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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意见范文精选

建设意见

建设意见范文第1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系统的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机关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永委发〔*〕95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效能革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的实际行动,是优化发展环境、树立医疗卫生系统新形象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保障措施。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县卫生事业的发展上来。

开展“效能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突出思想教育,强化制度措施,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解决少数单位效能和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提高机关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水平,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以软环境促进卫生更快更好地发展。

开展“效能革命”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效能革命”,使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有新的突破,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有大的改进,人民群众对卫生系统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真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的工作运行机制。

开展“效能革命”,必须严格实行“四条禁令”,切实做到“两个提高”。“四条禁令”就是:严禁有令不行,着重解决对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搞局部利益第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严禁办事拖拉,着重解决政务不公开,搞暗箱操作,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对群众要办的事项敷衍塞责等问题;严禁吃拿卡要,着重解决办事不讲原则讲关系,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严禁态度刁蛮,着重解决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群众,蛮横霸道等问题。“两个提高”就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二、开展“效能革命”的主要措施

1、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按照兴起学习贯彻“*”重要思想新高潮的要求,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同志“七一”重要讲话,认真开展向郑培民同志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和“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实践“*”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

2、加强机关效能监督。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窗口式”集中办理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服务单位的行业作风,提高机关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县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对全县卫生系统的效能投诉。

3、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中,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考学制、试用期制、岗位聘任制、交流轮岗制、竞争上岗制、责任追究制、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等,明确规范要求,加强考核监督。

4、强化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工作人员考录制度,建立分类型、分层次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末位调整待岗制度、离岗培训和辞退制度,开展评选“十佳群众满意卫生工作者”活动,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不称职者下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活力。

5、加强民主评议、社会考评和明查暗访。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社会考评和明查暗访。根据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职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的实际,逐步建立分类型的效能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开展相应的机关单位效能评议活动,并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未见明显成效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直至予以免职。

三、开展“效能革命”的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8月25日-9月5日)。召开本系统“效能革命”动员大会,做出具体部署,出台相关措施。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层层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紧迫感,以积极的姿态开展“效能革命”。

2、查找问题(9月6日-9月25日)。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对照“四条禁令”,结合我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及群众的要求,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3、整改落实(9月26日-10月25日)。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整改措施,立说立行,边整边改,特别要抓住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下大决心进行整改。

4、长效管理(10月26日以后)。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针对局里出台的“效能革命”各项措施,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建设意见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愈加突出。这种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和重点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是: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组织建设为重点,遵循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紧紧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调整和完善组织体系,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加强劳动关系组织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工作组织体系和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平台,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切实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组织体系

要从我区实际出发,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体系,调整和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逐步解决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配备不足的矛盾,做到机构、网格划分、组织、人员“四个到位”。

1、机构到位。工资保险科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摸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库,对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指导,从基层基础工作入手,着重在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和建设队伍上下功夫,分阶段、按步骤加以推进;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作为街道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机构,要积极配合工资保险科的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协助监察执法和调处劳动争议等,推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在中队以下设立劳动保障小队,具体负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摸底、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2、网格划分到位。在全区以街道为块,在街道以社区为片,三至五片构成一个网格,每个街道基本分为四至六个网格,将全区划分为32个网格,网格作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单位。

3、组织到位。劳动保障监察小队要确定3—5名小队员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网格的片长负责对本网格区域内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兼职监察员即为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网格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工资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即为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中队的日常指导,逐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人员到位。加强对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比较固定的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队伍。

四、建立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

街道和社区是联结政府与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职工的重要枢纽和中间环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使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下移,是提升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把劳动关系法规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为此,要大力构建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切实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1、建立区级劳动关系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对劳动关系双方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从宏观上对区域内的劳动关系状况和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做实三方机制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做好三方会议的组织、日常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要依托**劳动协会,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发挥民间团体的沟通、协调优势,从源头上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协调顺畅、相互支持、资源共享、能力共增的工作局面。

