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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农村不良社会情绪

转型时期农村不良社会情绪

关键词:社会情绪;农村不良社会情绪;社会认同

一、农村不良社会情绪的提出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或看到诸如“社会情绪”,“反社会情绪”和“不满社会情绪”等词语。这些词语我们都耳熟能详,运用起来也游刃自如,无多障碍,但却很少花工夫去深究它们的大义,研考其中旨趣。

要领略“社会情绪”,我们首先须弄清什么是“情绪”。根据心理学家的解释,“情绪”指的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的体验。它是个体在社会环境中特别是人际交往中发展起来的,因而情绪既有与生物体相联系的体验如疼痛引起的不愉快情绪,又有与社会文化相关联的高级情绪或社会情操如道德感、审美感和价值评价。[1]社会情绪显然属于后者,是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各种情境的知觉,它对个体或全体产生指导性和动力性的影响。社会情绪有时表现为舆论,社会应对此赋予应有注意。

顾名思义,农村社会情绪就是,作为特殊社会群体的广大农民对农村社会这一特殊领域以及整个社会的情绪和看法。

由于个人受文化背景、经济条件、教育水平、个性特征、性别、年龄以及地区等主客因素的影响,在同一事物,同一情境面前,通常表现出不同的社会情绪。在我国,尽管近二十年的不平衡发展,沿海与内地、东部与西部的农村大地存在不同的程度的差异,但从全国范围来考察,整个农村社会的文化背景、经济条件、教育水平、组织化水平并无多大差别,因此我国农村社会情绪表现出惊人的同质性。这为我们从整体上研究农村社会情绪提供了可能。

对农村社会情绪可以从不同角度和方向加以分类研究,比如从情绪状态角度可分为“相对稳定社会情绪和变动不居社会情绪”两种,从怀有某种情绪人数的多少可分为“个体社会情绪与群体社会情绪”两种。笔者认为,对社会情绪的研究,目的重在考察情绪引发的行为后果及其社会影响,进而提出不同对策。因此,文章从这个角度将农村社会情绪划分为积极社会情绪和消极或不良社会情绪。

积极社会情绪,又可称为正向社会情绪,主要表现为,人们热烈拥护党在农村的政策,心理上或行为上主动配合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工作,诚心诚意为实现国家指引的目标而奋斗,从而营造一种爱党爱国爱农村的良好氛围。在这种氛围下农村社会鸡犬相闻,人们友好相处,邻里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官为民,民用官,共同为繁荣、稳定的农村社会尽心尽力。因此,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社会情绪的塑造和维持,需要我们的党政干部和基层领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只有服务到位了,干群关系才能融洽,农村内部矛盾才能得以解决。

消极或不良社会情绪,是指农民群众对自己所处的地位、与各级党政机关的互动关系,以及对整个农村社会普遍持某种悲观的看法和态度并在生活和劳作中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农村中不良社会情绪又可分为三类:

1.逆向社会情绪。人们由于利害冲突或道德评价而抵制党的政策,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甚至可能采取敌对行动。主要的行为表现有:上访上告,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黑白合流等。这些过激的行为,一方面是农村不稳定情绪的表征,另一方面又是导致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潜在不稳定的诱因。因此,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注意和警惕。这种社会情绪尽管不占农村社会的主流,但它的影响可能是破坏性和灾难性的;而且,从历史上许多非常事件来看,造成社会不稳定乃至社会动乱并不一定受全体社会成员整体的心理和情绪的影响,甚至也不一定受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影响。在多数情况下,可能只因社会一个阶层或一部分人对社会不满,就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很大乃至绝对性的影响。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的一些典型事件便是前车之鉴。

