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季刊 审稿周期:预计1-3个月 全年订价:¥280.00
《国际经济法学刊》由陈安担任主编,创刊于199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主办的一本政法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1、来稿请附中、英文摘要、中图分类号和关键词。其中,中文摘要应在200字以上,内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要具体详细,不能空泛而谈;英文摘要应有与中文摘要对等的信息量(不少于100个实词)。
2、参考文献应为公开出版物。引用文献须按引用的先后,在正文中有关处用[1],[2]…标明,序号与全文末的参考文献必须一致。
3、本刊只接受word版电子文本。文稿须包括题目、提要、关键词、正文及作者简介。
4、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序号从引言开始编。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一、(一),1,(1)。
5、参考文献应为公开出版物。引用文献须按引用的先后,在正文中有关处用[1],[2]…标明,序号与全文末的参考文献必须一致。
6、来稿内容包括(按顺序):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作者简介;作者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
7、所投稿件须系作者独立研究完成之作品,对他人知识产权有充分尊重,无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学术道德等内容。
8、稿件正文内各级标题按“一”“(一)”“1.”“(1)”的层次设置,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与正文连排。
9、注释:要对文章内的特定内容(引用数据、观点和结论)加以注释。以脚注的形式,采用规范的标识与格式,在文章中的有关词语、内容以及引文出处等的右上角等标识。
10、文章(包括正文、图、表、注释)中出现的英文(包括名词、作者姓名、其他)请翻译成中文,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英文放在括号当中。如果只是在括弧中出现,可以不翻译成中文。
地址: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邮编:361005
主编: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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