2、建立“三位一体”的街道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成立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调查等工作。当前,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暂由街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兼任。成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用工等信息的采集,建立基础信息台帐;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投缴保险等事项进行催告;受理举报、投诉,进行初步调查,简单询问,调解一般劳资纠纷案件等。成立街道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负责调解和处理辖区内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和咨询,促使争议双方化解纠纷。

3、建立社区劳动关系工作平台。依托网格区,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小队,配备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社区居委会楼长组成的小队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日常劳动保障服务,协调基层劳动关系,采集劳动合同信息,进行劳动政策宣传,处理简单劳资纠纷。开通劳动保障网络,各社区要随时将企业的普查信息录入网格监管系统,为上级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提供一手资料。

五、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活动,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社区延伸,形成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用工监测“四位一体”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纵深发展。

1、劳动合同进社区。要围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政策,教育和引导职工了解和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内容、法定条件和标准,提高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并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要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监督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2、劳动保障监察进社区。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优势,各网格专兼职监察员要将管辖范围内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掌握清楚,并及时责令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改正,对拒绝改正的企业要及时查处。

3、劳动争议仲裁进社区。在各街道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做好政策咨询和简单、苗头劳动争议的调解,扩大劳动关系调解工作的覆盖面,使劳动纠纷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实现小矛盾不出街,大矛盾不出区。

4、用工监测进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将企业按注册地划入不同管理网格,定期组织协调员到企业了解用工情况,更好地挖掘个体、私营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潜力,拓宽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

六、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大胆实践,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取得进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加以推进。工资保险科要在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的同时,搞好与有关部门尤其是与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形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社会化格局。

建设意见范文第3篇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现就20*年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社区组织建设,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1、强化社区党组织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建设,全年要有6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达到“五好”要求。结合全市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深化实施“领头雁”工程,切实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广“党员会客厅”、“楼道建支部”、“阳光服务”等社区党建经验;加大“两新”组织、撤村建居社区、下放企业和流动人口的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和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社区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的领导,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2、强化社区居委会规范管理。认真做好20*年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力争在外来人员选民登记、异地社区工作者参加选举等问题上有所突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完善工作提供经验。通过加强指导、组织骨干培训等,确保全市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平稳、顺利完成。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制度建设、设施管理、资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统一社区工作考评,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改善和强化社区自治功能。

3、强化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建设情况调查研究,探索政府对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的评估体系和资助机制,制定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有关政策。大力培育救助类、慈善类、服务类、维权类、活动类、康复类等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推行项目管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和引导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服务。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发挥其在承接政府职能、维护社区稳定、完善社区功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强化社区工作者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民政部、人事部联合出台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考察调研,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研究推动社会工作者制度的建立,规划其职业发展,提高其职业声望。继续开展全市社区工作者轮训,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素质和业务水平,争创省级“十佳社区工作者”。多渠道吸纳社区工作者,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争取到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城区每个社区的工作者队伍中都有一名高校毕业生。

5、强化社区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新建社区、“撤村建居”社区和乡镇社区的组织体系,强化社区功能。要加强对新型社区、功能型社区和乡镇社区的研究,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设置,科学合理划分社区,继续推进新建社区、“撤村建居”社区和规模较小社区的规模调整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

二、强化和谐社区创建,提高整体建设水平

1、开展和谐社区创建。以创建全省和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等五个老城区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的水平,强化滨江、萧山、余杭区和5个县(市)的基础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制度,完善功能。完善“和谐社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定程序,统一部门进社区工作考评,指导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健康发展。适时召开全市和谐社区创建命名表彰会议,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城乡社区活力。开展两年一度的“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评选活动,不断拓展全市“和谐社区”创建面。通过全市开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深化创建内涵,全面提高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为2008年全市5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奠定基础。

2、深化农村新社区建设。推广农村设施社区化的经验做法,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向中小城市和广大城镇及有条件的农村延伸,在六个老城区农村社区全面开展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生产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化管理试点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5个县(市)的乡镇(包括有农村的街道)都要选择一个基础好的村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提出加强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意见措施。

