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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范文精选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完善制度;改善运营;提高效率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压力将逐步增大

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关键问题是保障退休职工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能够获得养老金,从而维持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不同的国家,职工退休的年龄也有差别,通过对老年人口比例的比较分析,可以考察我国养老保险的现实需求。所以,笔者以65岁人口(发达国家一般界定65岁为退休年龄)占国内人口总数的比重作为重要的指标进行国际比较。根据OECD的国际统计数据,我们可以获得美国、德国、日本和中国65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统计及预测数据,如表1所示。

这组数据显示,各国65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均呈递增趋势。由于各国65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问题和老年人养老问题将成为世界难题。如何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满足老年人个人方面出现的特殊需要和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已成为影响各国社会稳定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

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比较早。有资料显示,养老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1669年的法国,其标志是《年金法案》的颁布,该法案首次规定向不能从事于海洋工作的老年船员发放养老金,开创了养老保险制度立法的先河。但被学术界广泛认可的具有代表意义的养老金制度是德国1889年颁布的《老年、残疾和遗嘱保险法》,它被认为是社会保障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自养老保险制度在德国出现后,工业化国家及其他国家积极效仿,各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也逐渐建立和运行起来。

我国建国初期,养老保险制度就逐步建立起来,基本上是按劳动者所在单位确定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由政府和企业分别发放,实质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保障制度,并不是像发达国家那样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也逐步推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仍然较低,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还存在城乡“二元化”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养老金标准,同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上升,社会养老保险的压力将呈现出逐步增大的趋势。

由于世界老龄化问题的出现,发达国家都相应推迟了退休年龄,而更多的老年人也在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前仍然从事工作。美国、德国、日本和中国在2001~2006年55~64岁从事工作人员占同年龄群体的比例,都呈现出上升趋势,如表2所示。

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出,德国老年人从事工作的比例虽然上升幅度较大,但在这几个国家中比例是最低的。美国和日本这一比例虽然较高,但近几年上升幅度并不大。我国老年人从事工作的比例从2001年的56.5%上升到2006年64.5%,不但比例较高,而且上升幅度相对较大。中国法定退休年龄为女性55岁,男性60岁,很多职工在退休后仍然通过其他方式从事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工资收入。这种现象说明,我国很多老年人退休后还要为生活奔波,没有实现老有所依和老有所养。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养老保险的压力将逐步增大。

二、提高我国养老保险水平的期望值不宜过高

研究表明,我国养老保险需求巨大,发展空间很大。但是,从目前我国国力来看,养老保险资金筹集能力和资金供给能力很弱,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从2006年OECD的统计数据来看,美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44055美元,德国和日本分别达到32255美元、32826美元,而我国仅为2010美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很低,说明我国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由此决定了我国养老保险的预期目标不能定得过高,不能超过财政、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从绝对值来看,以2005年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数据为例,美国高达4868美元,日本达到2364美元,德国达到1365美元,我国仅为56美元,反映出我国人均养老保险水平确实很低。但从相对值来看,2005年,人均养老保险基金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美国为11.6%,日本为7.6%,德国为4.4%,我国为3.2%,虽然同美国和日本相比,明显偏低,但同德国相比,差距相对较小。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变革的转型时期,政府为满足社会发展的公共支出需求巨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国防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国家财力的支持,因而在生产力水平有限和社会财富总量既定的情况下,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支出资金额度也是有限的。根据我国目前的财力和企业承受能力,我国的养老保险水平,不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值,都不可能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近几年,我国连续提高人均发放养老金额度,使社会各界对提高养老金标准的期望值随之提高,政府也在不断做出更大的努力。但是,必须看到,长期连续大幅度提高养老金标准,大范围地快速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都是脱离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这一现实基础的。因而,低标准、广覆盖将是我国养老保险较长时期的政策目标,对提高养老保险水平的期望值不宜过高。

