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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范文精选

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范文第1篇

【正文】

一、酒店面临新的经营理论的挑战

1990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教授汉莫博士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题为“再造不是自动化,而是重新开始”的论文,首次提出了企业再造的概念。1993年汉莫博士与管理咨询专家JamesChampy合著《再造企业》(ReengineeringtheCorporation》一书,并以“管理革命的宣言”作为副标题,对企业再造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在二位专家的倡导下,企业再造运动首先兴起于美国,并迅速波及全球,从而引发了一场世界范围内的管理革命浪潮。有人认为,该运动是继全面质量管理运动后的第二次工商管理革命。有人甚至认为,这场管理革命对当今企业的影响可以与两个世纪前亚当·斯密提出的分工理论对当时企业界的影响相提并论。企业再造理论是对分工理论、组织理论的否定,是对酒店经营管理长期实行的部门化、专业化管理的革命。

1.企业再造的含义

企业再造,也可称为企业再造工程或企业重新设计。汉莫等人在《再造企业》一书中作了十分清楚的定义:“企业再造就是对企业业务流程(BusinessProcess)做根本性的重新思考和彻底的重新设计,以求在成本、高质量服务和速度等各项当代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上取得显著的改善”。

根据汉莫的定义,再造企业是从根本上对企业原有的基本信条、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思考和重新设计,因此企业经营中一直遵循的基本信念,如分工思想、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岗位责任制等,都提出了质疑,认为应该对此进行全面的重新考虑。再造企业不是对组织进行修修补补,而是对企业运营方式的重大革命,它要触及到事情的根源,对企业进行彻底改造,而决非是一般的改善或提高。企业再造着眼于业务流程。业务流程是企业以输入各种原料为起点到企业创造出对顾客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为终点的一系列活动。汉莫等人之所以认为应从业务流程着手改造,是因为现行企业业务流程是分工理论的直接产物,不重造业务流程,就不可能实现绩效指标的显著提高。

2.对分工理论的挑战

两个世纪前由亚当·斯密创立的劳动分工理论,一直是企业组织建设的核心理论。一方面,企业制造产品的过程被分为一连串的简单动作,最后由生产线组装完成;另一方面,在组织机构上表现为金字塔式的官僚体制。这种劳动分工、专业化及金字塔式组织体制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上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当人类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后,价值观念和消费需求发生新的变化,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分工理论指导下形成的企业经营与组织模式已不再是产生高效率的法宝,而已成为限制企业发展的枷锁,直接影响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只见树木(局部或自己岗位),不见森林(全局或最终产品与服务质量的效果)”、管理者的“本位主义”、组织内部的“官僚习气”、轻视顾客与缺乏革新精神等,都使企业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瞬息万变的经营环境,动摇了企业持续发展的根基。因此,企业再造理论大胆地向主宰了人类两个世纪之久的分工理论提出挑战,它否定专业分工论,主张工序合并,实行团队工作的“合工”业务流程工作方式;它否定传统的金字塔式组织,提倡“精兵简政”、组织结构“扁平化”;它实行分权管理,彻底消除官僚体制;它广泛、充分地发挥信息在生产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中的作用。

总之,企业再造理论与分工理论不同,其宗旨是通过一场彻底的经营管理革命,建立起高效率的组织模式和运作模式,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绩效的飞跃式提高。

企业再造理论一经提出,便迅速风靡欧美,继而波及亚洲等其它地区,成为世界企业关注的热点。目前约有70~75%的欧美企业正计划进行企业再造,美国500家大企业中有70%不同程度地正实施着“企业再造计划”。一些企业通过企业再造,有效地创造了竞争优势,使企业再度迈向辉煌之路。例如,美国波音公司进入90年代后出现不景气,公司为了摆脱困境,决策者确立了以降低成本为突破口,以改革工作流程为出发点的“企业再造方案”。公司打破传统的分工专业化、顺序化及中央集权的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工作整合(进行工序合并,实行综合作业),打破组织界限及讲求平行作业的管理方式,使公司在成本、质量与顾客服务上取得了显著效果。如1996年生产一架737波音客机的生产周期由原来的13个月减少到6个月,经营成本也降低了20~30%,波音公司终于通过“再造”挽救了自己,重新走上了繁荣之路。

国外实施企业再造取得成功的经验有下列几点值得借鉴:(1)对企业的整体改造优于局部改造;(2)企业高层主管和各级主管重视并直接参与改造;(3)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作用;(4)变革的时机适宜,如选择企业面临困难、危机时期;(5)团队精神发挥得好;(6)对员工进行高素质的培训,拓开他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的综合作业技能。

世界酒店业也正酝酿着与旅行社、航空公司的结合,进行综合改造;根本改革市场调研、预定、交通、接待、服务的作业程序;酒店内部的作业程序合并、工序合并,实现对顾客的“一条龙”服务、跟踪服务,让顾客感到十分方便和满意。

二、酒店经营管理模式的两大转变

因特网对酒店经营环境产生的重大影响,现代管理理论对酒店经营管理的理念、经营思路产生的支配作用,都导致了酒店经营管理模式必须来一个大的根本性的转变。

1.从制度型经营管理模式向人本型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

制度型模式主要是“以工作为中心”或“以岗位为中心”,通过各种规范、规章制度、标准等对酒店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管理组织形式,它提高了管理者的权威,有利于制度、法规的制定、执行和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管理者制定工作方针、计划、经营目标,在世界酒店业发展过程中功不可没。但它在强调管理者权威性及制度的强制性的同时却忽视了员工作为“人”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缺乏对员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引导,忽略了员工间的和谐团结对酒店经营的重大影响,制约了员工个性发挥。

人本型模式是以“人”为中心,通过员工自主管理、民主决策、确立团队精神、协作精神、主人翁意识等观念,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潜能,管理者主要起宏观调控和监督作用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实施必然要引起酒店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工作程序等的重大变化,组织机构要更加精简,更有效能;对现代信息的传递与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

2.从“以财务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模式向“以现代营销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

当今酒店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经营观念、经营方式等等方面来一个革新,必须把过去的“以理财”为重点的管理模式转到“以生财”为重点的经营管理模式上。“客源是酒店的衣食父母”。无客源酒店什么都谈不上,也没有财可以理。酒店要有持续的丰富的客源,必须要以现代营销学的理论与实践去开发客源,真正做到时时处处方便客人,处处时时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必须了解市场、细分市场、选择目标市场,及时调整酒店产品与服务的组合,向公众不断沟通本酒店的服务特色、价格,以及做好即时的跟踪服务和各种信息反馈等等,使来自四面八方的客人都十分满意,起到良性循环的经营效果。要做到这些,最好的帮手就是借助于因特网与酒店企业内部网的有机结合,为四面八方的客人与酒店之间架起一座方便的桥梁。信息网络技术为现代营销提供了真正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使用因特网。目前,一般人都可以在公司、家庭、学校等轻易连接上因特网,进行通信,获取资料,消遣娱乐等。他们也希望差旅时可以方便地上网。至于租用酒店办公的商业客户,上网更加是工作和生意上的需要。所以一家没有因特网服务的酒店会减少吸引力,也显得不高档。网络酒店是当今酒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所谓网络酒店就是已经连上因特网的酒店。在网络酒店里,无论是酒店本身,还是入住客户,都可以便捷地连上因特网,进行通信,获取信息等。也可以说网络酒店是酒店通过特有的系统联接上国际互联网,通过网上的主页向全球多姿多彩、声情并茂地展示自己的风貌、特色;向全球亿万的用户分销自己客房和各种服务的酒店;并可依此组成酒店连锁业,以强劲灵活的营销手段向广大市场进军;它可以向众多的客户提供面对面的营销方式;它开拓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平常方式下的人力、物力所无法与之比拟的。它代表了最新和最有效的营销方式,它为酒店开发客源市场带来了无限的商机。