3、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整合服务资源。做大做强96345市民信息服务呼叫中心,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节约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方便社区居民服务、提升社区服务业品牌。启动《*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20*-2010)》编制工作。继续推动城区启动社区信息化整体建设,建立全市社区信息化数据库,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区管理服务联网运作。推广三管合一(网络管理、安全管理、运维管理)社区信息化运维模式经验,做好全市社区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逐步规范市社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社区网站的评估指标体系。

4、完善社区配套用房建设。制定出台第二批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共涉及164个社区,其中撤村建居社区128个,新建社区36个)清理完善工作的相关政策。坚持“确权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对于无地新建、无房确权的社区,尝试通过建临时用房、租用房屋等多种途径落实过渡性社区配套服务用房,确保全年完成80%以上撤村建居社区配套服务用房的清理和完善工作。要积极落实全省社区服务工作用房相关要求,切实解决全市35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配套用房问题,为社区管理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完善社区设施管理使用规定,对已确权并办理“两证”的社区配套用房,重点抓好日常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建档工作。继续推行“一门式”办公场所建设,进一步扩大活动场所面积,方便群众办事和活动。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维护、运营、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社区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

5、强化理论研究工作。以“和谐社区”建设、农村新社区建设、居民自治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探索和研究。采取召开社区建设工作论谈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交流。通过理论研究把握新趋势、新特点、新动向,取得有分析、有见解的研究成果,为我市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新观念、新方法、新举措,促进我市和谐社会构建。

三、强化社区服务保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1、以为老服务为重点,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把优化为老服务作为强化我市社区服务功能的工作重点。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在社区增设部分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设施,新建、改建一批老年公寓,为社会孤老和残疾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90%以上城镇“三无”对象实行入院集中供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继续优化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大力开展社区助老、为老服务,建立社区企业退休人员自我服务骨干队伍,发挥退休党支部成员、楼道长、小组长、退休人员各类活动组织负责人以及曾获得劳动模范和优秀党员称号、曾担任企业领导等退休人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困难帮扶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继续开展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老龄工作水平,力争全市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稳定在85%以上。全面推广以“居家养老”为主要形式的社区为老服务,积极为五类老人(独居、困难、残疾、高龄和有特殊贡献的老人)提供生活保障、日常照料、心理慰籍、代办代购等无偿、低偿服务,在社区服务中进一步健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机制和载体,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2、以社区再就业为重点,做好社区劳动保障和帮扶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劳动保障和帮扶救助服务网络体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市区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机构全面建立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专职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等活动,继续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大力开发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引导和帮助更多的“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继续在社区实施“姐妹帮扶工程”和“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以深化“春风行动”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活动,健全扶贫帮困长效机制,为社区困难家庭、困难老人、残疾人、失业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进一步探索“爱心家园”、“慈善超市”运作模式,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运行机制。

3、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深入开展社区卫生和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强化“六位一体”功能,积极开展家庭护理、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计划生育药具、临终关怀等多样化服务,加强街道工疗站建设,按实际服务人数落实补助经费。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措施,调整社区卫生服务医保政策,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转换,引导居民形成“小病不出社区”观念,重点加强全科门诊和康复病区建设,打造社区责任医师团队,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站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探索“收支两条线”的运行管理机制,推进社区卫生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工作,达标率在20*年基础上力争再提高10%左右。做好省级绿色社区的推荐工作,帮助、指导洁莲社区和德加社区完成省发改委立项的全国绿色社区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居民环境意识,加强社区保洁和环境管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围绕巩固发展“创卫”成果,进一步完善全市社区城管工作联系站的信息沟通、反馈、处理渠道,在市区基本实现以社区为城市基本单元的城市管理信息源的布局,及时有效地解决市民关注的城市环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4、以增强社区群众安全感为重点,做好平安社区的建设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综治工作站(室)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和“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社区治安防范和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机制及网络。有条件的社区要加大电子监控、红外线报警等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实现治安形势复杂社区(年刑事立案数百起以上)的群防群治队伍达到社区实有人口数的2‰,治安平稳社区群防群治队伍达到社区实有人口数的1.5‰的建设标准。进一步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坚持和完善社区工作者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完善和推进人民调解员制度,建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的两级社区综合管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机构,及时排查化解社区综合管理中的矛盾纠纷。结合撤村建居工作,大力推广农居点封闭式管理模式。拓展社区警务室功能,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教育、维权新路子等管理、服务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扎实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提升平安人居品质,构建“和谐社区”创造良好的平安环境。