三、把深化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放在完善制度上

(一)转变养老保险理念

纵观西方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瑞典强调以公民权平等为基础;美国则强调养老保险的出发点是保障居民有一个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德国和日本则强调受益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将福利与个人的贡献挂钩。因此,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要素就是培育养老保险理念,它是构建一国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的宗旨。我国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时也应首先确定养老保险理念,并在参保人群体中进行进一步的宣传,不断培育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养老保险参与人的参保意识,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覆盖面,并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险的制度优化。从长期趋势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将从以政府和企业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劳动者个人为主,这是大方向,所以,必须不断提高个人的养老保险意识。

(二)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要符合基本国情

各国政府目前均根据不同职业或不同阶层的劳动者设立了养老保险,虽然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方式和组织模式各不相同,但都先后实现了涵盖全体劳动群体的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因此,构建适应本国国情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根本依据。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时缺乏对养老金积累问题的考虑,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企业缴费负担过重、覆盖面难以进一步扩大、“空账化”等现象日益严重。基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基本国情,应坚持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制的结合。因此,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应积极参考发达国家的制度安排,与此同时,还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于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考虑通过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养老保险的新渠道,满足不同层次劳动者的养老保险需求,作为政府养老保险的补充,为政府养老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接轨奠定基础,逐步改变政府运作的单一模式。

(三)养老保险要注意兼顾效率与公平

纵观高福利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指标,其保险覆盖面包括城乡所有居民,并且很多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涵盖家庭其他成员。然而,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而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欠缺,因此造成我国城乡养老保险“二元化”日益严重。此外,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发放也存在差别,所以导致机关事业人员退休金与企业职工退休金差距悬殊。这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充分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因此,在我国将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中,应着重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把劳动者的贡献和养老保险水平联系起来,逐步挂钩,从而体现养老保险制度“效率”与“公平”的兼顾。

养老保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困境选择

【正文】

一、现状:

(一)、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

在学术界,中国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涵盖对象被分为两部分:非正规和正规就业人群。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刘贵平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不仅包括近年来的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城市的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也就是说,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在其覆盖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一环节出现“盲区”?“这些人要么是老板没有为他们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要么是没有老板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这就使得他们不仅失去了雇主缴纳所带来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且还必须自行承担制度风险,因此导致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个人储蓄和人寿保险,也不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成本昂贵并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缴费,企业和员工的全部缴费高达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区,实际缴费率甚至更高。这一缴费水平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不利于鼓励雇主为员工利益买单。为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实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但一波又一波农民工退保潮让决策者感到尴尬。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数就高达12万以上,该市甚至还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是农民工不领政府的情,还是和政府开玩笑?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每个城市的工资标准不一样,但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整齐划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缴费期限固定不变且难转移和农民工的流动性。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

对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来说,基本上不存在“8%”的缴付压力和15年年限的制约,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很“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给投保者的养老待遇过低。国有企业老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职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6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差距则更大。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但一些地方连省级统筹也没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富裕地区不愿意为从穷地区转移来的人负责,再加上各个地区因管理机制不统一,不能做到很好地衔接。同时,制度性障碍体现在,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远远高于后者,造成流动困难。另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虽然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保险体系没有改革,没有与企业保险统一起来,也表现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许多人因此不敢轻易跳槽。另一个关于养老金风险的问题却让入保者不得不忧心。已入保的职工每个月都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帐户“充钱”,但自己的帐户却是空的。因为这笔从在岗“年轻人”手中收来的钱被用来支付给当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记帐单位,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究其实质,仍属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体现为政府强制力主导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导下的代际赡养。体现了养老成本在代际间的分担,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遇到较大阻力,逃避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会增多。为什么要设立个人帐户?其吸引人之处是由个人帐户中的钱形成的储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观的利息来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个人帐户也就毫无意义了。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就在于:一方面坚持搞个人帐户;一方面却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苦无良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空帐”运行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对于这一巨额赤字,如果仅靠提高缴费来弥补,个人缴费率将不得不提高到缴费工资的37%,是现在个人缴费的4倍多。③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2、缴费主体疲软。对于缴费主体企业来说,由于亏损等原因,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正常的保险费,欠、逃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样,高费率,高逃费率,再提高费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3、政府责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安全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缺位。一个负责任、有决心的政府不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承担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费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更没有理由拒绝通过充分参与和全民社保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造成财政缺口的不是经济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滞后,贪污渎职等等。谁都算不清巨额的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没钱,是钱被花在了不应该花的地方或被少数人掠夺。而且,由于现有的制度是以城市为单位,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来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严格限制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保值增值困难,致使广大应保未保人员处于制度的边缘地位。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供了“寻租”的可能。