一般来说,网络酒店可以为世界各地的顾客或公众提供以下的因特功能:

(1)WWW(网站浏览);

(2)电子邮件收发;

(3)文件传输FTP;

(4)用因特网免费打长途电话;

(5)因特网视频会议;

(6)流动商务中心;

(7)网络打印(打印网上获取资料);

(8)因特网培训,等等。

网络酒店还可以为酒店带来新的收入,如:(1)记时上网服务;(2)电子信箱服务;(3)视频会议;(4)出租主机空间,出租PC笔记本电脑服务、(5)网上订房服务;(6)网上订餐、订花、订书等服务;(7)网上广告服务等等。

可以说,酒店经营进入网络营销时代,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科技进步的必然。

三、“以网络营销为核心”的酒店经营模式

具体在四个方面可以得到突破:

1.在实现新思维方面可以得到突破

当今酒店经营管理的新思维集中概括为社会营销观念;一切为了顾客,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需求为已任的酒店意识;全心全意任劳怨为顾客服务的精神。由于有了大容量、高速化、互动式信息互联网,为酒店按照新思维经营管理提供了可靠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因特网的大容量、高速化、互动式,改变了我们过去受空间、时间限制的服务方式和较低的服务效率。过去许多服务需要有中间商诸如旅行社、航空公司的介入,才得以有效地完成,中间商成为信息的组织和传递者,并控制着酒店部分营销活动。如今使用信息互联网,一方面使顾客有了充分的信息来源,让客人选择酒店商品的范围和权利大大提高,真正做到“任君选择”;另一方面,酒店亦获得了更强大的信息处理和传输能力,使之对市场的调研和市场细分可更加深入与可靠,并可不受空间、时间限制及时满足消费的个性化、特殊化的需求,实现“一对一”的特定营销,从而摆脱“非得批量才予办理”的惯常做法,从而逐步摆脱中间商的控制,更加符合顾客的需求进行酒店商品的销售,达到更加有效的进行市场营销活动。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酒店与顾客之间的沟通强化,变得更自由更方便,生产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缩短,直销变得更为重要。网络营销可以改变过去被动反应性的营销方式,而成为主动性灵活性的营销方式。

因特网络将使酒店的组织结构职能化分工向一体化、综合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以顾客为中心、顾客为导向的新的组织结构体系(扁平化的组织结构)。酒店营销战略的时效性、灵活性随之增强,战略计划的调整将更为频繁。市场营销组合也由4PS(产品、价格、销售渠道和促销)策略转化为4CS组合(满足顾客欲望、满足欲望的成本、满足购买便利和满足沟通)。这是消费者参与信息控制之后的客观要求。

2.在信息海洋中,迅速、准确的解决供需双方“各取所需”的信息问题可以得到突破

酒店网络营销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解决快捷、准确的信息沟通,提供信息服务,为此对网上供需两方的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十分重要。要有一目了然的方便查询和可利用的《信息目录总汇》、《信息目录检索》等等。商品经济最本质的表现形式就是“供”和“求”两个字。经济发展必然造成“供”的大量增加,而新的“求”一方面刺激着新的“供”,另一方面又淘汰着老的、旧的“供”。这两个字无休止不停的运动。谁真正能在若干具体的“供”与“求”之间架起桥梁,谁就是成功者。酒店营销工作的成功,关键也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上网的供方与需方的主页,实现全天候的供需双方信息的沟通。

3.充分利用因特网的优势,在酒店营销、公关广告宣传手段上取得突破

事实上目前国内已有多家酒店利用因特网进行了一系列的公关、广告宣传活动,并迅速获得了信息反馈和显著的经济效果。例如,杭州望湖宾馆通过我国因特网商业信息站“中国黄页”上网后,一周内就收到国外发来的电子邮件要求预订房间,此后预订房间的电子邮件、传真连接不断。酒店进行网络广告有着传统广告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些优势是:(1)成本低、制作一个网络主页成本仅需几千元人民币;(2)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并容易调整广告的信息内容;(3)酒店与顾客可双向交流。

4.建立面向顾客的服务体系,实现直销的突破

建立面向顾客的直销服务体系,包括:

(1)向顾客传递有关服务项目、服务特色、价格以及可为顾客带来独特利益的信息;

(2)利用电子邮件帮助顾客解决问题,减少顾客购买和查询信息的货币成本和精力、体力等非货币成本,从而提高顾客感觉中的价值。

(3)向顾客提供网上模拟服务,使顾客亲临其境感受服务,以降低其购买风险。

(4)根据有关顾客偏好等信息,事先准备好顾客所要求的“定制化服务”,以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

(5)减少旅行社、航空公司等中间环节下的直接营销渠道服务。

(6)为降低成本建立酒店与设备生产厂或原材料供应厂间的直接联系服务。

(7)为丰富顾客文化娱乐生活在客房内建立多媒体可放精密唱盘和游戏光盘的服务。

……

总之,今天的酒店已处于网络信息环境之中,谁能及早认识并采取网络营销手段,谁就会在酒店经营中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并具有更多更强的竞争优势。

世界最大的假日酒店集团建立了全球网络(WWW)的站点。无数的因特网入网者通过电脑上假日集团的主页,可获取其它各个酒店的信息,包括服务和房间种类等等。该公司的董事长和执行主席BrianLangton先生说:“客人可通过他们的私人电脑直接预定客房”。德国的假日酒店在客房内也设置了因特网站点,包括文字处理、平铺式窗口和传真设施。客房内还有多媒体可放精密唱盘和游戏光盘。另还推出新项目"Vidoondemand"顾客可以选择特定的时间看他们想看的电影,而不必按固定的电视节目表的顺序。

我国开发的千里马{图}酒店电脑管理系统(Intranet)为酒店与因特网(Internet)结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它把每间客房的PC工作站用网线连上因特网,然后通过专线把酒店企业内部网和因特网相连。或者是用专线把酒店企业内部网和国际互联网相连,这种方式成本较低,对酒店住客也十分方便。

【参考文献】

[1]MichaelHammer,ReengineeringWork:Don''''tAutomate,Obl:trate,HarvardBusinessReview,Jul-Aub.1990104-112.