5、以规范行业管理为重点,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全市现代服务业大会的要求,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便民利民、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等社区服务,积极探索“项目管理”等社区服务业管理新手段。组织参与全省“最受居民欢迎的社区服务项目”评选活动,大力推进便利连锁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落实社区公建配套服务网点,提高社区商业服务水平。继续扩大经营性项目登记管理,并将社区服务业登记管理工作向县(市)推进,达到登记范围全覆盖。完善登记管理、统计制度,落实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力争在养老、早餐、家政服务等方面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网络化连锁经营的龙头骨干服务业单位。积极总结推广湖滨街道便民服务点规范化管理经验,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具有*特色的社区服务业发展新模式。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培育壮大社区服务业规模,构建由不同档次、不同门类、不同规模的社区服务业单位组成的现代社区服务业体系。

四、强化社区参与机制,提高民主自治水平

1、完善居民自治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区民情恳谈会等四个会议制度的意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推进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通过培育、引导、保护居民的参与热情,健全居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定期述职、居务公开、离任审计等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居民参与渠道的畅通。利用社区简报、黑板报、意见箱、电话、互联网等手段,拓宽居民参与社区政治性、经济性、文体环境和治安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渠道。

2、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团中央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着力培养社区“志工”(志愿社会工作者)和项目骨干队伍,启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社区计划,推行落实志愿者注册制度。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助残、为老服务、文体等工作,抓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建设,适时编印《*市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优秀服务项目案例》。按照“八个有”的规范建设要求,在市区和符合条件的县(市)街道社区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大力推进各级“示范志愿服务站”争创活动。探索政府委托、菜单服务、网络服务等志愿服务新方式,形成服务项目齐全、组织管理有序、运行机制完善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新局面。到20*年底,力争全市注册登记的社区志愿者达到社区总人口的11%以上,“志工”队伍1000人以上,市级示范服务站达到20%以上。

建设意见范文第4篇

一、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重大意义及指导思想

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服务于社区建设大局的战略任务;是实施安民工程,遏制违法犯罪,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治安稳步好转的客观要求;是强化社会治安工作基础,提高驾驭动态条件下治安局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

加强社区警务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精神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从加强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出发,以"警务进社区"和服务于社区建设大局为基本方向,以增强社区安全功能,确保社会稳定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重心下移,提高对社会治安动态管控能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为我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从现在起至**年底,全区社区警务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从现在起到2001年12月底,公安机关在调查摸底、制定全区警务工作改革和警务室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基础上,集中力量、因地制宜抓好警务室建设。每个派出所要完成1至2个警务室建设任务,并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为全面推广社区警务建设积累经验。期间,区委将对各单位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全区社区警务建设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建立和完善新型警务模式,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依据,指导、组织、推动社区警务建设的全面开展。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从**年1月起到**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各项措施,各管区警务室建设要完成应建任务的70%以上,做到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对上得早、档次高、效果好的街道、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经验进行推广,树立典型,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三阶段为深化巩固阶段。从**年7月起到**年底,全面完成警务室建设任务,进行阶段性总结。一方面发现并解决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社区警务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提高;另一方面要按照全区社区建设的进程,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全面深化社区警务工作。

三、社区警务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警务室配置

全区警务室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目前,警务室设置采取建立专用标准式和与社区居委会联合办公、一室多用式两种方式,公安机关要根据社区类型、地域大小、治安状况、人口特点、警力条件等综合因素,合理布局,设置警务室,作为社区民警固定办公场所。

