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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企业工作意见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实现对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需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远目标是实现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近期工作的重点是推动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模较小的企业,通过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扩大覆盖面。

三、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集体协商要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建立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变化相适应;三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要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公布,接受职工民主监督。通过三个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各乡镇和主管部门要以培育协商主体为基础,以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为主线,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企业和企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调整劳动关系,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效益、当地及本行业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价格等因素,参照政府的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落实和兑现。

(三)大力培养工会方协商主体。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通过工会大力培育集体协商主体,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会体制。在培育协商主体的方式上,努力推进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针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模较小的特点,要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和行业,集中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组织。

(四)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国有集体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国家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县以下区域内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可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行业内企业行政或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协商的重点应围绕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时工价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对于职工人数较少、规模不大的企业,可以乡镇、社区等区域为单位,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人社局、工信局和县总工会要主动组织和指导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制定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

(五)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提出协商要约的权利,“要约行动”要从工会和企业两方面同步推进。工会方面要引导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未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提出协商要约,并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纳入企业职代会议程;各级企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提出或响应协商要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会方的协商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过扩大宣传、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培养企业和职工的协商意识;通过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制度和培养队伍,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通过选择,树立一批协商程序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协商质量较高、履约较好的典型单位,示范带动全面工作。县人社局、工信局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检查,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执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审内容和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职工一方提出要约后,企业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且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和工会原则上不得参与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之家”等先进单位的评选。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作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创业明星”评选的主要条件。企业要将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向职代会进行报告。各级企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提出或响应协商要约。要保护集体协商代表依法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对协商代表尤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打击报复行为。

(六)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县人社局、工信局与县总工会,要加强平等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对企业的监督指导,要系统、全面地在全县开展指导员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的指导员队伍和职工代表队伍。通过培训、组织协商代表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协商代表尤其是首席协商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协商技巧、合同常识等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企业工会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建设,及时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同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双方代表的素质、法律水平和协商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技艺高超的谈判员队伍和指导员队伍,不断提高协商水平。

四、切实加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总工会主席、县人社局、工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领导,形成“党政重视、人社部门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统筹安排好本区域、系统内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县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要联合提出工作规划,县工商局、工商联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与认同感;要及时建立企业向县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报告工资集体协议情况的制度;要建立定期协商制度,三家同时抽调工作人员,积极收集议题,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定期研判,协调解决;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侵犯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联合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二)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县人社局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做好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工资集体协议审核备案制度,明确审核备案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于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劳动报酬及劳动标准规定缺漏或不合法的工资集体协议,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时协调处理。

(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稳步推进。县工信局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召集单位。要进一步摸清全县企业现行工资状况的底子和基本情况,提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稳步推进,逐步覆盖。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1、增值税优惠政策

(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

(2)自年7月1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自年5月12日起,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自年5月12日起,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对年5月12日以后(含5月12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4、鼓励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由企业、个人提供合法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由企业、个人提供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凭受灾地区有权接受捐赠的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财产(物品)捐赠证明,由财产所有人提供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凭交警和车船管理部门的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县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以上优惠政策中,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至年底。

二、土地及资源配置优惠政策

1、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商企业,原用地是划拨用地的,收回其原有土地后实行划拨用地;原用地是有偿出让用地的,办理出让用地手续,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延缓征收土地出让金。

2、可以行政审批方式批准设置灾后重建急需砂石、粘土、石灰岩、块石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可边生产边办理手续。已设立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域,经原矿权人同意,可以重复设置砂石、粘土采矿权。经行政审批授予直接保障于灾后重建的采矿权,待重建任务完成后依法注销。

三、免收或取消各种规费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原材料不合格

影响企业发展。受国际国内市场供应价格波动的影响,部分原材料购进价格上涨,且原材料有缺陷而导致产品不合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如:生产用的原材料由于不合格,导致件产品返工或报废。

(二)订货需求有所下降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与客户摩擦越来越多,订货需求有所减弱。订货需求的减少,影响力企业效益,加大了市场竞争的压力。

(三)企业融资困难

影响企业做大做强。今年以来,由于效益不好,加之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连续出台,受从紧的货币政策影响,流动资金比较紧张,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融资难度加大,企业无法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

(四)招聘困难,人才不足

由于人力资源不足,加上员工不稳定,很多企业已面临熟练工人短缺的问题,尤其专业技术人才及高层次管理人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造成企业开工不足,生产设备利用率不高。生产管理存在窝工、怠工、没有有效地利用时间效率润。

二、解决企业目前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把好原材料质量关

加强对原材料质量和价格的监控、检验,为企业营造一个优良的环境。公司要开展节能降耗和研制新型能源的开发,倡导节约材料和能源,从而减少原材料以及能源供应的压力,达到平抑供应价格,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二)开源节流,增产降耗

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调整产品的生产结构,加快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加强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建设节约型企业

要在全集团范围内加大节能降耗的技术研究和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电能效率。全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企业。

(四)要重视人才

努力为企业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解决人事关系、职称评审、子女受教育、家属工作随调、户口安置、住房等相关问题。让他(她)们安心在企业工作,更好地为北洋的生产、发展献策献力。

