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用的参考文献,如期刊论文,应按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顺序标注;如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应按编著者、文献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顺序标注。
2、编辑部有权对来稿标题、内容作适当修改。如不愿修改,请在稿件中注明。
3、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市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应标注于文章参考文献后,书写内容包括: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4、注释统一采用尾注,并请以正文格式列于文章末尾,勿用word自动生成;序号采用“[]”方括号标注;外国作者国籍采用“〔〕”六角括号标注。
5、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4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
6、文中应拟出小标题,以(一)、(二)、为序,层次不宜过多。文首要有相关的交待与评析。
7、来稿要求用字规范,量和单位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文中第1次出现的量符号要给出其含义,量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要明显区分其相对位置。
8、稿件的书写顺序为: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加括号)、摘要(英文)、关键词(英文)、正文、参考文献等。文章题名、单位、摘要、关键词务必译成英文,作者姓名亦请加注拼音。
9、在稿件的修改过程中,若超过稿件修改时限30日,编辑部将以作者返回修改稿日期作为投稿日期;超过30日,编辑部有权对稿件做出退稿处理。
10、正文中表示标题级别的序号形式,一般从大到小依次为:“一”“(一)”“1”“(1)”“①”等。可以根据标题的实有级别,跳过某些形式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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