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中的图应随文出现,顺序编号(图1、图2等),并写明图题(如有分图需提供分图题),且居中位于图的下方,图序和图题间空一个字距;图中文字用6号字。
2、文中应拟出小标题,以(一)、(二)、为序,层次不宜过多。文首要有相关的交待与评析。
3、稿件注释著作类包括作者、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古文献可在作者前加时代;译著可在作者前加国别;论文类包括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号。来稿请一律采用尾注形式。
4、正文中的文献号码,请写于引用处的右上角,用方括号。引用文献一般不超过20篇。引文必须准确,与原始书刊资料核对无讹误。
5、文稿严禁抄袭,一律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本刊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删减,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征求作者同意。
6、作者限于主要参与论文的写作、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并能对文稿内容负责、解答有关问题的责任者。作者的排列顺序由供稿者确定。
7、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不用公式和化学结构式、图表、特殊符号等。表达力求简单,不空泛,术语规范,一般400字符内。
8、参考文献:按C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有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于右上角标出。
9、基金项目: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具体格式:“基金项目:批准年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0、来稿应具有科学性、原创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严谨、文字通顺、图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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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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