经营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管理问题;策略

Abstract:Inthelastfewyears,ourcountryState-ownedbusinessmanagementsituationwalkswithdifficulty,manyyearsagglomeratemanycontradictionsaredaybydayprominent,themajorpartinherententerpriseisattheproductionsuspension,halfproductionsuspensioncondition,hasquitepartofenterprisestolosemoneyalarmingly,isunabletowithstandtheload,howdoestheauthorsolvetheState-ownedbusinessmanagementandoperationproblem,discussesanindividualhumbleopinion.

keyword:State-ownedbusiness;Managementandoperation;Managementquestion;Strategy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1、历史的原因。在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投资资金全部由国家无偿注入,企业的一切投资活动都是按政府的计划实施,“拨改贷”后,国家投资资金虽改为银行有偿贷款,但投资计划仍由政府制订,贷款指标由政府掌管。对企业来说,财政拨款是国家的钱,银行贷款也是国家的钱,二者并没有本质区别,企业对投资效益均漠不关心,致使贷款投资效益低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将企业推向了市场,但我国国有企业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依赖行政的恶习却始终没有改变。

2、企业内部因素京的影响。一些经营者为扩大企业规模,高利集资,或通过对出资决策人行贿或给自扣等不正当的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无形中增加了投资成本。加之,企业管理不善,生产经营状况日趋恶化,资金损失严重,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有的项目取得了效益,企业也是将银行贷款视同为财政拨款,总是想方设法拖欠、躲债、赖债,而将资金挥霍在其他方面,所欠债务就象雪球般越滚越大,不断累积攀升。

3、政企不分。经济体制改革以后,虽一再强调政企分开,可实际上政府职能仍严重错位;一方面,政府继续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致使我国国有企业无法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助长了企业依赖行政的恶习;另一方面,政府仍然干预金融机构放贷经营自主权,往往以行政手段要求金融机构贷款、削弱了银行对企业贷款投资的监督力度。此外,政府单纯追求区域经济的发展,热衷于上项目,盲目投资。

二、解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的对策

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国有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1、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负责搞好宏观调控,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进行行政管理,维护正常的经济和信用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执法监督。但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国有企业应完全脱离对政府的依赖,真正成为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主体。

2、加强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企业要适应市场,制定和实施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搞好风险管理,避免造成损失。

3、调整结构,推进现代化制度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进一步对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实现政企分开,政府主要通过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引导投资方向,指导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调整行业标准,扶优限劣,关闭、淘汰一批能耗高、效率低、质量差、污染严重、产品过剩、扭亏无望的小厂小矿,保证优势企业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发挥。

4、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一个以成本管理为核心,质量管理为重点、财务管理为根本的管理体系。改以前人管人变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人的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经营管理。

5、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一是要建立一整套的科学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理顺各方面关系。二是要建立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全新的企业经营者选拔使用机制,把业务素质高、技术过硬的人才吸引到企业领导岗位上,既充分发挥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又对各方面的行为进行制约和规范。三是要坚持从严治理国有企业。特别要重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和风险管理,向管理要效益。真正以严格的科学管理,促进国有企业素质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增强。

经营管理范文第3篇

信托与托管

托管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托管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从法律上看,托管是信托范畴的延伸和发展,前者由信而托,后者由托而管。托管的前提仍然是信托,但在具体内涵上,又有区别。信托的内涵是资产的委托管理,而托管的内涵是企业的委托经营。两者虽然遵循着相同的机理,但因经营领域和方式不同,正在逐步趋向专业化,形成各自不同的专业特色。目前我国的托管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债权托管和企业托管。典型的债权托管如我国为了处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所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托管;企业托管是指主要以企业产权及其经营权为对象的托管,以有效实现资产的增值保值,对陷入经营困境或发生产权关系重大变动的企业委托专门的托管机构经营管理。企业托管与债权托管的目的有所不同。债权托管的目的是加强债权催收,以改善债权人的资产结构,提高债权人的经营能力。而企业托管的目标是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证券营业部(或证券公司)的托管主要属于企业托管的形式。

(一)信托与托管的关系

从托管的本质来看,托管理念实际上可以看作是来源于信托理念,托管是信托的发展和延伸。因为信托与托管之间存在一些相同的基本原则和特征。如托管的本质与信托基本相同:都是资产经营权的暂时转移。其次,托管关系与信托关系基本相同。在信托关系中,有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在托管行为中,必须有三方当事人,即委托方、受托方和受益方。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即委托人和受益方,可以完全是同一主体。最后托管的特征和遵循的原则与信托基本相同。托管与信托一样具有三大特征,即信托契约、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之相对,托管必须坚持三大原则:预定契约原则、委托自主性原则,和分开管理原则。托管必须坚持的这三大原则也是信托必须坚持的三大原则。

虽然托管与信托存在一些相同的基本原则和特征,但是信托与托管之间也存在一些较大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受托对象不同。信托的对象比托管的对象相对来说要宽泛的多,而托管的对象主要指与企业有关的财产、产权或债权的托管。从国外托管的实践来看,托管主要有三大类运用领域:一是对主权权属不明的土地的托管,二是对企业财产的托管,对陷入经营困境或产权关系重大变动的企业委托专门的托管机构经营管理;三是对特殊历史时期的银行不良债权进行托管;2、受托的主体不同。信托的受托人一般是指信托公司或信托银行等具有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机构;而托管的受托人一般是专业托管公司或具有托管能力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3、受托方式不同。托管公司与信托公司的重要区别在于托管公司不一定具有金融机构的职能。这些区

别只是表现在主体、对象、方式上的差别,而就基本的运作机制而言,托管与信托是基本相同的。因此,我们仍然认为,托管只是一种特殊的信托,是信托的发展。这样,我们可以从信托的法理来推断托管的法理。

(二)信托法理

信托从具体内容和当事人的直接关系上看,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从本质和发展上考虑,信托是源于英国衡平法的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法律制度。简言之,信托就是信任委托,反映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之间存在的以财产权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我国在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这里以信托法为基准,对信托的基本法理进行简要的分析,再以此为基础推演托管的法理。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构筑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石。独立可辨识的信托财产,是受益人权益的载体。一旦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相混合,信托利益便失去依托,也难以再享受信托法的保护。我国信托法采纳了这一思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首要在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

从广义的角度看,信托法的运作与其他法律密切相关,如《合同法》、《破产法》等。而在实际的运用中,信托合同是实现信托法律功能的基本载体,同时又是执行信托法的基本依据。因此,信托应是一个以合同契约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以合同为基础的信托法体系规定了三方当事人的权责利关系。信托合同是设立信托的基本法律文件。它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以设立信托关系为内容。信托合同既受《信托法》的调整,又要遵循《合同法》。根据《信托法》,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信托成立之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依信托合同而享有相应的权益与责任。单就委托人与受托人之合同而言,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受托人接受信托任务后,即对委托人负有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信托的义务。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加惠于受益人,受托人的首要义务即为依托信托条款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创设之后,推定受益人接受信托利益,其依据信托条款而享有信托利益,在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不享有物权,仅享有要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债权,因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管理支配权,因此其负有不得干预信托财产管理的义务。受益人在接受信托利益之后,即享有为保障其利益得以实现的必要的权利,但只要受托方正确地管理信托,受益人并不享有对受托人管理信托更为积极的权利,其权利的性质为消极性质的防范受托人违反信托及保障性质的权利。

(三)从信托法理推断托管法理

虽然信托与托管存在一定的区别,但是从托管的基本内涵来看,托管应当是类似于英美法系信托制度中的经营管理财产的信托。托管的实质在于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企业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已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企业财产。在托管行为中,同样也涉及到委托方、受托方和受益方三方当事人的权责利,三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托管契约。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现有的信托法理来推断托管当事人的权责利。从法理上看,托管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关系。首先从托管中的委托人来看,参照信托法,托管行为中的委托人应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托管的行为主要发生在企业之间,因此托管委托人往往是企业法人。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对托管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做出说明。在受托人违反托管目的处分托管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托管事务不当致使托管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托管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委托人在托管生效后不得变更受益人或者解除托管合同,也不得处分受益人的受益权。