2.异向社会情绪。人们偏离了正确的方向,陷入歧途,表面上他们并不反对党的政策,似乎响应党的号召。但事实上,他们的这种情绪与党所倡导的方向相异或相悖,他们的行为也并非党和国家所期望的。异向社会情绪在农村社会的直接体现是,建国以后曾一度销声匿迹的封建迷信已在整个农村社会沉渣泛起,死灰复燃,并有日趋猖獗之势;打牌,地下赌彩日渐横行;不少以前不信教的农民开始痴迷宗教,虔诚教会,地下宗教在有些地方多得不胜可数;更有甚者,一些一眼就可辨别出的粗俗愚昧、低级落后的邪教也在农村找到了活跃的市场。这种蜕变的可怕之处在于,一种新的潜在性替代力量正在渗透并掌控农村社会。因此可以说,异向社会情绪其实就是逆向社会情绪的改头换面和变种,它具有极大的隐蔽性、诱惑性和欺骗性,各级领导干部要仔细辨别,及时扭转,严于防范。否则,造成的后果将不亚于逆向社会情绪。1999年上半年,邪教“”组织围攻中南海、地方政府大楼、学校和新闻机构,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冲击我国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好局面,中央政府不得不动用所有专政工具和全部新闻媒体的力量,方得以平息。

3.中性社会情绪。表现为人们对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持观望态度,若即若离,即不表示接受,宣称拥护,也不抵制;可能受各种主观条件的限制,不能马上行动,而一旦条件成熟就会付诸行为,而万一遇到问题又停滞不前。由于怀有这个情绪的人在行动上较为谨慎,不草率,留有余地,不偏激,他们一般消极参与国家政治和政策制定,因此,精英主义论者多半认为,这种氛围下的民众最适合无为而治,对统治者而言是善莫大焉。然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投身到社会主义大建设中去,农民无疑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是,另一方面,中性社会情绪又会使人们缺乏主人翁责任感,不利于对新生事物的支持,涣散群众内聚力,动摇人们投身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而,这种社会情绪即不利于人们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不利于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农村不良社会情绪产生的原因

(一)贫富差距导致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当前的贫富差距过大是引发农村社会不良情绪的一个重要原因;甚至可以说,在短短的十多年间,中国从经济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一个贫富差距引起社会不安的国家。[2]城乡之间,以及农村内部各地区、家庭之间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形成一种所谓的“马太效应”: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为此,处于贫困线下的广大农民理所当然会产生不满情绪。但是,这种不满情绪同革命时代那种对贫富分层直接不满又有何不同呢?何清涟在《现代化的陷阱》一书中分析指出,多数人对贫富分化的不满,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对不正当致富的不满。[3]当前,不正当收入包括不合法收入和不合理收入,不合法收入指用以下手段牟取的暴利: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偷漏税费、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不合理收入有少数垄断性行业收入和工资外的大量隐性收入。农民被排除在这些收入之外,必然产生强烈的剥夺感。

(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易遭受攻击和伤害。农村改革后,买卖重焕生机,农民的商品经济观念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崩离了集体的束缚,农民获得了自己选择和判断需要什么和不需要什么的自由,自主精神开始复苏和传扬。但农民的总体力量(无论物质还是精神)还相当薄弱,加上农村自始至终没能形成行动现代的契约社会,无法甚至多数时候无意识要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起来。因此,不足以抵抗外来的攻击和伤害。如今,农民不仅要遭受来自自然性和市场性的各种攻击和伤害,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还要受到来自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性和行政性伤害。面对上述种种伤害,有的农民无力应付,牢骚满腹,敢怒不敢言,消极怠工,不积极完成交售的指标;有的则自怨自艾,怨天尤人,情绪低落,任人摆布与宰割;有的求救于超自然力量,沉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上帝和神灵,以求解脱;有的则怒发冲冠,烈火中烧,企图采取激进的攻击行为来摆脱现状;有的则缅怀集体时代的悠哉安适与均贫,逃避现状,厚古薄今。