(五)提高劳动报酬

企业在产能扩大、经济效益好的情况下,应及时增加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让员工分享企业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成果,树立以企业为荣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当企业面对困境时,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企业经济平稳发展,最大限度地保证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减少,尽力留住人才,这是解决用工短缺的有效途径。

(六)抓好与增产增效、节能降耗相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1、在我厂集中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认清形势,坚定职工完成公司各项任务指标的决心。

2、发挥整合优势,以增产为核心,强化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等项基础工作,着力解决变料频繁带来的质量波动,以及进厂物料不能满足工艺标准等突出问题,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烧结矿、球团矿产量迈上新台阶。

3、狠抓隐患治理,保障安全生产。重点加强关键部位、行为的安全管理与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超前谋划、积极做好下月生产计划编制,达到年、月、周、日都有计划,对计划工作有检查、有落实、有讲评。

5、健全完善对标体系,制定攻关目标与措施,降低成本,增产盈利。在各单位实施四季度超产奖励办法,充分调动职工挖潜增效的生产积极性。

6、加强人员培训,树立精益生产思想,杜绝质量缺陷,杜绝浪费,杜绝无效劳动。

7、发动全体员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向管理、向技术、向观念要产量、要质量、要效率,最终达到优质、低耗、高产的目的。

8、落实两个一。即:生产管理一流,工作效果把工作一次做好;减少返工返修,降低不必要的消耗。

9、加强统计、计划工作,严格控制人工、设备、材料、能源使用,按计划使用,杜绝代用、大料小用,充分合理套裁和多用边角余料代替整料。

10、改进工艺,理顺工艺流程、路线,合理利用工具、器具等。在检修期间,保证工件不落地,规范作业动作,作业时间,减少无效劳动,提高工效,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做到提前开机生产,扩大产能。

11、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减少停机和空运行时间,降低能耗,提高设备利用率。设备需开停机时间必须结合用电峰谷期用电情况(峰期;平期;谷期;),设备需开机时,必须听从调度室统一安排。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1、加大减负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南风报”和简报作用,及时向企业宣传国家、省、市、区关于企业治乱减负政策文件,确保扩大内需、促发展的各项措施和政策落实到位,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深入开展。

2、深入开展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清理工作。继续抓好“三取消,一不准”的落实。结合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行政事业收费“两证一票一卡制度”,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费征管体制,加强涉企服务窗口服务流程、收费政策、收费标准的公开,进一步规范、约束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收费行为。

3、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行为。认真检查已取消的收费目录的落实情况,对于目录以外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4、认真抓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检查各级各部门办理各类注册、年检、更换证照等涉企收费情况。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协调,集中整治。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5、整顿和规范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涉企收费行为。结合落实《市规范和发展中介组织的若干规定》,加大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政府部门将依法应该履行的行政职能擅自转移给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服务性费用。严禁各类中介机构、学会和协会等社会团体依托行政部门搭车收费。

二、进一步完善减负工作制度

针对今年严峻的经济形势,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负担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断探索治乱减负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促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省市区监测点监测员的监督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减负监测网络体系。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三查”活动。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企业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进一步做好收费项目的清理。重点做好“三取消、一不准”监督检查,即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上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加大对代收代扣行为和搭车收费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继续做好“收缴分离”收支脱钩”工作,促进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全面落实。市减负办要配合相关部门对收费项目的清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二)做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对企业强烈关注的经济运行中供求矛盾突出、垄断经营的部分行业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和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继续进行专项治理。同时,进一步开展向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市减负办要配合税务、价格、环保、质检、工商、电力等部门对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认真贯彻国家、省上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进行清理和规范的精神,继续抓好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涉企收费的治理整顿。严禁政府部门将依法应该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变相向企业收取服务性费用。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不得开展面向企业的强制入会、强制和强拉赞助、广告等乱收费活动。市减负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的力度。

二、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农企发〔〕6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向个体私营等非公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清理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项目和规定,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国民待遇,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

二)加强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执收执罚的监督管理,严格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负担的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

三)市乡镇企业局要结合农民增收减负工作,开展农产品加工业负担的专项治理,认真研究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问题和负担问题,重点治理农产品加工业的不合理收费和乱摊派、乱赞助问题。

三、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抓好源头治理。

一)进一步整顿规范现有收费站点,关停到期站点,坚决撤消违法设置和设置不合理的站点;规范收费公路转让行为,对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要按规定的收费期限进行清理。

二)加大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收取已明确取消的各类费用。进一步治理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的问题,规范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行为。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站和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整改工作,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要严格按照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机动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收取费用。具体工作措施由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和公路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尽快研究落实。

三)市减负办要会同交通、公安、纠风部门和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严格规范上路执法管理行为,着力解决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的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健全快速发现和处理问题的机制。

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登记制度、企业内部缴费报告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企业评议政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健全企业治乱减负监督网络体系。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确保各项治乱减负措施落实到位。研究建立收费网络监测系统,促进企业治乱减负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三)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三查”三抓”活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调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四)认真组织查处“三乱”案件。严格实行“三乱”举报信访管理制度、案件督办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回访制度,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度。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及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要进行回访,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