其次从受托人来看,托管一旦有效设立,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财产就成为托管财产。对于受托人来说就享有托管财产的所有权,他可以象真正的所有权人一样,管理和处分托管财产。托管财产的再托管及其受托人也都以受托人为托管财产的权利主体和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而从事各种交易行为。但是受托人不能为自已的利益而使用托管财产,其处分权也不包括从物质上毁坏信托财产的自由,更不能将管理处分托管财产所生的利益归于自己享受。相反应当遵守托管合同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托管事务,受托人不得利用托管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得以自有财产与托管财产作任何交易。受托人必须将自有财产、托管财产和其他托管财产分别管理。受托人应当设置帐簿,记明托管事务的处理情况,保存一切交易的完整记录。同时,每年应定期将托管财产及其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或受益人。经营托管业务的受托人有权取得报酬。在托管合同中,托管人与受益人往往是同一个主体,因此托管人与受益人的权、责、利是统一的。

以上分析说明,托管的法理在本质上与信托的法理一致。另一方面说,托管也完全适用于信托法,可以是信托规范和调整对象。从这个意义看,专门制订托管法律没有必要。但是,托管毕竟是一类独立的行为,而从立法的必要前提对某一类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看,制订专门的托管法律也完全有必要。因此,为了适应我国未来托管经营发展的需要,对托管行为的规范,要么专门立法、要么是在《信托法》中专门规定。

托管与

不论从形式还是内涵上看托管似乎是一种行为,托管与在内涵上确实也有很多的相同之处:一是都有委托人,无论是托管行为,还是行为,其第一要素人都是委托人,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按照一定的意志授予他人;二是都有授人之托之义,都是受托行为;三是都有预定的契约;四是两者都属于信任关系,受托人与人都处于被信任者的地位,各自对本人或受益人负信任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是“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关系中有四个重要的法律特征:第一,人在权限范围内实施行为;第二,人以被人的名义进行行为;第三,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第四,被人对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人取得权后,为了维护被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限制人滥用权:第一,人不得以被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者与自己同时的其他人签订合同,即所谓自己与双方之禁止。第二,人不得借被人的名义进行超越权范围的民事活动。第三,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人的利益。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由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但是从本质上看,托管与存在很大的差别,托管尽管内含着的功能,但本质上还不是一种关系。托管与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从上文中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前者在法理上应属于信托关系,属于财产法体系,后者是关系,属于民法体系。而且在运作的法律机制方面也极为不同。它们的重要不同之处在于:第一,信托关系中受托人是以财产所有人的身份占有、使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并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而发生的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原则上也由自己负无限责任;而关系中人不能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第二,受托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人在行为之内的一切行为只能由被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受托人在信托期限内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委托财产不具独立性,人并不因而能在期限内取得被人的财产所有权,人所涉及的财产上的所有权与利益不发生分离;第四,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行为只约束信托财产,但不直接约束委托人,即委托人只以信托财产并以该财产为限对第三方承担责任;而关系中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将约束委托人,即委托人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财产对第三方承担责任。

托管与破产法

在国外的破产法中,大都对破产中的托管人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外破产法中的托管相对于我国企业托管来说其内涵还存在较大的差别。国外破产法中的托管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收集、整理、变卖和分配财产的行为。托管人只是破产过程中的中介,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委托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一种短期的行为,一旦债务清算完毕,这种委托关系就宣告完毕。从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来看,国外破产法中的托管人只相当于我国破产法中的清算组或接管人。而我国除了证券营业部(证券公司)托管特例外,历次出现的企业的托管虽然也主要出现在企业经营不善时,托管的目的之一也有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成份,但托管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破产的社会风险,实现债务人资产的增值与优化,是一种时间较长的委托经营管理行为。我国企业出现的托管并不是如西方破产法中的托管是为了顺利实施企业的破产,而主要目的是为了使企业起死回生,使企业可以获得可持续的存在。这一方面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破产的风险。

下面以美国和德国为例对国外破产法中有关托管的规定作一介绍,根据美国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的清算申请既未被驳回也未被撤回,债务人即正式进入破产状态,由法院开始着手清算债务人的财产。清算过程中的第一步,是由破产托管人代替债务人控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并在清算的全过程中代表全体债权人。可以说破产托管人就是债权人的总代表。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托管人是破产案件审理中非常重要的参与者,拥有巨大的权利,并担负着重要的使命。美国目前有三种破产托管人:即美国政府破产托管人、临时破产托管人和正式破产托管人。托管人的具体职责包括:收集、整理、变卖和分配破产财产;必要时继续维持债务人的业务;在债权人会议上质询债务人,以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协助破产案件的当事方参与破产案件并向他们提供必要情况;如果债务人的业务在继续进行,托管人要定期向法院和税务机构汇报业务经营情况。

在美国,为了使托管人能够有效地利用美国各州的州法来撤销一些债务人在破产之前所作的转让,破产法赋予托管人三种虚拟的身份,即担保债权人的身份、不动产善意购买人的身份和无担保债权人的身份。作为虚拟的担保债权人,托管人可以撤销任何在破产开始之日未获得充分完善的担保权益,并从而把原来的担保债权人降为普通无担保债权人。作为虚拟的不动产善意购买人,托管人可以撤销任何在破产开始之日未获得充分完善的不动产转让。作为虚拟的无担保债权人,托管人可以利用有关州的欺诈转让法和大宗转让法来撤销根据这两种法律可以撤销的任何转让。

美国银行法对银行破产中所涉及到的托管作了相关的规定。联邦法授权银行主管机关根据银行资不抵债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对之作关闭处理。如果决定关闭某个将倒闭的银行,主管机关将指定托管人。托管有两种方式,一是在银行主管当局已决定立即关闭处于困境的银行时,托管人的职能是认定和收集该银行资产,然后将资产分配给债权人。一般在该银行及其资产很快就会卖掉的情况下,用这种方式较多;二是银行主管当局并不准备立即关闭该银行,它可全面接管银行的运作,目的是保持该银行的存在价值。我国的企业托管很大程度上与美国银行法中银行破产的第二种托管方式相似,而美国银行法中所提到的第一种托管方式与我国破产法中的清算组和接管人的职责相似。

我国《破产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这里清算组的职责与国外破产法中的托管人的职责相似。

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应当指定临时接管人。临时接管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务,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临时接管人自被指定之日起,行使下列职权:接管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帐册等;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民事活动、制作债务人的资产清册;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就债务人的财产纠纷,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或者仲裁。临时接管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后,不得辞去职务。但是,有正当理由,经人民法院许可者,不在此限。临时接管人的报酬数额由人民法院决定。临时接管人的报酬及其执行职务所必需的费用,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支付。

从国外破产法与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来看,国外破产法中的托管人的职责只相当于我国破产法中的清算组和接管人的职责。而我国的破产法中并没有对破产中的托管人作法律说明。这是我国立法方面值得进一步完善一个重要方面。

托管与合同法

根据前面的法理分析,托管是信托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这里我们以信托与合同的法理分析为基础分析托管与合同之间的法理。信托作为英美法律特有制度,特征在于受托人法律上的所有权与受益人的衡平法上的所有权的分割,其特色在于运用合同就特定的财产如何运作于信托管理体制的独特设计,因此信托横跨合同与财产,为合同法与财产法的混合体。托管作为财产信托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是一定合同契约下运作于信托管理体制的独特设计。

就典型的三方当事人的托管而言,实质上相当于第三人受益合同,因此在既有法律体系下运用第三人受益合同的价值判断能够最佳地解释托管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这是在法定托管财产独立性之后托管当事人权利、义务冲突与衡平的内在要求,也正是信托本质的体现。