4、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面对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国企改制的推进,失业率逐年飙升。由于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滞后,转换机制困难,深化改革受到约束,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制度“瓶颈”。现行的统筹政策分为城市和行业,起不到对新旧城市、不同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等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中游离出去,影响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大,且难以消弥,一些人便想方设法往行政事业单位挤,在这样的制度惯性下,企业领导在退休的时候要求个行政级别、复员军人不愿到企业,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膨胀。而所有这些目前仍没有一部相关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各地都是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制定相应条例并按各自的条例执行,有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限制了地区和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从而共济难以实现。当前,在企业改制中,对40、50人员实行退养,并对退休及这部分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实行预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成本高、缺口大的问题。致使改制难以进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使改制进行得下去,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只计不提的办法,这样,当一部分在改制时尚未来得及退休的40、50人员在真正面临退休时由于重组或改制后企业未缴足该部分钱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从而积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5、改变现有模式困难

5•1、我国目前的养老体系模式是从1995年开始由原来的“现收现付”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把当年从没退休的人手里收上来的钱给已经退休的人发养老金就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就是适当提高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标准,以便滚雪球样的慢慢积累一部分基金,来适应人口结构变动的需要。在此意义上,部分积累制确实是一个较好的政策选择。但由于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绝大部分用于当年养老金发放,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实质上仍然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现收现付模式。而且基金管理的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很大,不少地方甚至悄悄打起了这部分积累基金的主意而任意挤占挪用,贪污。

5•2、在农村,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应保对象游离于该体制之外,而占全国人口总数2/3的农村人口,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小得可怜,据资料: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就制度惠及主体的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而言,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正符合当下我国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过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正义的需要原则,社会保障应重视由于其大量需要而离常态最远的那些人。②即通过“社会统筹”的功能尽可能更大范围地实现社会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风险。

5•3、尽管面临当前的改革困局,现有养老模式将难以改变。除了制度的惯性外,还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成本问题。10年前我国养老体系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后,国家付出了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转换模式,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养老保险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设计缺陷,导致现在的问题较多。

三、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

1、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尤其是持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反之,赡养率就较高;同时,可提高基金积累数额、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帐”风险。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值得考虑。

2、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产做成产业,是因为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有保障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里了,如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费的,老百姓敢于消费就会拉动投资的增长。所以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复员军人、企业领导等按贡献给以不同程度的养老金补足,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全国统一的社保体制不仅具有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缩小地区和产业差别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实现“东部支持西部”。

3、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从公有制部门扩大到私营部门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和全社会的统筹来分散成本和社会风险、扶贫济困并强化其共济功能,化解隐性社会保障债务问题。并确保企业在改制后必须缴清所有预留保险费。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作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点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开征这两种税可以平抑企业的缴费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养老体系中来,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强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公平!另一方面,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4、让基金保值增值。把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资本市场对接,由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对于养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虑在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监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法。明确缴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养老金作为一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不适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要从重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6、征收社会保障税。改按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为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国企改制的推进,国退民进成为事实,而且现在很多县、市已基本不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且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保额差距问题,同时,有利于财税部门介入,有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

结语:

制度出生产力。其实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会大于其单独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是决策者的应有之义。同样,单纯依靠某一项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困境。中国的改革——哪怕移动一张桌子,也会引起全身的反应。在现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关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多管齐下,或许是应对养老保险命题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①刘贵平养老保险的人口学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9

养老保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稽核工作;问题;对策

Abstract:socialold-ageinsuranceistoprotectourretireestosetupanormallifeofasecuritysystem,butonhoweffectivelytheold-ageinsurancefundstocarryoutauditwork,socialsecurityisadifficulttask.Basedonanalysisoftheauditworkoftheold-ageinsurancefrequentlyaskedquestionsanddifficulties,putforwardthesocialold-ageinsurancefundstocarryouteffectivewaysandmeansofauditing.

Keywords:old-ageinsurance;audit;problem;response

前言

中央党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组近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社会保障问题”被51%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点解决的社会问题,居第一位。其次是“腐败问题”、“城乡差距问题”和“贫困问题”。而社保基金是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命线,基金问题始终是社会保障的首要问题,它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改革的成败和社会的稳定。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起步较晚,发展迅速,因而客观上存在着相关的立法滞后、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把社保基金当成“唐僧肉”利用挤占、挪用、瞒报、冒领、欺诈等手段,侵吞、蚕食社保基金,造成基金流失。社会保险稽核就是通过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防止和杜绝缴费单位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通过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者的资格、待遇水平进行核查,防止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通过对社保经办业务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控制,防止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简单的说社会保险稽核就是在社会保险领域进行反欺诈行为。

一、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难点

(一)在养老保险征缴稽核方面

1.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多年来,一些企业把“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屡禁不止。就其原因是:除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逃避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外,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也是原因之一。

国家对缴费工资基数较明确的解释是,国发(1995)6号文《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这个文件有两个附件,对缴费工资的解释略有区别。附件一: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附件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附件一允许企业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不一致。因此一些师(局)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和政绩,用养老统筹金来平衡利润,在制定统筹方案时,只考虑当期发放,人为降低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出现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远远大于企业缴费工资总额。这也是养老统筹比例居高不下和养老基金没有积累的原因之一。如果均按附件二核定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各企业的缴费工资基数呢?最准确的办法,就是对每个职工上年各月实发工资进行统计,累计计算全年平均工资,再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相对比,以缴费工资大于等于上年平均工资的60%,小于等于300%的范围进行调整,确定某职工的缴费工资。这种办法,对于数千人的企业,耗用的人力是相当大的。在现有稽核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缺乏可操作性。

兵团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较明确的解释是,新兵社薪险发[2001]10号《关于规范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工作的通知》,文件对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确定原则、审核程序、农牧一线职工实际承包收入的计算办法等问题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随着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身分出现了“协保”、“内退”、“自养”、“团场内部打工”等多种变化,生产经营形式有“两费部分自理”、“两费全自理”、“租赁承包”等。产品售销方式多样化:有的产品由团场统一收购(如棉花),但承包户用现金支付的短工费、拾花费、部分生资费没有进入承包户的生产成本账目中。有的产品直接由承包户自己售销(如果产品、畜产品、棉花)。因团场基础管理工作跟不上,很难计算出职工的实得收入,所以在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时,有的单位采取职工自报缴费基数的做法,造成接近退休的职工虚报高基数,年轻职工少报缴费基数,从而导致年轻的少缴社会保险费,年龄大的以后多套取养老金的违规行为。仅凭社保经办机构想把全师几万承包职工的缴费基数核查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

2.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目前,各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体系已基本建立,稽核业务已逐步开展起来。但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稽核常常偏重欠费稽核,没有将各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纳入日常稽核业务。由于部分企业没有及时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财务制度,工资发放随意化、多样化现象比较普遍。这些企业很难统计出一个准确的职工工资总额,给核定缴费基数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目前又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社会保险事务,仅凭条例、文件等政策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甚至个别缴费单位主观上希望有关业务管理混乱,为缴费基数核查制造人为障碍,为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创造条件。