(二)警务室标识

每个警务室都要按照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青公发〔2001〕63号)文件规定,设立统一警务室标识。即:社区警务室正门外墙两侧分别嵌挂警务公开栏和警务室铭牌。警务公开栏为横置长方形铝合金框;铭牌为横置长方形弧面铜牌(规格:600×400MM),居中书写"警务室"字样用黑色隶书体阴文汉字,上端居中书写"某某社区"黑色楷体阴文汉字,下端书写"POLICEOFFICE"黑色阴文大写英文。警务室正门上方居中安装红色标志灯一盏,公开栏下方安装"警民联系箱"。

(三)警务室的办公设施

每个社区警务室设施配备要适用工作需要,实行"六个统一",即:一本工作日志、一本警民联系簿、一套工作登记记录簿、一本会议记录、一张接待群众时间表、一部无线通讯报话机。

(四)社区警力配备

原则上按照每3000人左右(社区实有人口)配备一名社区民警,重点要害部位、相对集中、治安复杂的社区可适当增加警力,在全部落实"一区一警"的基础上,以2至3个社区的规模组成一个警务区,建立一个警务室,每个警务区配备3至4名社区民警和2至3名社区保安,确定1名警长。

(五)社区民警职责

社区警务的核心是维护社区安全稳定。围绕增强社区

安全稳定功能,按照"责任承包、一包到底"的原则,社区民警应履行以下职责:

1、收集、掌握并及时上报社区各类敌社情信息和治安方面的情况、动态。

2、管理社区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等各项人口管理工作)。

3、管理或协助管理(指社区民警对本责任区内属于上级公安机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被管理对象,负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的职责。下同)社区内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内部单位、爆炸危险物品,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等工作。

4、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破案,协助缉捕犯罪嫌疑人,查处或协助查处治安案件,调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起的民间纠纷。

5、指导社区治保组织的建设及日常工作,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开展治安防范,在居民中进行法制及安全方面的教育宣传,带领社区保安队员开展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同社区居民保持良好和相互信任的警民关系,为社区居民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和紧急救助,积极协助社区组织进行便民方面的工作。

7、依法应当管理的社区内其它事项及上级机关的指令性勤务。

(六)社区警务基本运行模式

1、公开警务和警务主体。社区民警必须在责任区内设置固定警务公开栏,包括社区民警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警务事项以及时限、质量等方面的承诺,监督、举报途径以及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2、实行弹性工作制或轮班制。公安机关应根据社区治安状况和警务工作需要,本着便于履行职责,便于联系群众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社区民警的工作时段,最大限度地保证社区民警从事社区警务工作的时间,非遇紧急重大警务,不得安排社区民警从事社区警务以外的工作。原则上,社区民警白天正常上班。每个警务区安排1名民警带领2名以上社区保安实行夜间轮班巡逻。

3、要建立健全受理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做到24小时受理居民报警、求助、咨询,并将受理方法以及相关承诺事项告知社区居民,明确规定各种警务事项的承办时限和质量要求,根据警务事项的轻重缓急向有关的社区民警下达承办指令或指定专人承办。

4、实行分片负责制。社区民警按照职责要求,一名社区民警负责一片,确保责任落实,解决互相扯皮、推诿的问题。警长在管好自己责任片的同时,组织、协调社区民警开展各项工作。每个民警每周在社区警务室内接待群众不少于5个小时,受理报警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5、实行社区民警每日工作报告制度。社区民警要将每日工作情况做出书面记录,以备考核,设置《交接班日志》,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6、警务区警长负责组织区域性的巡逻、守候、清查等项行动,组织协调社区民警调解处理社区内较大的民事纠纷和情节清楚、性质轻微的一般性治安案件。

7、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时,要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记事本、警棍、对讲机等必要的警用装备。夜间配备强光手电,实行着装持械上岗,全部使用统一的警用自行车巡逻。

8、社区民警实行评议与公安派出所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要健全完善对社区民警的日常考核机制。社区民警要定期向社区组织和居民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各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定期通过社区组织向居民了解民警工作情况,每年组织居民在对社区民警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社区民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作为派出所年度考核民警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社区警务与社区组织的关系