(三)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因而社会各阶层、各团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涉及局部利益、特殊利益和个体利益时,它们又各有所求,各不相同。因此,各阶层、利益集团都竭力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决策者表达自己的利益取向和价值目标,以图影响政府决策,从而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利益表达渠道与关节的疏通至关重要。那么,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现状又怎样呢?首先,农民自己的人大代表无法代表自己,乡镇人大代表表选举流于形式,走过场,人大代表多为党政领导钦点,没有为农民发言的自主权;其次,与农民朝夕相处的村委会,或隅于弹丸之地,力单势薄,人微言轻,无力传达农民心声,或直接受控于乡镇一级党政,成其办事机构和传声筒,更无从为农民说话;再次,各级农口部门既不独立于政府,亦不超然于执政党,它们只是党和政府的政策执行部门,直接对上负责,断然不会平白无故或自觉地为与自己无直接利益瓜葛的农民讲话,为农民争利;最后,我们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毫无疑问,农民与其他广大社会阶层、集团一样是为其所代表的。但问题也出在此,既然党代表几乎所有社会阶层、集团,那么政策的制定、资源的分配和制度的安排决不会不偏不倚,必将有所倾斜;而倾斜于谁,主要取决于力量的对比博奕。[4]诚如前文所言,农民依然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堵死和不畅,农民自然无法表达自己了。从纯心理学角度讲,农民无法表达或思实现自己的要求,便是遭受到了“挫折”,[5]在心理或行为上自然有所表现,借此来解脱挫折给自己带来的烦恼,减少内心的冲突与不安。这种表现就是我们所说是社会情绪。

(四)国家长期的制度性盘剥到使农民不堪重负。农民负担过重是不争的事实,它对造成当前农村不良社会情绪应当是“居功至伟”,不能忽略的。农民负担过重,必然导致多数农民无力脱贫。脱贫,不仅仅意味着摆脱某种状态而达到另一高级状态,或许,更应该理解为具体有某种能力。凭借这种能力,农民可以从容应对各种突发性灾难,并在这种恶劣环境中争取脱贫致富。然而,我国的农村的各种制度安排恰恰是制经久这种能力生成的主要障碍。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新中国选择了苏式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道路[6],实行过度提取农业补工业,为加快工业特别的重工业发展积累基金;压榨农村“化”城市,提高固有城市化水平;剥夺农民养市民,使农民创造的财富通过各种赋税和“剪刀差”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人口袋。为了确保这种政策的合法化和有效实行,政府在农村做了诸如二元户籍制度、土地流动限制制度、城乡歧视制度以及独特的财政制度等制度安排。[7]在这一系列制度框架内,农民成了有别于城市人的“另类”,遭受着城市人无法想象的歧视、禁锢和盘剥,势必造成“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李昌平语)的尴尬局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社会的不断觉醒和进步,农民等价交换意识、身份平等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的普遍提高,而阻滞农村社会发展的旧制度却仍在运作,这势必引起农民对自己肩负的这套枷锁产生不满情绪及对其不合理性的反抗。

三、不良社会情绪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阻滞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资料显示,自上世纪95,96年以来,农民收入基本上呈零增长,甚至有些地区和家庭出现负增长。再加上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生产资料价格却大幅度上涨,大大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农民入不敷出;地方政府通过巧取豪夺,乱搞摊派和歪曲国家政策等手段过度盘剥农民,进一步加重农民负担;而国家在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推广农业高新科技等方面的投资力度远远不能满足于农村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要求。于是广大农民,甚至一些基层干部,对农业生产失去了信心,对农业的前景感到悲观失望,认为寓在农村种地“划不来”,不但不能赚钱填补家用,反而还要赔上整年工夫和老本。鉴于此,一些青壮、中年劳动力纷纷“逃离”土地,投奔城市寻找生存,剩下一群“老弱病残”留守着那一片荒芜的“废墟”。

(二)影响农村先进文化建设。我们党要始终代表这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实质上就是要努力做到建设和发展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部群众,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人民。[8]农村的先进文化建设是整个国家文化建设的重头戏,容不得忽视和马虎。然而,当前的农村文化建设却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和障碍。一是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一些农民在心理上产生了种种失落感,滋生了消沉、迷惘和困顿的社会情绪,封建迷信、“黄毒赌”以及非法邪教趁势崛起,在农村找到了生存的土壤,并很快成为先进文化传播与建设的主要障碍。二是少数基层干部严重脱离群众、罔顾实际,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甚至以权谋私,横征暴敛,严重伤害了农民群众的感情。由是在不少群众中产生了抵制情绪,部分地区群体性事件增多,干群关系相当紧张,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文化公益事业无人关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无人问津;而诸如拉帮结派、入会入合、宗族修谱、建庙供仙和修葺祖坟等明显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悖的活动却一呼百应,,干劲十足。先进文化虽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穿透力,但在这种障碍面前,特别是在一些比较严重的地区,暂时只能见缝插针,步履维艰,很难立足。