3.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多年的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构建,并没有完全走出传统的思维定式和传统体制范围的圈子。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已基本实现。因此,一切形式的企业都是养老保险的覆盖目标。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外。近几年,各师社会保险机构将非公企业列为扩大覆盖面的重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甚微,扩面进度缓慢,部分非公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游离

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外,这就使部分缴费基数流失。同时又使部分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到很大损害,并造成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不公平竞争的态势。虽然兵团统筹区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从2001年的1048人上升到2005年的12.87万人。但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不容乐观,在总体上处于滞后状态。

(二)在养老保险支付稽核方面

1.社区建设滞后,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虽然兵团各企业社区都设有劳动保障站,但由于没有人员编制,没有经费。因此,大多数社区劳动保障站只是挂了牌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和社会化发放后,部分单位放松了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对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人数、居住地的详细地址、生存状况等情况不了解不掌握。给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造成困难。2.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质量不高且费用较高。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是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经费是上级按人员编制下拔,没有其它来源,因而办公经费紧张。实行养老保险兵团级统筹后,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责任全部落在了社保机构身上,加之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社保经办机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对居住在兵团辖区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只能由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独自完成。按照兵团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凡异地离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人员每年比对指纹3次;年龄在60~69岁之间的,每年比对指纹2次;年龄在59岁以下的,每年比对指纹1次。据统计2006年未农二师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达1.1万人。如果采用指纹比对的方法进行生存认证,每人次费用在2元左右,全年费用需5.5万元。由于使用的指纹识别系统落后,离退休人员按捺指纹不规范,比对的成功率低,费用高。因此,大多数师每年对异地离退休人员指纹只比对一次,有的师甚至2~3年才比对一次指纹。造成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质量不高。

3.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增加养老保险负担。一些单位为了减轻负担,擅自更改有关记录,为一些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方便。一些单位档案管理混乱,给退休年龄的认定工作造成很大困难。还有一些单位将临近50岁的女性个体参保人员挂靠在单位,成为单位的在职职工而提前退休。因此类问题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处理难度较大。

(三)在养老保险稽核能力方面

1.稽核人员少,稽核队伍不够健全。按稽核办法,实施稽核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稽核人员共同进行,由于目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多只配备了一名专职稽核人员其他为兼职,很难抽出人员对统筹区进行全面实地稽核。

2.稽核人员业务不熟练,稽核程序不够规范。社保稽核是一项新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不仅需要稽核人员有敢想敢干、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的品德,还要掌握财会、审计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于现有的稽核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稽核业务不熟练,在稽核工作中不易发现问题,有些问题因稽核程序不规范,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加快社会保险法律建设步伐

我国正在进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强化缴费单位据实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项业务核定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二)将实施稽核与政策宣传结合起来,清理参保真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社会公平

非公企业员工普遍年轻,企业和员工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或有偏差。目前,非公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游离于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之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缴费比例比较高,负担重;二是企业和员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有偏差;三是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员工流动比较大等等。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对非公企业参保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拒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采取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纳税人资格等强制手段。促使这部分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尽快纳入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

(三)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等级和信息披露制度

各师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本统筹区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所有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选。单位信用分ABC三等级经过稽核确认,连续两年符合评定标准的为社会保险A级信用单位;基本符合评定标准要求并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确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已停产或半停产造成暂时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已制订还款计划并能自觉执行的,为社会保险B级信用单位;基本不符合评定标准要求,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却拒不履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或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核的,为社会保险C级信用单位。两年内未经社会保险稽核的,视为B级管理。C级信用单位每年重点稽核

在无被举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的前提下,社会保险A级信用单位连续两年免予社保稽核、优先办理社保结算业务。社会保险B级信用单位每两年社保稽核次数不超过两次。社会保险C级信用单位将每年实行一次以上社保稽核,并可根据情况重点稽核、对其上报的资料进行逐项严格审核、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可将其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公告。

