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办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半年刊 审稿周期:预计1个月内 全年订价:¥238.00
《金陵法律评论》由吴康宁担任主编,创刊于2001年,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管、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一本政法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1、本刊编辑部人员较少,恕不退稿,作者在三个月内未接到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
2、来稿务必论点明确,文字精炼,数据可靠,(按顺序):题目、作者姓名(英译)、作者单位(英译)及邮政编码、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3、“一”后加“、”号,“l”后加“.”,(一)、(l)不加任何标点,‘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号。
4、稿件注释著作类包括作者、著作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古文献可在作者前加时代;译著可在作者前加国别;论文类包括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号。来稿请一律采用尾注形式。
5、论文题目和各级标题应简洁、准确,20个字以内为宜;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词及代号;不用“试论”“浅谈”等表谦词语;论文英文题目须与中文题目含义一致。
6、稿件中插图与表格无论何种种形式均应插在Word文档中规范表达,图表大小尽量不要超出本刊版心(170mm×230mm)。尽量避免使用不必要的图表。
7、本刊刊登具有创新性、高水平、有重要意义的研究学术论文以及反映智能科学与技术领域近期发展状况的文献综述。来稿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理通顺。
8、资助课题的基金项目及编号(编号写在网括号内),通讯作者姓名、办公电话号码及Email地址,第一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办公电话号码和Email地址等。
9、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前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名字间用“,”分隔,4名以后用“等”或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代替。
10、摘要的长度应在300字以内,直接明了地阐述论文的创新之处或主要观点,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摘要不分段。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邮编:210097
主编:吴康宁
作者:卜安潭
作者:李旭东
作者:石文龙
作者:张清 武艳
作者:韦宝平 杨东升
作者:高中华 刘雪
作者:王稀
作者:方建国 蒋海英
作者:季金华 华震
作者:刘俊
| 年份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 被引次数 | 0.125 | 0.156 | 0.14 | 0.204 | 0.227 | -- | 0.121 | -- |
| 影响因子 | 0 | 0 | 0 | 0 | 0 | -- | -- | 0 |
| 立即指数 | 40 | 46 | 62 | 35 | 33 | -- | -- | 18 |
| 发文量 | 6.14 | 7.41 | 7.75 | 8.14 | 7.96 | 9.06 | 8.75 | 8 |
| 被引半衰期 | 5.93 | 5.33 | 4.5 | 4.32 | -- | -- | -- | -- |
| 引用半衰期 | 0.994 | 0.972 | 1 | 1 | 1 | 1 | 1 | 1 |
| 期刊他引率 | 20.1 | 1.1 | 5.1 | 0 | 0 | -- | -- | 42.3 |
| 平均引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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