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中国年号、古籍卷数请用中文数字。其他如公历年份、期刊卷期号、页码等,均请用阿拉伯数字。
2、文中出现的次序号,在引文末右上角方括号内注明,参考文献著录书写格式、间隔符号必须按照本刊规定。
3、各级标题不得使用引文标示。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如“文献[1,2,6,9]从不同角度阐述了……”
4、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中国年号、古籍卷数请用中文数字。其他如公历年份、期刊卷期号、页码等,均请用阿拉伯数字。
5、来稿请提供作者筒介,注明姓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学位(或在读学历),技术职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邮编。
6、稿件正文内各级标题按“一”“(一)”“1.”“(1)”的层次设置,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与正文连排。
7、投稿论文图版切勿图文混排。请按图版在文中的出现顺序分别编号(图1、图2……),以jpg文件格式保存,并将图版编号标于文中相应位置;文末另请标明图版序号和图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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