(三)引发社会认同危机。近年关于农村问题的三部力作:《黄河边的中国》、《岳村政治》和《我向总理说实话》,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农民的这样一种呼喊:我是谁,我属于谁;社会还要不要我,我属于哪个社会。而“我是谁”和“我属于哪个社会”的问题其实就是社会认同问题。何清涟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认同危机》一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由于对社团活动的限制,再加上在改革再加上在改革这一巨大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产生了种种不良社会现象。不少党员干部以及群众都有种理想幻灭感,共同感受到一种特殊的剥夺:被排斥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之外,正在形成的新社会不是他们的社会。”农村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原先的精神家园集体解散,农民和家庭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农民着实是这次改革的第一批受惠人。但是,小快分散的土地到1985年已耗尽了他的最大能量,此后,农民基本上不能直接从土地上赚取一分钱,农业成了地地道道的弱质产业,农民成了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农村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正在弱化,三农对经济增长特别是政府迷信的单纯GDP的增长贡献越来越小,几乎为零,甚至有的年份为负。在政治博奕过程中,在分利争利的角逐中,农民最容易被忽视最容易受伤害。越来越多的农民感到党和政府已经把他们遗忘了,他们不再生活在受关注的视野中,他们成了社会上谁也不是,大可忽略的“游魂”了。“我们到底是什么?”他们嘶声呐喊。为了寻找自己新的精神家园,有的农民提出重建农会的主张。[9]但是,就目前中国的政治状况,重建农会在短期内根本不可能提上议事日程。农村社会认同的缺位已发展到不可小觑的地步。

(四)破坏农村社会的稳定。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的新阶段。从社会发展角度看,这一时段是“非稳定因素”和“非稳定状态”多现和频发阶段。简约地说,三农问题就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综合性社会问题,三者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少了哪一环节,都无法实现农村社会的繁荣与富足,其中稳定是基础和前提,其余二者是保证与目的。因此,众多的学者从社会福利与社会制度两个角度研究农村稳定问题,认为农村稳定是农村社会福利与社会制度两个维度上的合力建造就的。而我们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稳定更多的是社会心态和社会情绪,而非社会事实。有人认为,稳定就是没有上访上告,没有纠纷与矛盾,没有不同意见,而一旦出现矛盾与不同意见,就极力的压制,甚至不惜用强力打压。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死寂无声、“歌舞升平”的社会可能并不稳定,说不定哪天就会爆发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印尼前总统苏哈托的黯然下台,不正是“得益”于他称之为“稳定社会”中的突发动乱吗?相反,一个整天有人在政府前游行示威,在新闻媒体上攻击政府的社会却仍然不失井然秩序。如今春三四月美国纽约举行了百万人反战游行示威,很少人会认为它影响了社会稳定,干扰了人们的日常、习惯的生活。因此,我们讨论一个社会稳定与否,多半取决于这个社会的社会情绪状态。积极的或正向的社会情绪,本身就是社会的稳定器,它向政治系统输入要求(包括正向要求与不满)和支持,政治系统给予全部或部分的满足,同时,它对政治系统的不满,是有限度的。而不良的社会情绪总是试图表达对政治系统的不满,如果不满超过了某个限度,纵然社会秩序依然,也不能说社会是稳定的;更何况,多数情况下,这种不满情绪会直接导致社会秩序的崩溃,社会出现动乱。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四、农村社会情绪治理对策