(一)派出所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的同时,要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公安派出所应在上级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社区建设各项任务,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二)社区民警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民警是公安派出所派驻社区行使治安行政管理等各项法定职权的工作人员。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社区民警直接隶属于派出所领导,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工作上的协作关系,应在确保完成法定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事业,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为了便于职能作用的发挥,社区民警可委派担任社区助理,是党员的可担任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

(三)社区民警与治保组织的关系。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社区治保会在社区民警的指导和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派出所与社区保安队的关系。社区保安队是在社区(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协助公安、劳动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加强劳动监督、管理暂住人口的社会公益性的辅助管理组织。社区保安队伍的组建、管理工作由设在区公安分局的社区保安办公室负责。公安派出所代表公安分局领导本辖区的社区保安队,派出所所长兼任保安队队长。派出所可以根据各社区的实际需要,派出保安队员到社区,在社区民警的领导下进行安全防范、法制宣传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五)社区民警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社区民警对物业管理企业自建的保安组织负有指导其工作的职责,应当主动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联系,依法对其与治安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社区警务建设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改革,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城市社区建设的文件,吃透精神,把握方向,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社区警务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为全区社区警务建设的顺利进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社区警务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头绪多,社区治安状况、工作任务也不尽相同。因此,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搞单一模式,要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保证社区警务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进行。

建设意见范文第5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增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我区建设“繁荣都市发展极、生态人文展示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制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1、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区人民政府、各街办、镇及政府各部门要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3次。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定期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每五年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轮训,并参加统一考试。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2、鼓励领导干部自觉用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3、严格推行领导干部考法。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各街办、镇及区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察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测试。

(二)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突出重点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围绕“繁荣都市发展极,生态人文展示区”发展定位和“三大战略”(大开放主战略、重点项目带动战略、精品工程打造战略),重点加强重点项目推进、产业发展转型、城市环境提升、特色文化发展、民生保障改善、社会和谐稳定、资源环境保护、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制定符合我区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为全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青云谱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等媒介,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后要通过政府公告、政府(部门)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严格执行《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青云谱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必须在制定后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各街办、镇及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制定后1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件不备、有错不纠等问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坚持“立、改、废”并重,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能力

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区人民政府、各街办、镇及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决策涉及利害关系人范围或者区域范围的大小、投资数额或者实施成本的多少、影响周期的长短以及公众关注度、敏感度的高低等因素,确定本单位、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定》和《青云谱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定》及其配套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各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并兼顾不同利益关系或者不同意见的人员。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3、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提出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区人民政府、各街办、镇及区政府各部门应当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建立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定期组织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评估,确保信息的公正、中立、客观。对收集的各方面信息,要进行系统梳理、综合分析,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重大决策未经集体讨论、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该纠正的错误决策不及时纠正,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改革行政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推行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执法权限,避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推进综合执法,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精简、调整和下放审批事项,并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罚没收入、行政收费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挂钩。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规定行政处罚指标。

3、改善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街办、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落实“两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模式,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确需单设大厅的,需经区政府同意,并接受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完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筹建,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合并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日常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对违法行为,凡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者不用强制和处罚手段,转变单纯依靠处罚进行管理的做法。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行《市行政检查办法》,合理确定行政检查范围和行政检查周期,规范行政检查程序,避免滥检查、乱检查。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落实和错案追究。严格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执行,加强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机构、机制建设,并向社会公布机构地址、人员姓名、投诉渠道、监督办法、联系方式、受理状况、处理结果等情况;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执法案件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推进公开渠道向街办(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2、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全区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4、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区政府和区政府部门应当把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内容,定期组织对门户网站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区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调解机制,提高矛盾化解能力

1、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纳入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部门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立足预警、疏导,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

2、加强行政复议和争议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纠纷中的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受理时间,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要依法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继续落实和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做好行政争议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七)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督力度

1、自觉接受监督。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区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2、加强政府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着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各级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要探索创新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3、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对待网络监督,增强运用网络手段访民意、查民情的意识和能力。

4、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各级行政首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各街办、镇以及区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区人民政府和镇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街办每年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区政府部门每年要向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认真研究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