(四)加强缴费工资基数的公示制度,接受参保职工的监督,提高缴费工资的准确性

(五)加快社区建设,将实施稽核与加快社会化服务结合起来

紧紧抓住社区社保工作平台,把稽核工作向社区延伸,实施全方位核查、立体化联防。

养老保险范文第4篇

一、不同区域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模型实证分析

(一)协调度模型

1、协调度以及协调度模型。

本文笔者指出,协调度具体是指度量系统之间或系统组成要素之间在发展演化过程中彼此和谐一致的程度。协调度的应用,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当中,还体现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当中,此外,在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当中也有一定的涉及。就协调度的计算模型来说,有很多的方法去进行计算,各种计算模型之间有利也有弊,本文论述区域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之间的协调性发展,主要运用的就是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该模型既涉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也涉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此外,它还论述了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评价指数以及两者之间的发展协调度,由此可见,正确、科学的理解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全以及发展。

2、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进行判别以及等级划分。

21世纪的今天,为科学的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程度进行明确的划分,本文将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度分为10种,又将10种类型的数值介于0到1之间,在参考了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将0—0.09的分为极度失调衰退型,0.10-0.19的分为严重失调衰退型,0.2-0.29的分为中度失调衰退型,0.3-0.39的分为轻度失调衰退型,以此类推,0.8-0.89的分为良好协调发展类,0.9-1.00之间的分为优质协调发展类。

(二)实证分析

1、选取的指标以及数据的来源。

就本文选取的指标以及数据的来源而言,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科学性、独立性以及针对性,只有这样,选取出来的指标或者数据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的需要。为此,我们在选取数据的时候必须要结合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这两个系统的实际特点,在参照其他研究者指标使用情况的同时,综合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以及保险的深度进行分析。值得重视的是,本文所选取的指标或者数据必须始于《中国统计年鉴》,这样选取出来的数据才会更加的可信,更加的科学,此外,数据最好是近年来的数据,本文选取的就是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7-2012年的数据以及来自于中国保监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或者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到的结果也更加的让人信服。

2、协调度测量的相关步骤。

上文谈到,协调度的计算方法有很多,本文根据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将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相关步骤做了如下总结:首先,要采取科学、可行的方法对上文我们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这有利于消除数量级以及量纲对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的影响。针对具体的标准化方法,本文主要用正向指标进行论述,用文字叙述则是:指标的标准化=(指标的原始值-最小指标的原始值)(/最大指标原始值-最小指标原始值);其次,利用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中的相关公式,可以计算两个子系统之间的综合发展水平。针对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以及保险深度三者重要性水平差不多的情况,我们可以赋予各指标相同的权重,也就是0.33;再次,再利用相关公式计算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度。本文取两者之间的协调度为K=2;然后,再利用廖重斌协调度模型中的相关公式,采用线性加权法计算两个系统之间的综合发展程度,在分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两者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作用,本文笔者经过一系列的研究,将两者的权重分别取值为0.3以及0.7;最后,利用以上求得的各种数据,根据有关公式计算两个系统之间的发展协调度,最终实现研究的目的。

二、实证的相关结果分析

(一)省级区域的数据实证结果及分析

1、静态的分析。

根据协调度划分的相关标准以及等级,再根据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的均值,我们就可以将全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调度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比如西藏为极度失调衰退类、福建为中度失调衰退类,相反的,北京为良好协调发展类,上海为优质协调发展类,值得注意的是,青海、广西、江西为轻度失调衰退类,内蒙古、贵州、河南、海南等地为濒临失调衰退类,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等地为勉强协调发展类,黑龙江、山东、湖北以及广东等地为初级协调发展类,江苏、四川为中级协调发展类。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属于濒临失调衰退类的有6个省份,属于勉强协调发展的有9个省份,属于初级协调发展类的有7个省份。由此可见,中国不同区域、不同地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度差异比较大,就全国而言,属于可以接受的协调度区间的省份有20个,不可接受的有11个,这表明我国整体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属于勉强可以接受的类型,它还需要国家以及政府的不断努力,不断的去提升。

