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机关报必须严格落实“三审制”。所有拟刊发稿件必须按程序通过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环节。初审由责任编辑负责,复审由部门主管负责,终审由总编辑或分管领导负责。签字不完备的稿件一律不得提交编前会。
2、初审(一审)是基础把关,责任编辑需对稿件的政治导向、事实逻辑、语言文字、格式规范进行初次全面审查,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用稿建议。初审要解决稿件80%以上的基本问题。
3、复审(二审)是重要把关,由部门主任或资深编辑负责。重点审查一审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同时对稿件的导向把握、新闻价值、版面安排等进行宏观把控,并对一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
4、终审(三审)是最终把关,通常由总编辑、副总编辑或值班编委负责。终审应从全局高度审查稿件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社会效果,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稿件进行最终决策,行使“一票否决权”。
5、严格落实“三校制”。稿件在付印前必须经过至少三个校次。一校由作者或责任编辑负责,二校由编辑部专职校对负责,三校由责任编辑和校对共同完成清样核对。每个校次都应有明确的签字和时间记录。
6、坚持“凡编必审、凡发必校”原则。无论是新闻稿件、评论文章、副刊作品还是广告,都必须纳入“三审三校”流程,不能因为稿件来源特殊或时间紧迫而跳过任何环节。
7、在校对环节,应提倡“唱校”和“互校”等有效方式,集中精力发现编辑环节遗漏的文字差错、版式错误和格式问题。专职校对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文字技术细节的核查上,与编辑形成互补。
8、建立“三审三校”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级审校人员的责任划分。如稿件出版后发现重大差错,应根据审校签字记录追溯责任,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以此倒逼责任落实。
9、审校人员应定期轮换或交叉审校,避免因长期固定审校同一类稿件或同一作者稿件而产生思维定势和“视觉疲劳”,导致漏检率上升。引入“新鲜视角”有助于发现惯性思维下忽略的问题。
10、在“三审三校”基础上,有条件的报社可增设“通读”环节。在最终付印前,安排经验丰富的审读员通读整版大样,从读者视角出发检查版面有无整体性问题,如标题错位、版面杂乱等。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浣花溪河路55号
邮编:610015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浣花溪河路55号,邮编:6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