(一)宣传教育。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人心。我们党向来有在农村宣传动员的优势,有一大批活跃在农村宣传战线上的能人干将。但是新时期,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新矛盾新冲突层出不穷,由此在人们的心理上和情绪上都有不同的折射和体现。我们宣传工作必须因时、因势、因人、因地、因事制宜,采取不同的灵活的战略战术,不能死报旧观念旧办法。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当前农村的宣传工作,才能深入细致地、有针对性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和农业结构调整,化解人们的不良情绪。第二,说服教育,消除农民心中的怨气。针对群众的不满、埋怨、抵制等社会情绪,基层干部必须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做深入扎实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寻找矛盾的根源,体贴入微地解决人民的疑惑,从而达到沟通感情,理顺关系,凝聚人心,缓解情绪的目的。第三,加强基层干部教育,转变思想工作作风。不可否认,农村基层干部总体上是合格的,但也必须看到,不少干部的素质特别是作风还不适应新阶段农村工作的要求。比如一些干部并不真正体察关心农村贫困,除逢年过节走访几户贫困户,上上镜头,露露面,做做样子外,平时很少在思想上、政策上、措施上拿出行动来;更有甚者,少数干部工作蛮横,简单粗暴,甚至以权相压,不顾农民死活,严重干扰了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和农民的血肉关系和鱼水深情。要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农村,体察农民疾苦,解决他们的困难,提高依法合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依法治农。就是要在广大农村加强法制宣传力度,严格执法,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广大农民懂法用法,正确行使各项权力,积极履行应尽义务,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群众向来缺乏法制意识传统,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权;在违法侵权面前,他们要么采取私了,息事宁人,要么以暴制暴,造成更坏的后果。特别是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政和粗暴行为时,他们更是无从“讨说法”,束手无策,只能“坐以待毙”;事情发展到严重程度,则极易采取上访,围攻、摧毁政府机关,驱逐政府工作人员等个体、群体性激进行为。这些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一个稳定的农村社会所希望看到的。除在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外,执法机关还必须坚决果断依法处理一些恶性违法事件,取缔一切非法组织。比如,一些农村地区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虽然有些规模较大,影响较坏,但它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用说服教育和做思想工作的方法加以处理;倒是对个别别有用心,煽风点火,领头闹事的则必须依法逮捕,严肃惩治;而一切农村非法组织如宗族组织、邪教组织、地下教会、和地下等,一律毫不留情地加以取缔,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农村法治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心灰意冷,丧失信心;也不能超之过急,或流于形式,或引发事端。

(三)发展经济。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个矛盾在农村尤为突出,它是农村社会一切其他矛盾的根源,因而要解决这个矛盾,进而解决包括不良社会情绪在内的其他社会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这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主要观点。朱镕基曾经不无疑虑得谈到,中国入世以后,他最当心的是农业,因为外国农产品以现代技术生产,无论价格及成本都低于中国,若向中国大量倾销农产品,并会对内地农民构成影响。[10]那么,面对加入WTO给农业带来的冲击,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产品供给总量平衡,结构性过剩和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应如何突出重围,重现发展态势,这是摆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学者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四)革新制度。上文已提到国家在农村安排的种种不合理制度,并指出了其问题所在,有学者认为,“三农”问题与其说是农民、农村、农业问题,还不如说是农村的制度设计问题。不解决制度问题,任何设想解决“三农”问题的“良方妙单”都不过是天方夜谭罢了。一方面,国家应摈弃半个世纪以来对农村实行的掠夺式盘剥政策,分解各类歧视性不合理的农村制度,承认农民正当的国民身份,保障其权利和待遇。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到广大农村重建农会。我们提到过,其中引发不良社会情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缺乏自己的利益代表人,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农民与政府、市场和其他社会团体的矛盾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解决以至积重难返,民怨载道。农会,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度安排,可以很好地解决这样一个表达渠道的问题,充分充当农民的代言人、代表人和人。要不要重建农会,在中国已不在是个理论禁区了,而且这个理论争论的结果已越来越明了,有的学者甚至坦言,重建农会只是时间问题,“让农民重建农会是社会发展和进步必然的结果。”[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