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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音乐交流杂志

部级期刊

主管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主办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半月刊  审稿周期:预计1-3个月  

《国际音乐交流》由芦秀娥担任主编,创刊于1993年,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一本艺术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 11-3277 国内刊号
  • 1005-2143 国际刊号
  • 82-767 邮发代号
  • 1993 创刊时间

国际音乐交流期刊信息

  • 出版语言:中文
  • 创刊时间:1993年
  • 国际刊号:1005-2143
  • 曾用名:国际音乐交流
  • 纸张开本:A4
  • 国内刊号:11-3277
  • 出版地区:北京
  • 发行周期:半月刊
  • 邮发代号:82-767

国际音乐交流期刊荣誉

国际音乐交流投稿须知

1、在选题范围内自行确定论文题目,观点明确,见解独到,资料翔实,层次清晰,逻辑严密,语言文字合乎规范,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借鉴价值。

2、来稿请注明专投本刊,严禁剽窃、抄袭行为,反对一稿多投。凡发现有此类行为者本刊予以追究,今后不再刊发其稿件,并通报作者姓名。

3、层次标题是对本段、本条主题内容的高度概括。各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同一层次标题的词组结构应尽可能相同。层次标题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即1,1.1,1.1.1,1.1.1.1。一般不超过4级。

4、每篇论文的作者数最好不超过6位,若超过请投稿时附必要的说明,其他对研究有贡献者列入志谢部分。作者署名居中、英文题名下方,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用逗号“,”隔开。

5、正文一级标题为宋体,四号,加粗,居中,段前段后0行,固定值18磅。正文二级标题为宋体,小四,加粗,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固定值18磅。正文三级标题按正文内容排版,仅加粗,不单独成行。

6、注释用于对文章正文作补充论说的文字,采用页下注,注号用①②③;参考文献用于说明引文出处,采用文末注,用[1][2][3]顺序标注。

7、图、表随文编排,先见文字后见图,图、表必须有图注、表名。图、表请另附原图,图片原始分辨率不低于600像素/英寸。

8、来稿如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设立的研究基金或课题资助,务请列出基金名称及编号。对项目论文本刊原则上优先刊发。

9、原创性:投稿的文章必须是原创的研究成果,未在其他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抄袭行为。

10、常用文献类型及其标识为:普通图书[M]、会议录[C]、汇编[G]、报纸[N]、期刊[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标识位置紧跟文献题名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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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主编:芦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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