托管在实质上可解释一种管理体制,在这点上更类似于定型化合同,托管本质上包含了两部分合同:

其一,体现为依照委托人意思自由地对受益人利益的规定,该合同表现为信托法本身推定受益人有接受该利益的涵义,因此除非受益人拒绝或该利益的合同违法,该合同即可有效地存在,其为托管的基础合同,其有效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托管的有效性。

其二,体现为委托人就受托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该合同必须由受托人接受方可生效。信托法本身并不推定受托人有接受信托任务的涵义。受托人接受的意义在于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而管理信托对象。因此,除非委托人在托管中规定受托人必须为某特定的、不可替代的人,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合同并非决定托管的有效性。

托管合同是设立托管的基本法律文件。它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以设立托管关系为内容。托管合同既受《信托法》的调整,又要遵循《合同法》。根据《信托法》,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但《信托法》没有对信托合同作具体规定。因此,依《合同法》,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是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上应明确载明:托管的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托管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托管期限;托管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托管终止事由等。

托管合同对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权利和义务起到极其重要作用,可以说信托法律关系是建立在信托合同基础之上的。托管是一种合同,使用此种合同,设定人把他的全部或一部分财产和权利转移给被信任人。被信任人把这些财产和权利与他本人的总财产分别开立,按照合同的规定为特定的目的或一个或几个受益人的利益行事。设定托管合同的要件主要包括:合同必须以书面成立;合同载明给被信任者的资产;合同载明被信任者的义务;受益人必须制定或者可以按照合同上制定的规定予以确定;合同指出资产可以调换或转移给受益人的条件。

经营管理范文第4篇

一、资本经营的概念

目前在关资本经营的讨论中存在多种观点,不论在提法上还是在界定相关内容上都有所差异。有的称谓“资本运营”,强调“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有的称谓“资产经营”强调“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的优化配置;有的称谓“资本营运”,强调“可支配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谋划与配置。我们主张采用“资本经营”这一术语。首先从资本经营与资产经营的关系看,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资产=资本”,如果从产权关系的角度看,这一平衡式还可描绘成“企业法人财产=债务资本+股权资本”。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资产与资本也是分离的,即资产以物权的形式由企业的经营者掌握,而资本则以股权或债权的形式由出资人或债权人拥有。从狭义的角度讲,资产经营的对象是企业法人财产,强调的是资产物权的交换或转让,即通过改变资产的实物组合形态或存在方式,通过吸收、集聚资产的方式实现资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和增值;资本经营的对象是资本,强调的是股权、债权的交换或转让,即通过资本的流动、重组、转让(兼并与收购)等方式实现资本的扩张和增值。从广义的角度讲,资产是资本的载体,资产是实物形态,资本是价值形态。资产与资本是从两个不同方面说明同一事物。事实上,在资产经营中就可能包含股权的形成或转让,而在资本经营中也可能会涉及到资产的重组、置换或转让等。从这一意义上说,这两者没有本质区别。但两者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资产经营强调的是资产经营的物质流,资本经营强调的是资本经营的价值流,不但包括实物资产的价值变化,而且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优化配置。由于资产实物形态的流动和重组必须借助于价值形式进行,即资产只有资本化、证券化才能进行交易。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资本经营”比“资产经营”的概念更宽泛些。至于“资本经营”、“资本运营”、“资本营运”,我们认为这些提法并无内涵上的区别,只是人们习惯上不同而已。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资本经营是以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为目的,以价值形态经营为特征,通过生产要素的流动与重组和资本结构的优化配置,对企业全部资产或资本进行综合运营的一种经营活动。

二、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

资本经营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阶段时所要采取的一种战略措施,它以生产经营为基础和起点,经过一系列的资本运作,最终又回到生产经营,为生产经营服务。但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在经营对象等方面又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经营对象不同。生产经营的对象是各种产品或劳务,经营的核心问题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及变化趋势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资本经营的对象是价值化、证券化了的物化资本,或者说是资本化了的企业资源,其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来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率,确保资本保值增值。前者经营的是实物形态,后者经营的是价值形态。

(二)市场条件不同。生产经营面临的市场主要是商品市场,经营者关心的主要是原料和产品的市场价格、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资本经营面临的不仅是商品市场,更主要的是资本市场,经营者更关心各种证券的价格、金融市场的动态、资金的流向等。

(三)发展战略不同。生产经营是一种内部管理型战略或称产品扩张型战略,即在现有的资本结构下,通过调整内部资源,包括控制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调整组织结构、提高管理能力等维持并发展企业竞争优势。资本经营是一种外部交易型战略或称资本扩张型战略,即通过吸纳外部资源,包括兼并、收购、联合等活动迅速扩张企业可控制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种方式下,企业不仅可视为某一生产部门,也可以看作是价值增值的载体,通过企业的“买卖”实现资本扩张和价值增值。

(四)资本循环不同。生产经营中的资本循环一般依次经过供、产、销三个阶段,顺序地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形态。资本经营中的资本循环,从广义的角度说,不但包括了生产经营的三个阶段,而且还包括资本的筹措和投放,其资本形态包括虚拟资本(产权凭证)、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等;从狭义的角度说,资本经营可越过产品这一中介,以资本的直接运作方式(购并、融资、资产重组)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其资本形态表现为虚拟资本和货币资本两种形态。

(五)收益来源不同。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来自向市场提供产品和劳务所取得的利润,并以此实现原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资本经营的收益主要来自于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后生产效率的提高所带来的经营收益的增量,或生产效率提高后资本价值的增加,在某种情况下也直接表现为购售活动的资本利得收益。

三、资本经营的基本方式

资本经营的方式在不同的论著中有不同的表述,从资本价值总额变动观察,资本经营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做加法,即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发展规模经济,取得规模效益;二是做减法,即淘汰一批长线产品和亏损企业,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企业,为经济发展减亏解困;三是做乘法,即走联合、并购、控股、参股之路,在启动存量资产,缩短建设周期,促进存量资产优化组合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取得规模效益。

从具体运作实践分析,企业资本经营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一)股权转让式。股权转让式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中发生频率最高的资本经营方式。它又可细分为协议转让与无偿划拨两种方式。股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是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的,且国有股、法人股在企业中占绝对比重,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与集中,成为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最迅速、最经济的一种方式。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拨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一般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上市公司产权(通常指国家股)无偿划拨给有关公司的重组行为。

(二)并购、联合式。并购与联合是企业资本经营中最为活跃的运作方式。并购方式一般有购买式,即并购方出资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以获得其产权,并购后,被并购公司的法人主体地位随之消失;承债式,即并购方以承担目标公司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并取得产权,这种形式在我国现实中应用最为广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或股权达到控股以实现并购的目的;吸收股份式,即并购企业通过吸收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权入股,使目标公司原所有者或股东成为并购企业的新股东的一种并购手段;杠杆式,即指并购方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为抵押,通过举债融资对目