2、动态分析。

相关研究结果表明,至2011年,我国有21个省份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处于上升阶段,其中最为明显的地区就是广西、四川以及重庆,有人会有疑问,为何这三个省份的发展会如此显著,究其原因,是三个省份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都有明显的提高,相比较而言,全国有大概10个省份的发展协调度呈现下降趋势。综合全国的水平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不管是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都有明显的上升,当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速度始终要快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水平。

(二)四大区域之间的数据的实证结果以及相关分析

综合各种因素,我们将我国分为东部、东北部、中部以及西部四个区域,再结合协调度模型相关的计算,可以得出四个区域2006年至2011年之间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性发展的相关数据。数据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就东部地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十分的稳定,数据大多在0.77-0.99之间,不管是哪一年,其协调发展的水平都要高于其他三个地区,由此可见,东部地区属于中级协调发展类别;2、就东北地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数据大多在0.26-0.77之间,各年间的波动也很大,属于濒临失调衰退期;3、中部地区即使在2009-2011年的发展协调度略有下降,但总体还是十分稳定的,这表明中部地区是属于中度失调衰退型;4、就西部地区而言,处于2009年之外,其他各年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协调度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但其总体的发展水平并不高,属于轻度失调衰退类。

三、结语

养老保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困境选择

【正文】

一、现状:

(一)、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

在学术界,中国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涵盖对象被分为两部分:非正规和正规就业人群。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刘贵平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不仅包括近年来的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城市的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也就是说,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在其覆盖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一环节出现“盲区”?“这些人要么是老板没有为他们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要么是没有老板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这就使得他们不仅失去了雇主缴纳所带来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且还必须自行承担制度风险,因此导致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个人储蓄和人寿保险,也不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成本昂贵并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缴费,企业和员工的全部缴费高达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区,实际缴费率甚至更高。这一缴费水平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不利于鼓励雇主为员工利益买单。为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实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但一波又一波农民工退保潮让决策者感到尴尬。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数就高达12万以上,该市甚至还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是农民工不领政府的情,还是和政府开玩笑?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每个城市的工资标准不一样,但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整齐划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缴费期限固定不变且难转移和农民工的流动性。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

对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来说,基本上不存在“8%”的缴付压力和15年年限的制约,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很“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给投保者的养老待遇过低。国有企业老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职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6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差距则更大。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但一些地方连省级统筹也没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富裕地区不愿意为从穷地区转移来的人负责,再加上各个地区因管理机制不统一,不能做到很好地衔接。同时,制度性障碍体现在,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远远高于后者,造成流动困难。另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虽然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保险体系没有改革,没有与企业保险统一起来,也表现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许多人因此不敢轻易跳槽。另一个关于养老金风险的问题却让入保者不得不忧心。已入保的职工每个月都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帐户“充钱”,但自己的帐户却是空的。因为这笔从在岗“年轻人”手中收来的钱被用来支付给当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记帐单位,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究其实质,仍属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体现为政府强制力主导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导下的代际赡养。体现了养老成本在代际间的分担,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遇到较大阻力,逃避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会增多。为什么要设立个人帐户?其吸引人之处是由个人帐户中的钱形成的储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观的利息来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个人帐户也就毫无意义了。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就在于:一方面坚持搞个人帐户;一方面却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苦无良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空帐”运行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对于这一巨额赤字,如果仅靠提高缴费来弥补,个人缴费率将不得不提高到缴费工资的37%,是现在个人缴费的4倍多。③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2、缴费主体疲软。对于缴费主体企业来说,由于亏损等原因,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正常的保险费,欠、逃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样,高费率,高逃费率,再提高费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3、政府责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安全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缺位。一个负责任、有决心的政府不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承担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费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更没有理由拒绝通过充分参与和全民社保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造成财政缺口的不是经济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滞后,贪污渎职等等。谁都算不清巨额的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没钱,是钱被花在了不应该花的地方或被少数人掠夺。而且,由于现有的制度是以城市为单位,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来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严格限制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保值增值困难,致使广大应保未保人员处于制度的边缘地位。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供了“寻租”的可能。

