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释是对论文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文内注释应按正文中出现次序集中列于相应页面的脚注位置,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序号标注(1、2)。引用文献一般不采用注释,而采用参考文献方式列于文后。
2、参考文献:限为作者亲自阅读、公开发表过的文献,只选主要的列入,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按其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列于文末,并依次将各编号外加方括号置于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
3、引用大型常用出土文献合集,可使用括注,括注应使用不同于正文的字体。第一次应使用全称,第二次可使用简称。
4、量和单位文稿中的名词术语必须规范化、标准化,量和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标准,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pH及特殊符号除外),单位的符号一律用正体。
5、参考文献:限为作者亲自阅读、公开发表过的文献,只选主要的列入,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按其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列于文末,并依次将各编号外加方括号置于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
6、来稿应具科学性、逻辑性并有理论和实践意义。请勿一稿多投,并自留原稿,一个月内未采用的,作者可自行处理。本刊对来稿可做文字修改或删减。
7、标题层次标题层次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标题层次划分一般不超过4级。一级标题为1,二级标题为1.1,三级标题为1.1.1,四级标题为1.1.1.1。
8、研究内容和步骤:阐述课题研究的具体内容和研究步骤。说明将采取的措施、研究时间安排和具体活动。
9、稿件请附中英文对照的标题和摘要。摘要提供的信息应能客观反映论文主要内容,中文摘要字数限定在300字以内。
10、文稿中应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所在城市及邮编、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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