标公司进行并购的一种方式。据统计,1997年全球企业购并总额达12023亿美元。世界范围内并购浪潮最显著的特点是强强联合,继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出资126亿美元收购麦考移动通信公司后,波音公司购进拥有世界民用客机15%市场占有率的麦道公司,并引发了欧洲航空公司的联合。在我国,继1997年8月广东TCL电子集团实现了与年销售额10亿元的河南新乡美乐电子集团的联合后:9月北京西单市场集团与北京友谊商业集团结束单体经营合二为一,组建了北京最大的商业企业集团,总投资15亿元;11月由江苏南京地区四家特大企业金陵石化公司、扬子石化公司、仪征化纤集团公司、南化集团公司及江苏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成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资产剥离式。资产剥离是指将非经营性闲置资产、无利可图资产以及已经达到预定目的的资产从公司资产中分离出来。从表面上看是公司规模的收缩,但其实质是收缩后更大幅度更高效率的扩张。资产剥离使公司选择适合自己经营的资产,剔除自己不善于管理的资产,可大大提高公司资产运作效率。资产剥离的方式一般包括减资、置换、出售等。国外一项研究表明,与同业兼并相比,无关联行业兼并的成功率很低,这种兼并后的低效率往往使公司在兼并后重新剥离资产,出售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如赛格集团在资本经营中,采取激活有效资产与流动无效资产并重的策略,在盘活有效资产的同时,采取种种方式,让无效资产也流动起来。在1993年至1996年4年间,对那些产品不适应市场需要,资产回报率低,且不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的26家企业,果断地进行清理和解散。对一些承担无限责任、经济效益低下的6家租赁企业宣布终止经营,对部分严重亏损的12家国内外销售网点予以撤消。对一些参股比例小、经营无前途的企业和虽然处于盈利状态,但从整体上看对集团发展帮助不大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到1997年初,已转让股权10家,还有17家在洽谈之中。对一些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在4年间,赛格集团成功地调整了50多家企业,收回资金2亿多元,使资本在运动中得到了增值。4年间,集团不仅消化了历史上2亿元的潜在亏损,而且实现税后利润11.85亿元,其中1996年实现税后利润3.5亿元,比1992年增长了3.5倍。

(四)租赁、托管经营式。租赁和托管这种方式能够在不改变或暂时不改变原有产权归属的前提下,直接开展企业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从而有效地回避了企业破产、购并过程中某些问题和操作难点,是现有条件下大规模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方式之一。如江苏大地集团租赁了停产半年多的黑龙江安达植物油厂、租赁了亏损的徐州利康尔食品厂,既解决了自己的生产线短缺问题,又盘活了闲置的资产。又如,1996年,南京金箔集团公司托管经营南京起重电机厂;鞍山一工采用期权方式托管辽工集团的三家合资企业等。由于租赁与托管并没有引起产权变更或资本易位,因此它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本经营。但与破产兼并相比,租赁和托管可以避免破产、兼并等某些敏感性问题,引起社会震动小,操作成本低,且能起到稳定社会、减轻政府负担的社会效应。因此有人把租赁与托管经营称为“承包的有效延伸,兼并的温和过渡”。

(五)品牌经营式。品牌经营主要是利用名牌效应进行低成本扩张。名牌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具有强大的市场开拓力、文化内蓄力、信誉辐射力、资产扩张力和超常获利力。如无锡小天鹅集团利用“小天鹅”商标与武汉荷花洗衣机厂联姻,既实现了小天鹅的品牌价值,又盘活了荷花洗衣机厂闲置的生产线。双方战略合作3年之后,到1997年底,荷花洗衣机厂向小天鹅集团赠送3410万元固定资产的51%的产权,从此正式成为小天鹅集团的重要成员之一。这是小天鹅集团由品牌经营迈入资本联合的新举措,也是国内企业重组方面的一个新动向。

在实务操作中,不同形式的资本经营方式可单独运作,也可结合在一起共同使用。

四、资本经营的现实误区

资本经营作为现代企业的有效管理手段,曾被一些具有超前意识的企业家成功地应用,并创造了企业超常发展的经营业绩。但是,由于资本经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时间较短,加之资本经营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和条件尚不完全,以至于在资本经营的理念和操作中存在着不少误区,从而使一些实施资本经营的企业未达到预期目的。

误区一,认为资本经营高于生产经营。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人士认为资本经营是一种高级的经营形式,企业要从生产经营转向资本经营;而一些企业抓住资本经营题材,在行业内外、地区内外大举扩张,忽视了自己的主营业务。这种观念上的错误极有可能把资本经营引入歧途。

从理论上说,资本经营属于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业务,与生产企业有关的主要是并购、融资、股权重组、资产重组等项业务。这些业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暂时脱离生产经营而单独运作并获得一定的资本收益,但本质上资本经营最终必须服从或服务于生产经营。这是因为,第一,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都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的手段,只是经营方式不同,前者侧重于产品扩张,属于内部管理型,后者侧重于资本扩张,属于外部交易型,两者相辅相成,密切配合,并无高低之分。第二,生产经营是资本经营的起点和归属,也是资本经营存在和效能发挥的基础。从经济学意义上说,能够创造市场需求的物质产品的生产经营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也是资本增值的源泉。作为建立在生产经营基础上的一种经营手段,资本经营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在条件,诸如要有名牌产品、要有过硬的核心技术、要有相应的管理优势、要有完善的销售网络等。也就是说,只是具备良好的生产经营基础的企业才能有效地实施资本经营,很难设想一个生产经营境况较差的企业能够成功地进行兼并或收购活动。

误区二,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有些人认为兼并、收购某些与自己主业无关的企业,实行多元化经营,会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稳定的经营利润。但实际上,如果企业实行无关联多元化经营战略,不太熟悉所进入的行业,反而会加大风险。正如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所言,一个企业的多元化经营程度越高,协调活动和可能造成的决策延误越多。无关联多元化使企业所有者与高层经理进入全新的领域,对并购对象所在行业不甚了解,往往难以作出明智的决策。同时,这些并购还使企业分支机构迅速增多,链条拉长,使总部很难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迅速作出反应和决策,单纯追求投资领域多元化经营是资本经营的最大误区,它使主性业不精,副业不旺。无关联多元化扩张的结果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跳跃性发展和机遇,反而使本充满活力的企业走向衰退或破产。有的企业本无良好的基础和业绩支撑,由于收购项目与企业原先所具有的核心产品、技术缺乏内在的联系,又未能在新产品中培育出新的核心产品,最终把自己原有的竞争优势也丧失了。

误区三,过分强调低成本扩张。在目前的资本经营中,有一些比较流行的方式,诸如无偿划拨式、自愿联合式、无形资产控股式、企业托管式、承债并购式、租赁式、产权置换式、联合参股式、股票发行上市式、定金收购式等。所有这些方式,

相对于全额并购方式来说,直接动用的现金较少,甚至“一分不动”就可以实现并购目的。这种看似低成本的扩张方式很为一些企业界人士所看好。事实上,许多并购案例,看起来直接投入很少,其实背上了巨额债务和无底的开支负担。这些成本或费用主要包括:

第一,并购前期费用,主要包括:(1)交易成本,即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搜寻、策划、谈判、文本拟定、资产评估、法律鉴定、公证等中介费用;发行股票时支付的申请费、承销费等。(2)改组改制成本,在并购或资产置换或托管方式下,并购方还要派遣人员进驻,要安置原有领导班子和富余人员,要剥离非经营性资产,要淘汰无效设备,要进行人员培训,要建立新的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这些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3)更名成本,并购成功后,还要发生重新注册费、工商管理费、土地转让费、公告费等。

第二,并购后费用。为使并购企业立即运行起来,还需要支付:(1)启动资金或开办费;(2)为新企业打开市场,必须支付的市场调研费、广告费、网点设置费等;(3)管理费,既包括与新企业有关的生产、技术、人员的费用,也包括因公司总部管理链条拉长而加大的管理费用;(4)财务费用,既包括承债式并购或租赁式经营所需支付的原有的债务本息或租金,还包括为新企业发生债券、取得银行借款所需支付的债务本息。

