厦6405室
邮编:010090
主编:李伟(执行)
主办: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省级期刊
主办:天津市疾病防控制中心;中华预防医学会
省级期刊
主办:内蒙古农业大学沙漠治理研究所
省级期刊
主办: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省级期刊
主办: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省级期刊
主办: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省级期刊
主办: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省级期刊
主办:农业部沼气科技研究所;中国沼气学会
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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