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文中用上角标标注参考文献批示序号,与文末的参考文献序号(方括号[1],[2],…)相对应。
2、用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时,如每段文字不长可在同一自然段内接排,如每段文字均较长,可另起一自然段。
3、不提倡引征作者自己的未刊稿,除非是即将出版或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
4、来稿如为各种基金项目资助文章,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规定的名称填写基金项目名称,并注明项目编号。
5、文中引用他人作品时,请按照原作者姓名、文献名称、出版者和出版年顺序列出,并以脚注方式(放置于当页下)用①②③……标出注释,并选择“每页重新编号”;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在两名以上时须全部列出。
6、本类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或者各种不宜列人参考文献的引文,如档案资料、内部资料,转引类文献。
7、各层次标题序数以数字连续编码。格式为:“一、”“(一)”“1.”,其下为“(1)(2)”,再下为“①②”,之下不宜再分。
8、凡可文字表述清楚的内容,尽量不用图、表,文字、图、表三者内容不得重复。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格式,必要时可添加辅助线。
9、论文摘要: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章重要内容。摘要中尽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务求简练,一般不宜超过250字。
10、作者与单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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