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节能环保方案

节能环保方案范文精选

节能环保方案

节能环保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国家及省、市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工作意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大力推动节能降耗,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管理、广泛宣传,积极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4日—30日。

三、活动主题

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四、节能宣传周活动主办、协办单位

本次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县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主办,县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财政局(国资中心、政府采购办)、总工会、广播电视局、团县委、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等单位协办。

五、活动内容

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围绕主题,集中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坚强决心和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提倡“珍惜资源、节约资源、节约优先”,使工业经济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引导全县各行业节约资源、提高能效、保护环境。

六、活动安排

在*会堂附近和集贸市场开展宣传活动,由节能宣传活动主办单位牵头,各协办单位和相关企业参加。采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节能宣传画及标语口号,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节能周宣传活动。

七、组织措施和具体分工

县由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主办,县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财政局(国资中心、政府采购办)、总工会、广播电视局、团县委、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等相关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开展。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力做好宣传的配合工作。

(一)县经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各大商场以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为重点的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大利宣传塑料购物袋对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要性,引导消费者树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消费意识。

(二)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扩大内需在节能和新能源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三)县科技局结合各项科技计划的实施,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的、成熟的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

(四)县教育局要在全县中小学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专题征文、知识讲座、节能知识竞赛、联合签名等活动,提高学生节约能源意识和节效意识,通过学生影响家庭、影响社会。

(五)县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宣传节电、节水、节煤、节油、节气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及典型事例。

(六)县总工会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及增效工作。

(七)县广电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组织典型材料和事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积极宣传节能先进企业及单位典型,并在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做专题报道。

(八)团县委要引导广大团员开展形式多样、不拘一格的节能宣传活动,并结合团组织的其它活动,为节能工作献计献策。

(九)各企业要在厂区内外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标语口号、宣传画等,利用好黑板报、宣传栏等工具,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并积极配合县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十)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机关、学校开展好节能宣传活动。

(十一)县政府采购办要严格执行政府节能产品采购制度,规范各部门车辆及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制度,选择能耗低、环保、质优、价廉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

(十二)县农业局、交通局按照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在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搞好节能宣传,要集中力量做好系列宣传活动,县广电部门要在县电台、电视台连续报道有关节能的专题节目,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参加全县统一安排的宣传活动外,还要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作。节能宣传周活动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各项工作由县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统一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落实责任,保证时限,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的同时,力求通过节能宣传周活动,使各企业单位节能工作收到实效,见到成效。

节能环保方案范文第2篇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列入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我市“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统称“市重点耗能企业”),新纳入的省千家企业暂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经核定的市重点耗能企业“*”分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肇经贸资源〔*〕31号),依据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本指标细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两个考核指标,各占20分,超额完成对应目标的适当加分。两个考核指标得分相加达到40分,视为完成*年节能任务。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市重点耗能企业(含纳入省千家企业)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二、考核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2月底前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贸委和省节能减排办,市将在3月底前组织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形成评估核查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贸委、国资委。

(二)省千家企业和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5月15日前将评估核查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并抄送我局备案。

(三)市直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4月10日前向市经贸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四)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

三、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纳入市节能先进评比范围,进行评比表彰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先、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市重点耗能企业应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省*年省千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写,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按计分表的内容必须附上所有证明材料)。

节能环保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国家及省、市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工作意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大力推动节能降耗,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管理、广泛宣传,积极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4日—30日。

三、活动主题

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四、节能宣传周活动主办、协办单位

本次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县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主办,县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财政局(国资中心、政府采购办)、总工会、广播电视局、团县委、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等单位协办。

五、活动内容

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围绕主题,集中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坚强决心和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提倡“珍惜资源、节约资源、节约优先”,使工业经济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引导全县各行业节约资源、提高能效、保护环境。

六、活动安排

在*会堂附近和集贸市场开展宣传活动,由节能宣传活动主办单位牵头,各协办单位和相关企业参加。采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节能宣传画及标语口号,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节能周宣传活动。

七、组织措施和具体分工

县由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主办,县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财政局(国资中心、政府采购办)、总工会、广播电视局、团县委、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等相关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开展。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力做好宣传的配合工作。

(一)县经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各大商场以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为重点的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大利宣传塑料购物袋对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要性,引导消费者树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消费意识。

(二)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扩大内需在节能和新能源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三)县科技局结合各项科技计划的实施,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的、成熟的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

(四)县教育局要在全县中小学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专题征文、知识讲座、节能知识竞赛、联合签名等活动,提高学生节约能源意识和节效意识,通过学生影响家庭、影响社会。

(五)县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宣传节电、节水、节煤、节油、节气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及典型事例。

(六)县总工会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及增效工作。

(七)县广电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组织典型材料和事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积极宣传节能先进企业及单位典型,并在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做专题报道。

(八)团县委要引导广大团员开展形式多样、不拘一格的节能宣传活动,并结合团组织的其它活动,为节能工作献计献策。

(九)各企业要在厂区内外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横幅标语、张贴标语口号、宣传画等,利用好黑板报、宣传栏等工具,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并积极配合县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十)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机关、学校开展好节能宣传活动。

(十一)县政府采购办要严格执行政府节能产品采购制度,规范各部门车辆及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制度,选择能耗低、环保、质优、价廉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