第三,机会成本。一项并购活动所发生的机会成本不仅包括并购活动中的实际费用,还包括因这些费用支出所放弃其他投资而减少的收益,即“机会成本=并购实际费用+投资于其他项目的收益”。

1997年6月,湖北康赛集团有限公司为填补真丝类产品生产空白,实现低成本扩张,决定兼并浙江亚马丝调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初步兼并协议后,康赛就借给亚马200万元资金,让其先行启动生产。随后花费了近百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亚马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随着审计和评估前期工作的开展,亚马内部的诸多问题逐渐暴露,使康赛面对无数的“黑匣子”而无法解决,兼并终于陷入僵局。康赛兼并亚马计划搁浅,其原因之一就是康赛在没有弄清亚马公司真实情况下就匆忙与之签订兼并协议,结果不但没有吃到“馅饼”,反面濒临“陷阱”。

误区四,把资本经营等同于股票上市和企业改制的妙方。资本经营作为企业的一种外部交易战略,不仅在微观上具有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规模效应的作用,而且在宏观上具有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盘活存量资产的效能。正是资本经营这一特殊作用,引起了我国经济界、企业界的广泛重视与关注,以至于以此相关的话题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和热点。但在资本经营的实务操作中,许多企业把它等同于股票上市或股票炒作。于是一些经营状况不佳、本身不够上市条件的企业,却通过母体裂变,将企业中效益好的部分组成股份公司,企图上市“圈钱”。另外一些小型企业为达到上市目的,通过各种方法寻求与其他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一旦取得上市资格,企业内部又各自为政,经营分散,既谈不上主业,也未形成规模,使企业成为一个个“独联体”。甚至一些经营亏损的企业,为实现扭亏,不是在主营业务上努力,而是把工作重点放在盘活土地存量资产,通过土地评估和置换取得级差收益,仅在账面上作文章。

资本经营与股票上市有一定的联系,如股票交易可为企业兼并、收购和重组提供一些便利。但股票交易并不是资本经营的唯一的形式,事实上大多数企业是非上市公司,股票不上市,则很难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资本经营活动。资本经营也不等于股票交易,很多企业有意无意将其当成一回事,放弃主业于不顾,从事股票、证券的炒买炒卖,不但有悖于资本经营的初衷与本质,而且可能使企业陷入更糟的境地。

事实上,资本经营作为企业外部扩张的有效机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企业的净资产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资本经营中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或产权流动实质上就是资本关系的重新界定,企业的并购、分拆都依赖于一定资本规模这一基础,没有一定规模的主营业务,没有一定规模的净资产,企业的融资和投资策略都会受到限制。因此,资本经营不是也不应该是任一企业随时都可进行的,不是也不可能是所有企业都能引用的灵丹妙药。

误区五,把资本经营异化为政府行政推动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经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而不是政府。但由于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及企业产权改革不到位,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企业资本经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介入是必要的,它对于解决国有企业资产配置中的“凝固性”和“偏置性”,促使资源流向资产运营效率高的行业或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是从效率效益原则出发,而是从政绩出发,把资本经营搞成“群众运动”。1998年初,少数地方在国有小企业改制中,出现了一股出售小企业成风的倾向,某些地区甚至召开动员大会,定进度,压指标,实行“一卖了之”的政策。有的地区借助政府力量,组建了一批并未形成规模效益和集团优势的“企业集团”,甚至把一些效益很差陷入困境的企业依靠行政力量硬性搭配效益好的企业,大搞“拉郎配”,结果坏的企业没变好,好的企业被拖垮。政府对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如减免债务等,转移不良资产),不仅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培育,而且也使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失灵。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说,在企业资本经营过程中,任何资产的转让、交换、分离、合并都意味着企业产权和产权关系的改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企业产权主要包括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出资者一旦把资产变为资本金注入企业,就以价值形态存在于企业,从而与出资者的其他财产相分离,变成了企业法人财产;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价值形态的财产,并且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从企业中抽回;出资者依法享有财产收益权和产权转让收益权,依法约束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出资者不能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法人财产权,只能运用其所有权的让渡去影响企业的行为和资产的重组。企业法人财产权一般由董事会代为行使,并得以自主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企业资本经营的主体应是具有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政府的责任只是为企业实施资本经营提供外部条件,制定经济规则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资本经营必须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督下进行,但有效监督决不是包办代替。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出资者应该多元化,不能只有一个国家股东,且国家股东不宜占绝对控股地位,否则企业永远不能改变政府的附属地位,也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资本经营自主权。

误区六,把资本经营作为逃债废债的渠道与途径。在当前的现实中,许多企业热衷于资本经营的内在动机是为了逃避债务。自1995年以来,按照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国进行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结构、组建企业集团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及“抓大放小”、“三改一加强”等工作,对企业实施资本经营,包括资产重组、业务重组、债权债务重组等。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借重组之机,采取各种形式逃避银行债务,如搞假破产、合资嫁接、母体裂变、国有民营、化整为零、金蝉脱壳等方式逃避和架

空对银行的债务。同时,政府的一些政策,又助长了这种逃债废债行为,如实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和相应冲销呆账坏账准备金政策,的确助长了“假破产、真废债”行为。如现行政策允许银行将呆账坏账准备金支付那些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它们免息减息的好处,这无疑为企业的逃债废债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和契机。

西方人说,马克思把“资本”留在了西方,把“论”留在了东方。而今,东方不仅在谈论“资本”,而且在实实在在地经营“资本”。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权制度的变革和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以资本导向为中心的资本经营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方式,而在资本经营的背后,又隐含着资本权力和利益的较量和重新分配。风险与机遇并存,只有真正把握资本经营的内涵和运作方式,才能有效实施资本经营,获得企业资本价值最大化。

参考资料:

1.葛兆强:《资本经营的现实误区及其矫正对策》,《经济研究参考》1998年第16期。

2.邵勋:《试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资本运营》,(经济研究参考)1998年第16期。

3.徐元旦:《试论资本运营中的若干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工业企业管理》1998年第8期。

4.刘红灿、江时强:《康赛兼并亚马未果另有隐情》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工业企业管理》1998年第8期。

5.兰发钦:《论企业资本经营的若干问题》,《审计与经济研究》1997年第3期。

经营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中国经营变化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世界经济进一步融合整合,随着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本身的演变,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经营出现了战略性的转变。

1跨国公司加大了在中国的投资力度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近450家在华投资,2004年1年内投资总额超过600亿美元,比2002年增加约100亿美元,比2001年增加约200亿美元。近几年来,虽然面临世界经济的不景气,但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逐年递增。数年前,一个几千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就算是大项目,但现在,数亿、数十亿美元的项目也屡见不鲜。2004年,三星集团增加对华投资7亿美元,是三星对华投资历史上增长最快的一年。商务部研究院不久前调查了10家著名日资企业,发现3年来,这10家企业在华增加了200个投资项目。摩托罗拉公司计划到2006年在华累计投资100亿美元。欧洲企业也不甘落后,如西门子最近宣布,将增加100亿人民币的在华投资,德国巴斯夫公司2000年开始了总投资将达26亿美元的石油成套项目,欧盟15国在华投资从1992年的2亿多美元一路增加到2004年的近50亿美元。商务部2005年3月的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趋势调研报告表明,今后3年,八成以上跨国公司将扩大在中国的产业和研发上的投资。从投资数量看来,跨国公司对华投资额逐年加大,中国已成为全球经济中最能吸引跨国集团投资的热点地区。