4、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面对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国企改制的推进,失业率逐年飙升。由于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滞后,转换机制困难,深化改革受到约束,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制度“瓶颈”。现行的统筹政策分为城市和行业,起不到对新旧城市、不同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等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中游离出去,影响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大,且难以消弥,一些人便想方设法往行政事业单位挤,在这样的制度惯性下,企业领导在退休的时候要求个行政级别、复员军人不愿到企业,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膨胀。而所有这些目前仍没有一部相关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各地都是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制定相应条例并按各自的条例执行,有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限制了地区和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从而共济难以实现。当前,在企业改制中,对40、50人员实行退养,并对退休及这部分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实行预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成本高、缺口大的问题。致使改制难以进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使改制进行得下去,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只计不提的办法,这样,当一部分在改制时尚未来得及退休的40、50人员在真正面临退休时由于重组或改制后企业未缴足该部分钱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从而积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5、改变现有模式困难

5•1、我国目前的养老体系模式是从1995年开始由原来的“现收现付”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把当年从没退休的人手里收上来的钱给已经退休的人发养老金就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就是适当提高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标准,以便滚雪球样的慢慢积累一部分基金,来适应人口结构变动的需要。在此意义上,部分积累制确实是一个较好的政策选择。但由于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绝大部分用于当年养老金发放,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实质上仍然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现收现付模式。而且基金管理的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很大,不少地方甚至悄悄打起了这部分积累基金的主意而任意挤占挪用,贪污。

5•2、在农村,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应保对象游离于该体制之外,而占全国人口总数2/3的农村人口,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小得可怜,据资料: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就制度惠及主体的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而言,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正符合当下我国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过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正义的需要原则,社会保障应重视由于其大量需要而离常态最远的那些人。②即通过“社会统筹”的功能尽可能更大范围地实现社会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风险。

5•3、尽管面临当前的改革困局,现有养老模式将难以改变。除了制度的惯性外,还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成本问题。10年前我国养老体系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后,国家付出了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转换模式,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养老保险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设计缺陷,导致现在的问题较多。

三、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

1、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尤其是持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反之,赡养率就较高;同时,可提高基金积累数额、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帐”风险。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值得考虑。

2、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产做成产业,是因为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有保障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里了,如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费的,老百姓敢于消费就会拉动投资的增长。所以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复员军人、企业领导等按贡献给以不同程度的养老金补足,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全国统一的社保体制不仅具有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缩小地区和产业差别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实现“东部支持西部”。

3、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从公有制部门扩大到私营部门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和全社会的统筹来分散成本和社会风险、扶贫济困并强化其共济功能,化解隐性社会保障债务问题。并确保企业在改制后必须缴清所有预留保险费。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作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点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开征这两种税可以平抑企业的缴费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养老体系中来,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强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公平!另一方面,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4、让基金保值增值。把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资本市场对接,由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对于养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虑在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监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法。明确缴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养老金作为一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不适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要从重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6、征收社会保障税。改按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为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国企改制的推进,国退民进成为事实,而且现在很多县、市已基本不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且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保额差距问题,同时,有利于财税部门介入,有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

结语:

制度出生产力。其实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会大于其单独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是决策者的应有之义。同样,单纯依靠某一项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困境。中国的改革——哪怕移动一张桌子,也会引起全身的反应。在现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关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多管齐下,或许是应对养老保险命题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①刘贵平养老保险的人口学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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