(十二)县农业局、交通局按照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在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搞好节能宣传,要集中力量做好系列宣传活动,县广电部门要在县电台、电视台连续报道有关节能的专题节目,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参加全县统一安排的宣传活动外,还要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作。节能宣传周活动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各项工作由县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统一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落实责任,保证时限,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的同时,力求通过节能宣传周活动,使各企业单位节能工作收到实效,见到成效。

节能环保方案范文第4篇

一、我县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我县“*”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年不变价计算)从*年的1.0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91吨标煤/万元,降幅16%,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000吨和2000吨以内,废水排放达标率95%以上,工业废水回收率达4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工业废气治理率达95%以上;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90%以上;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中危险废物以及城市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率达100%。

二、控制数量,推进我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加快高耗能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加大水泥、钢铁等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对列入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水泥、钢铁行业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认真组织实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县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按照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标准。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环境友好型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筹措资金,加快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力度

(六)加快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抓好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力争*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期间重点推进中心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全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县城及中心镇规划建设无害化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确保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全县医疗废物实行集中统一处置。加强对县城境内东江干流及秋香江、琴江、柏埔等河段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加强矿山、印染、制药、造纸等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

(七)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强化对钢铁、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加大对水泥、钢铁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加强重点行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与优化,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逐步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水泥生产线。同时,严格控制未采取有效脱硫设施的工业窑炉和供热锅炉,达不到要求的要强制使用脱硫剂和限期配套脱硫设施。

(八)多渠道筹措污染减排资金。污染治理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拓展筹资渠道,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措施,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对县境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九)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途径,继续加快推进园区工业经济发展,坚定走“园区式、低污染、好效益”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抓好工业园区建设。规范企业投资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高度重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充分发挥国家、省技改扶持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一批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的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不断降低能源消耗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市确定单位低效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绿色照明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百项资源节约技术和产品。做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坚持节约用水。尽快完成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尽快完善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积极采用节水技术,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开展。组织编制我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切实执行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十二)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资源化。积极配合蓝塘生物质热能发电厂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五、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

(十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重点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节能材料。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六、加强领导,确保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十四)加强领导,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和相关部门为成员组成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节能减排的日常协调工作,其中节能工作由县经贸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局面。

(十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对钢铁、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尽早建立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县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十六)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利用规划时,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七、加快法规标准建设,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十七)加大执法力度,成立节能降耗执法队伍。充实节能减排管理力量,完善节能减排监督体系,强化对本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工作,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察,确保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工业、建材业污染治理力度,认真抓好工业粉尘、烟尘的治理,减少工业粉尘和烟尘的排放;加大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力度,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限制燃料含硫量,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物排放量。加强矿山、食品等行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的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构建综合利用系统,提高综合利用率,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和监督。

八、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相关价格政策,适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逐步提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核定排污当量和排污费征收额,严禁随意减免排污收费,进一步提高排污费征收率。制定和实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最低收费标准。

(十九)加大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对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斜,促进企业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推广。

(二十)全面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二十一)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限制向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二十二)组织节能减排主题宣传活动。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界的作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及省市采取的改革措施,宣传节能减排的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二十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组织好每年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

(二十四)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二十五)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级机关要自觉做好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做全社会节能环保表率。

(二十六)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各部门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及公务车节油,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互相配合,积极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和工作指导。

节能环保方案范文第5篇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期间实现节能1.18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今年实现节能31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0万吨。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38万吨,今年实现减排COD62万吨(详见附表)。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尽快修订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发展专项规划,启动非粮生物燃料乙醇试点项目。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煤基醇醚和烯烃代油大型台套示范工程和技术储备。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今年形成5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重点是:实施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共745个;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1630万千瓦;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300万吨;今年设市城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2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0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60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形成COD削减能力140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期间投运脱硫机组3.55亿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1.88亿千瓦;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1.67亿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590万吨。今年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设施3500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23万吨。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认真总结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经验,启动第二批试点,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浙江、青岛等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继续推进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再制造试点。推动重点矿山和矿业城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1亿立方米,新增海水淡化能力90万立方米/日,新增矿井水利用量26亿立方米;今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0亿立方米,新增海水淡化能力7万立方米/日,新增矿井水利用量5亿立方米。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期间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2000万千瓦,今年开工建设500万千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修订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2008年底前256个城市完成“禁实”目标。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十六)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组织编制《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制订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订出台《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二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二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二十五)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期间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今年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今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中央企业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十六)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今年上半年启动试点,取得成效后向全国推广,力争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期间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逐年削减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小时数,实行按边际成本上网竞价。抓紧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二十七)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今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北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在25个示范省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节能1250万吨标准煤。

(二十八)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公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二十九)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今年《实行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三批)》。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制度。

(三十)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地方各级节能监察中心,抓紧组建国家节能中心。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加快民用建筑节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电网调度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抓紧完成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等方面行政规章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包装物回收利用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方面立法准备工作。

(三十二)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研究制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各地区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今年要组织制订粗钢、水泥、烧碱、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标准)以及轻型商用车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修)订36项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组织制(修)订电力变压器、静电复印机、变频空调、商用冰柜、家用电冰箱等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制订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指导和规范企业节能工作。

(三十三)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三十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三十五)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三十七)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三十八)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九)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安排中进一步突出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四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加强对外宣传,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在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及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氛围。

(四十一)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四十二)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三)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