2跨国公司倾向于将地区总部设在大陆

以前,负责大中华地区或亚太地区管理运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一般设在香港或新加坡。但近几年来,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纷纷移至大陆,首选上海,次选北京、深圳。美国《财富》杂志200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92%以上的跨国公司若干年内将考虑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至今,各大公司纷纷实施了自己的迁都计划。2005年3月5日,来自上海海关的信息表明,目前在上海浦东海关办理注册手续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达18家,投资总额6.4亿美元。其中,仅2004年就有9家办理了注册备案,而此前的5年中,这个数字仅为每年1~2家,除了已经和正在办理入驻手续的公司之外,表现出强烈落户浦东意向的跨国公司也与日俱增。友邦保险等准备把总部移至浦东,三井物产、百安居、欧倍德等跨国公司均表示希望尽快在浦东设立管理性总部,GE、惠普、IBM、西门子等集团也都有在浦东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意向。除了浦东之外,上海其他地区也已分布了数十家跨国公司总部。在地区总部之下,不少跨国公司还在中国设立营运中心,如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培训中心、结算中心、公关中心等。总体看来,跨国公司将大战区司令部和中枢机构设在大陆已是大势所趋。

3跨国公司投资系统化

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已不再是单个项目的进入,而是长条价值链的移入。前后衔接的产业链条相互配套,或者是一家跨国公司带动其他跨国公司分工协作、进行整个产业链的共同投资;或者是一家跨国公司将自身业务向上下游产业或左右相关产业延伸,投资开始涵盖制造业和服务业各个领域,覆盖了项目所涉及到的各行各业。研发、设计、原料、采购、生产、仓储、销售、物流、金融、保险、咨询、人力资源开发等一条龙投资,跨国公司对每个环节都在渗透。在早期项目的基础上,跨国公司向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发展。摩托罗拉公司以20亿美元建设天津半导体集成电路生产中心和亚洲通讯产业基地,中心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能对整个大中华区和亚太区进行辐射。诺基亚公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于星网工业园,项目涉及移动通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成套业务。跨国公司往往也将他们在国外的业务伙伴团体带入了中国,如DHL、UPS、Fedex等物流企业就跟随他们的制造业搭档携手进入中国。跨国公司往往是结团而来,系统投资。

4跨国公司投资出现区域极化

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在地域分布上并不是均衡的,主要集中在环渤海、长三角和珠江三角经济带。虽然中国政府希望跨国公司对中国西部和偏远落后地区的发展能作更大的贡献,但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马太效应”却明显存在着。跨国公司在中国东部的投资占总额的几近90%。而中国西部吸引到的外商投资所占的全国比例却呈下降趋势。跨国公司所增加的投资主要集聚在东部城市圈,如北京、天津、上海、苏州、杭州、广州、深圳等地。东西部的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差距越来越大。

5跨国公司投资高端化

首先,跨国公司积极在华设立研发中心。GE研究中心2002年注册,一期项目注册资金2900万美元,在浦东拥有2万平方米的中心大厦,二期还会成倍扩张。其他跨国公司在华也已设立研发中心600多家,涉及信息通信、生物制药、重型设备、精细化工等领域。

其次,跨国公司加大了在华项目人力资源的开发力度。各跨国公司在华项目都在大力培训和任用具有国际水准的科研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跨国公司在华技术投放已逐步与世界同步。现在,汽车业跨国公司在华投放的轿车车型一改当年使用国外淘汰车型的局面,大部分是与国际同步的。东芝公司2001年决定将数码彩电和大屏幕彩电全球生产基地转移到大连,2002年又在杭州出口加工区建立东芝全球IT生产基地,投放的技术就是东芝的最新技术。跨国公司在华的技术转移已出现了几个变化:从过时技术转让变为新型技术转让;从逐步转让变为大幅度转让;从单项转让变为系列转让;从被动转让变为主动转让;从成熟技术转让变为在华研究开发。跨国公司在华项目的技术水平逐步与世界接轨。

第四,跨国公司在华积极投资于高端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成为跨国公司投资的热点。银行、保险、国际租赁等金融业,包括增值电信和基础电信在内的电信服务业以及包括管理、咨询、会计、法律、公关、广告、时尚等在内的各种专业服务业,都已集中了大量的跨国公司直接投资。

6跨国公司投资独资化

据学者总结,1997年以来,中国新批外商独资企业项目一直多于合资企业数量,1998年以来,外商独资企业合同金额一直多于合资企业,2000年以来,外商独资企业实际使用金额一直多于合资企业。在原有的中外合资项目中,外方往往也希望通过追加资金和收购的方式达到控股或独资的目的。如本田公司计划追加投资,控股广州本田。在项目数量和资金数量上,跨国公司独资项目超过合资项目越来越多。跨国公司投资独资化趋势明显,这说明了跨国公司已经适应在华投资经营,已成为中国土地上一个能独立的正常成员。

7跨国公司加大了对中国民族企业的兼并

近些年来,跨国公司大大增加了在华兼并力度,这与世界范围内的兼并浪潮是一致的。2003年,欧莱雅收购小护士品牌,及其在宜昌的生产基地和全部销售渠道、管理系统,将中国排名第三的护肤品品牌纳入囊中。2004年,世界500强之一的比利时英特布鲁公司在温州召开其公司全球董事会,布置在华收购计划。这只是日益增多的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中的一部分例子,如果说过去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主要以绿地投资方式为主的话,那么今后跨国公司将迅速加大对中国民族企业的兼并力度。随着《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制定,跨国公司也会越来越踊跃地参与到对国企的兼并中来。

8跨国公司经营本土化

首先,品牌本土化。跨国公司在华树立其品牌,更多考虑其品牌文化的本土化,给其产品起中国化的名字,好听又好记,使其品牌对中国消费者更具亲和力。在品牌推广上,热衷于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挖掘卖点,使其产品充满了中华民族的吉祥气息。

其次,产品本土化。跨国公司将研发基地设在中国,针对中国消费者的需求设计产品。如宝洁公司就专门为中国消费者开发了适合东方黑发人种的“润妍”黑发中草药洗发水和滋润喷雾。肯德基适应中国人口味、饮食结构、就餐习惯、消费特点等,在中国北方推出了“榨菜肉丝汤”、“寒稻香磨饭”,在上海推出了“海鲜蛋花粥”、“香菇鸡肉粥”等适应中国人口味的中式食品。

第三,人才本土化。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在人力资本方面却大力发掘本土资源。人才本土化不仅仅体现于成本降低,更重要的是在文化融合中所起的媒介作用,因为管理、生产、服务都依赖人来消除其中与当地文化不协调的因素。跨国公司每在中国投资,必设立培训部门或开设培训课程,不惜重金培训本土人才。如摩托罗拉公司在北京、天津等地成立摩托罗拉学校,大规模地对本地优秀员工进行培训。在人才的录用和提拔上,本土人才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尊重,以提高本土人才的积极性。

以上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经营的转变表明,跨国公司开始更多地与中国经济和社会整合,成为中国土地上的一个正常成员,跨国公司使中国和世界联系地更紧密,同时也保持了跨国公司自身的特色,如资本技术实力雄厚、逐利性、经营富有谋略等等。

参考文献

1郭睦庚,储冬红.跨国公司在华经营策略的变化及其思考[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报,2003(3)

2刑燕荣,丛伟君.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的调整及中国的政策取向[J].北方经贸,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